当当夫妻大战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
当当夫妻大战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
核心问题是:《婚姻法》能否穿透《公司法》的问题。
(1)当当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当当科文对外明示的股权结构是俞渝64.2%、李国庆27.51%,其他三个小股东8.29%。。显然俞渝股权超过了50%,处于控股地位。即使李国庆能联合其他三位小股东,也不可以基于这样的股权结构召开合法有效的股东会。
(2)李国庆召开股东会和做出决议的依据。李国庆之所以认为他有权召开且合法有效的做出股东会决议,其逻辑是:俞渝和他的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的股权是(64.2%+27.51%)/2=45.86%,然后加上支持他的小股东的股权,就过半数了。
(3)争议的核心问题。
核心问题就是:李国庆依据《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能否穿透《公司法》对于股权登记的规定。
如果李国庆的逻辑成立,那么《公司法》对于公司股权登记的规定就可以作废了。
因为公司不知道股东的配偶是谁,甚至不知道今天是谁,明天换成了谁;公司的股东高度依赖于婚姻的变化,是不确定的。
并且每一个登记股东的财产共有人都可以据此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那么登记股东的配偶甚至共有财产的子女、父母也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表决,甚至召集召开股东会。
这样是不会很荒谬?
很显然,这样的逻辑是不成立的。
公司的事务适用的就是《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离婚和结婚的时候,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那时候的股权仅仅是婚姻法上的“财产”而已,在分割之前,并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属性。
结论:用《婚姻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去穿透《公司法》,这样颠覆性的法律思维,显示出李国庆和他的军师们特别具有创设性!
注意:是创设,不是创造。
毕竟人大立法也要遵循基本的法理的,不是想咋写就咋写。
祝愿富有创设性的李国庆先生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