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破限量球鞋被判赔2万多,法官屁股歪了?
涉案某名牌球鞋。 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据杭州萧山法院微信号,日前,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擦鞋店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受损,该院一审判擦鞋店赔偿2.19万元。该判决在网上引发热议。
涉案某名牌球鞋。 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法官的判决结果无法令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乃是必然之理,因为一个判决总有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而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达不满应是人之常情。但是,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所保持的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态度,却能够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在法庭上受到了公平的对待。具体到本案,笔者以为,法官的判决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据悉,该双球鞋名称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原告的购买价格为3.65万。但被告认为,该双球鞋的出厂价格为1880元,出厂时间是2010年,原告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
本案中,被告仅收取35元元的洗鞋钱,为何却要赔偿2.1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被告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
审理该案的法官还进一步释明:“该案审理的关键及难点在于对原告实际损失的认定,因此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材料很重要。作为服务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对相关物品的特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其特性提供相应服务。”
笔者以为,法院的上述判决以及法官的说法,貌似公允,实则有失偏颇。
被告作为服务提供者,固然需要在交易之初对相关物品的特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其特性提供相应服务。但针对本案,法官的说法只说对了一半。
球鞋乃日常生活用品,并非古董名画,何况,古董商都有可能看走眼,要求一个洗鞋店主认识所有鞋子明显是强人所难,所以,原告要想得到高额赔偿,本案的关键点似乎在于案涉球鞋清洗前,原告对被告是否履行了“谨慎”告知义务?暨声明球鞋是“限量球鞋”,价值不菲!
球鞋即便不穿放久了也会坏,鞋上的胶水以及橡胶,在长时间的与空气接触后,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氧化,会导致开胶,橡胶材料变质,以及网面的布料会脆等等。涉案球鞋出厂时间是2010年,原告把脏了的球鞋花35块钱请被告清洗,洗鞋不是裱画,洗鞋的目的是把鞋子上的污垢除净,某种意义上说,对鞋子本身会产生一定的损坏,如果球鞋网面的布料已经脆了,甚至在清洗过程中都无法避免会破损。
因此,35元的洗鞋钱,鞋子洗坏了,却要洗鞋人赔偿2万多元。如果原告事先告知此球鞋是“限量球鞋”,这种风险与收益完全不对等的单子,相信被告是断然不会接的。会接的话,也一定会高额收费。原告对被告未尽履行告知球鞋是“限量球鞋”的义务,也许是图洗鞋钱能够便宜,也许是并不在乎。说明球鞋的主人已经默认该球鞋只值35元的清洗费。
据此,依常识判断,笔者认为,在本案中,被告自己提出愿意修复鞋面,并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还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给原告。可算是仁至义尽。法院判赔2.19万元,有失公正!文/郑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