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蛋)从“湖广铁路债券案”分析某些国家因新冠疫情而对中国索赔的错误认识

摘要:

    随着新冠疫情蔓延至全球,有一些西方国家,叫嚣要在疫情过后对中国进行清算和索赔——在新闻里面,有一些反华议员提出议案,要么想在法院提出诉讼,向中国索赔和要求中国政府道歉;要么想试图通过扣押中国在该国所持有的国债,以赔偿该国因为新冠疫情所造成的损失——反正有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以试图将新冠疫情的锅甩到中国。

    虽然说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是我们必须要对这样的言论和将来的行动进行警惕。一旦他们的计谋得逞,那么我们在外交上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但是,如果说从法律角度来对他们的言论进行讨论,他们的计谋真的会得逞吗?我相信是不可能得逞的,因为,数十年以前的一个案子,已经对这样的事情下了一个定论。

    通过这篇论文,我们先对数十年以前所发生的一起案件——“湖广铁路债券案”进行分析,后通过分析这个案件所得出来的结论,讨论最近那些人所说的言论到底能否实现。并且,在后面,我们讨论一旦这些事情真的发生,我们应该怎么应对。

    希望大家能从这篇文章中得到一点点的启发,同时也能对认识这个世界有更深刻的了解。

关键词:国际法,恶债不予继承原则,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和放弃

目录

第一章: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始末

第二章:湖广铁路债券案中的国际法原则讨论

第三章:某些人想以疫情为借口向我们索赔的计谋,到底能否得逞?

结语

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始末

    随着新冠疫情的发展,有一些国家的政客,试图通过起诉中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为疫情负责,甚至向中国政府索赔因疫情所带来的损失。但是,数十年前,曾经也发生过了一起相类似的案件,并且最后原告的请求被予以驳回。

    这起案件,就是因为一张绿色的债券而起。而这个案件,也成为了国际法的经典案例之一。它就是湖广铁路债券案。

    这个案子的始末是这样的: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清政府在1911年发行的一张债券。①在1911年5月20日,清政府与四国财团(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承认其经营铁路的权利,并且将600万英镑的债券交由四国平均分配。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清政府为了镇压革命运动所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成为了辛亥革命的其中一个导火索。

    在数十年之后,在中美建交不久之后,美国的一些公民通过集体诉讼的形式,通过该洲的联邦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偿还1911年清政府所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欠款。而他们的依据,是依据1976年的《外国国家主权豁免法》,按照该法,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不在其豁免范围内。②

    美国法院在寄送法院传票的时候,将被告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将受送达人列为当时的外交部长。而且在传票上写明要求被告在接到传票20日内作出答辩,否则将缺席判决。但是,传票等文件全部被拒收了。在传票等文件被退回后,美国法院试图再次向中国驻美大使馆和外交部寄送传票等文件,仍然被拒收。并且,中国政府在此期间,向美国政府就湖广债券一事提出交涉。

    但是,在1982年9月1日,美国一法院接受了原告提出的意见,对这件事情采取了缺席审判,判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付湖广债券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诉讼费。甚至,原告律师扬言要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所拥有的财产。

    在之后的谈判上,中美双方达成一致,通过委任律师向法院提出动议,并且借国务卿之名向法院提出《利益声明书》和“誓证”,推翻之前的判决。最后,该法院撤销了对该案的判决,以中国政府胜诉告终。

    

湖广铁路债券案中的国际法原则讨论

    实际上,从上文所提到的案件大致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案件涉及到了两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这两个基本原则在处理该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一个是“恶债不予继承原则”。

    首先是“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一个国家的国家行为与财产免受他国管辖,除非该国以明示放弃(书面声明放弃豁免,或者通过参与诉讼活动等手段明示放弃)的方式放弃管辖豁免。

    从上一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驻美使馆等机构两次拒收美国法院递送的传票等文件,不仅仅从行为上看不到中国政府明示放弃主权豁免的意思,而且还看到中国政府拒收传票等的行为对国家主权豁免这一原则进行明显宣示。

    其次是“恶债不予继承原则”:一个国家在继承原国家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债务是要予以继承的,但是恶债除外。所谓恶债,根据通说,是指“使用于违背国家和人民利益用途的,或者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产生的债务”。在上一章的内容我们提到,湖广铁路债券的发行,是以清政府镇压革命运动为目的所发行。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这一债务采取的是不予以继承的态度。

    不仅仅这两个国际法原则对该案的审理起到了作用,而且“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在该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该案所引用法律为1976年的《外国国家主权豁免法》,这批债券因为产生的年限是1911年,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该法无法对1976年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管辖。

    不过,为什么我们要讨论湖广铁路债券案呢?这和近期一些政客叫嚣就新冠疫情向中国索赔有何关系?

某些人想以疫情为借口向我们索赔的计谋,到底能否得逞?

    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有一些国家的议员,试图打中国的主义,试图通过提案的方式,向中国索赔,甚至想通过提案的方式将中国所持有的该国国债全部没收。③

    但是,他们的计谋真的能够得逞吗?如果说通读全文,大家都应该知道,他们的计谋不可能得逞。

    分析为什么他们的计谋不可能得逞,得从多个角度对新冠疫情的影响进行讨论。

    第一个角度是新冠疫情下的表现:一直以来,中国政府的积极作为(包括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疫情信息和病毒基因序列,主动采取防疫措施避免疫情蔓延,使用高科技手段对怀疑病患进行筛查隔离,积极抢救患者)体现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担当态度。但从反面来看,有一些国家在疫情爆发之初采取消极态度应对疫情,甚至试图在外交场合推诿责任的行为,体现出了该国的傲慢和无知。

    第二个角度是新冠疫情,是否属于国家的行为?新冠疫情,作为一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本不能认为是一个国家的国家行为。因为,认定一个行为是国家行为,必须要以使用国家权力,体现一个国家的国家意志为前提。新冠疫情,作为一个不可控的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不管从国家的权力角度还是国家意志角度都无法认定这个属于一个国家行为。

    第三个角度是国家是否能够作为法院的参与诉讼主体?上文对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外国的司法活动中,除放弃豁免等例外情形外,不得被外国法院所管辖。一旦外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就新冠疫情防控不力为事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诉讼,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拒收传票等形式拒绝参加诉讼,那么根据“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会在司法诉讼中得到豁免。

    因此,从这三个角度来看,某些人试图通过疫情为借口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向我们索赔的计谋,是很难在司法层面上得以支持的。但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要注意到美国法院一旦受理诉讼并且就此事缺席判决原告胜诉的可能性。

    一旦他们的计谋成真,不仅仅损害的是当前全球范围内的抗疫合作,而且还将会严重损害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而且,一旦一些议员将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持有的该国债券议案推到国会进行表决并且得到通过,那么最后所带来的后果可谓是灾难性的。

    我们能做什么?我们能做的,不仅仅只是联合起来,齐心抗疫,共度时艰;而且还应该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进行提防。目前在武汉有律师向美国政府部门在武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旦对方对中国政府的诉讼予以受理,则我方也应尽快受理武汉律师对该国政府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以表反击决心。

结语

    从湖广铁路债券案中,我们看到了国际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和“恶债不予以继承原则”。但是,从现在一些人恶意满满的言论之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东西。

    如果说,我们以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依据,推断他们的言论,那么他们的言论更多是以博人眼球,博得支持为目的;哪怕将其付诸于行动,在法律层面上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说以当前的大形势来看,我们对他们这种极其不负责任言论的忧虑绝对不是空穴来风。

    在现在急需联合起来共克时艰的时刻,出现这种“噪音”,绝对是损人不利己。一旦将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付诸实践,最后只会损害自身。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以为这些是一些人所发出的不负责任的言论而不加以提防。一旦他们真的敢将这些言论付诸于实践,我们必须要采取适当行动,以表反击决心。

    最后在这里对他们作出呼吁:“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别再那么短见了!

作者简介:龍小,真名黎浩源,2017届深圳大学法学系学生,B站up主一个,没了。昵称:@澜石113南海桂江小学,@LiCNO

引用和参考文献:

①.《商品│1911年大清亡国债券「湖广铁路」20英镑面值 》,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144393927_299492.

②.《美国“湖广铁路债券案”始末》,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1/994/141775.html.

③.《美议员竟称可把中国告上美国法庭,寻求疫情索赔》,观察者网,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20_04_18_547377.shtml.

(我怕这篇文章发b站专栏发不了,所以发这里看看大家怎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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