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美国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中国巨额赔偿
陈岳琴 博士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
各位专家同仁:大家好!
我想就中国如何应对西方借疫情“起诉”中国发表一点个人意见和建议。
自从3月13日佛罗里达州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诉中国隐瞒疫情要求赔偿十数亿美元以来,西方各国群起仿效,英国有人想要中国赔偿3510亿英镑,澳大利亚有人想让中国割地赔偿,印度向联合国提出要求中国赔偿20亿美元。美国更有议员提出议案,建议没收中国的1.1万亿美债抵偿新冠疫情损失。德国、法国还有其他一些国家也都蠢蠢欲动。他们好像对120年前品尝过的“中国庚子赔款”记忆难忘,想趁着今年这个中国庚子年再美美地吃一口“唐僧肉”。
针对西方国家磨刀霍霍“起诉”中国要求巨额赔偿的局面,国内出现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不用搭理他们,让他们胡闹一阵自然就烟消云散了;也有人认为这是西方发起的一场“法律战”,中国必须积极应战,否则可能遭致巨大的财产损失;还有人认为中国恐怕打不过美国,就认赔吧;甚至有人认为新冠疫情确实最早出现在武汉,中国就应该赔,等等。
本人认为,美国此诉恐怕是来者不善,建议有关部门尽早绸缪,多准备几套应对方案,以应急需。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湖广铁路债券案。在二十世纪初, 满清政府为修建湖广铁路,曾与美、英、德、法银行财团签订了“借款合同”,据此,清政府发行了债券。其实,中国的铁路建筑权早在八国联军以前就被各帝国主义国家攫取了。它们通过修建铁路获得了种种特权和巨大收益。辛亥革命之后,这种债券就成了废纸。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美国法院尊重其他国家的国家管辖和国家主权豁免,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国家从事商业领域的商业行为,另一个是对美国产生的侵权行为。据此,以杰克逊为首的9个美国人,利用多年竭力收集、已成废纸的“湖广铁路债券”,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要求赔偿债券本金加利息1亿美元。
接到传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立即把美国法院传票原件退回。第二次又寄来传票,依旧原件退回;第三次寄来,还是原件退回。
1982年,美国阿拉巴马州东部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损失4000万美元。
后来经过两年外交谈判,1984年2月,美国阿拉巴马州东部法院撤销了该判决。但这只是正式审理的开始, 如果中国坚持不应诉,法院将再次判决。
于是外交部开展第二轮谈判,最终在案件启动5年后,美国国务院向法院发出文件:1976年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应无回溯力,即该法虽然在国会通过后已成为一项法律, 但它无权管辖并依此审理一切在1976年以前出现的经济案件。以此终结了此案。(参见何智:《中美湖广债券案始末》)。
对照本案,我们可以预判两点:一是美国法院完全可能对中国政府作出赔偿判决。本案完全可以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之例外情形,即侵权行为之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美国完全可以按侵权结果发生地来受理和裁判本案。
至于实体方面,他们总能拼凑出一些所谓的证据来自圆其说。"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呢?
因此,我对美国律师诉中国新冠疫情索赔案,不抱乐观态度。美国法院大概率会判中国政府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最主要的原因,这是一个被政治化的案件,就像华为高管孟晚舟案件一样。
所以,我们要对伯曼律师团队诉中国赔偿案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当务之急是让本人和武汉梁律师等诉美国和特朗普的案件尽快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以反制美国。
简介:陈岳琴,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律硕士001号,获评LAW FIRM 50"2009年中国十大公益律师",诗人,吟诵家。E-mail:yueqinch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