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自由到缺钙——论当下中国新闻教育的缺憾
从新闻自由到缺钙
本文为2018年笔者清华新闻本科某专业课满分小论文,用于驳斥同学中新自由主义思想泛滥的情况。现在依旧适用,谨以此文送给方方,送给被时代抛弃和淘汰的那群人,也送给不配称为“无冕之王”的那些新闻从业者们。
他们还在原地无能狂怒,但我们已经走了很远。
————题记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批评官员的尺度》是我们学校要求读的新闻书单之一。我觉得这句话是对全书内容的高度总结,也是大家知道最多的。
多年前发生在太平洋彼岸那片土地上的沙利文案当然值得我们去深思,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我在清华的同学们的读后感中充满对法律捍卫新闻自由的赞同或者讨论,不过,在谈这个案例,乃至这本书之前,我想先聊一聊嫁接。
嫁接?估计你会觉得莫名其妙,好端端的说新闻自由,怎么提到嫁接了?先把这个词放放,往下看。
目前国内所以自诩新闻人的从业者们大都对中国新闻史耳熟能详,也知道中国新闻走得极为艰难幽微,这段百年历史无需赘述。我们现在在自己的道路上走得挺好,但是在新闻界,有一个人人都知道、人人都没觉得是问题的问题,没一个从业者、教育者觉得不对劲:
我们现在提及新闻,必称新闻专业主义,必称捍卫新闻自由,至于媒介伦理,也绕不开言论自由,网上更是公知五毛满天飞,一提言论自由集体高潮,说什么的都有;有些讨论被互联网一放大,搞得人都快不认识自由两个字怎么写了。
名词本身没有对错,概念也没绝对的好坏之分,瞎用名词概念的人,我看倒是不太清醒。
“
我们要自由吗?要的;
新闻要言论自由吗?要的;
言论自由好吗?看情况;
要多少言论自由?看情况。
”
不同意后两问的人请愉快地点×,三观不同无法交流。
所以言论自由这个概念是哪儿来的?天上掉下来的吗?
当然主要是从美国来的,毕竟美国带着言论自由出生。
那当时的这个概念跟现在的言论自由一样吗?还是有差别的。
虽然美国一直自豪他们有第一修正案,有“无冕之王”。但第一修正案当时设立的初衷,其实是为了避免美国犯英国曾经限制出版的错误。那个时候的言论自由,可不是美国黑人、美国女人、美国移民的言论自由,而是美国有资产、白人男性的自由。
好像他们也没完全实现自由,说实话。
我提这个,一是为让大家复习复习言论自由这个定义,二是为了说明,咱们现在学的新闻,学科体系确确实实是打开国门后整个儿地从西方拿来用了的,法律也差不多,自己没发育出来,为了尽快成长直接拿来用。这就跟给砍得半死的苹果树上嫁接一样,当初是接了两根梨树枝,继续长。随着苹果树长得越大,没嫁接的树枝结的苹果越多,这两根树枝就越来越明显了,尤其是被拿来用不结苹果说事的时候。
这个比喻肯定会踩到很多人的脚丫,让他们条件反射般地跳起来,反驳我说:你不也是学着西方这一套媒介伦理体系吗?没错,我也学啊,可我会批判性看问题啊!历史没法改变,这是现实,可这也是嫁接啊!
你反驳归反驳,你吼那么大声干什么。
嫁接能枝繁叶茂,也是好的,但长不出苹果来。想靠美国的媒介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媒介问题,想从那两根梨树枝上长出苹果来,是肯定行不通的。同意这个道理,我才能讲回《批评官员的尺度》的书本身去。
《批评官员的尺度》对沙利文案的全面回顾,很好地向我们展现了这一媒体和官员纠纷案件的始末。当时美国最高法院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处理思路,对之后类似案例的定性定调产生了巨大影响。沙利文案同时涉及官员与媒体、黑人与白人、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影射与解释等多重对立因素,极其复杂;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也一波三折,最终最高法院力挽狂澜,没有违背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的精神,按他们的话说“真理胜出了”。
案件本身有意义,值得我们学习。案件中,当地方政客集团和最高法院观念冲突时,最高法院一直坚持贯彻最高法的司法精神,没有被地方政客集团动摇。若是我国之前某些揭露性报道引发的“跨省缉捕”,都能做出令公众信服的司法解释,绝对是我国相关领域的一大进步。(注,当时鸿茅药酒事件引发热议)
然而读完书,我同译者何帆老师一样,心里除了对案中法官的钦佩外,还产生了一种怪怪的感觉:美国这种新闻的自由卫冕也太强悍了吧!
为什么为了维护言论自由,其他因素就要在法律层面上让步?这岂不是自由至上论?
自由挺可贵,但为了一方的自由,就能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吗?
通过假设和类比,我把类似的情况搬到我们的语境里:
让我们假设一家媒体因揭露性的报道,被官员以名誉受损诉讼。一般来说,报道中难免有小部分失实,官员提起的诉讼往往也并不完全符实,两边半斤八两(按照沙利文案的情形)。那么放在我国语境,判定情况往往考虑的因素更多。即便我国的宪法也保护新闻自由,但新闻自由绝对不是排位第一的考虑因素。美国情况更极端的斯奈德案如果发生在中国,即便舆论是压倒性的,是从批评政策和官员出发,也绝不会因言论自由精神就放任恶劣的言行发酵;社会舆论更不会为保护一方的言论自由,而伤害另一方的身心和利益。
平移更多类似案例到我们的语境,如果你能放下你的中西偏见与刻板印象,不鄙薄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抛弃高见与偏见,如果你能平心而论,那些案例会有同美国一样的处理结果吗?不会的,我相信无论言论自由是否能得到伸张,我们的语境下,都不会产生和美国完全相同的处理结果。
这绝不是“我们的政府还不够民主自由”,也不是“我们自己受到的教育不够多”,而因为中国是中国,美国是美国。中国的立国之本,从不是美国的“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历史给我们中国人民的启示,也不是美国的“尽管存在滥用自由现象,但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对于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可谓至关重要。而在斯奈德案中,某些言论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痛苦。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为安抚他人伤痛,而令言者有罪。”
正因为我们深谙国家与个人利益不可分离,言者才不能用他轻率的自由与话语,去伤害那些承受巨大痛苦的人。
“
正因为我们的自由不是个体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不是可以滥用的自由,
我们才必须跳出这一百年来学习、借用西方的框架,
必须站在中华民族的整棵树下,人类社会的树下
必须从更广阔的维度、更宏大的视角认识到,
新闻应当是全人类的新闻,而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白人种族的新闻,
自由应当是全人类的自由,而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白人种族的自由,
法律应当是全人类的法律,而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白人种族的法律。
”
我在说这些词,也在说这些概念、学科乃至精神,它们应当属于全人类,它们的标准也应当属于全人类,正如言论自由应当适用于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种族、每一种文化,来自他们又归于他们,由自己定义,由自己履行。
自由是什么?是放纵的无限制的自由吗?
显然不是,也不可能、不应该是。
三十几年前,为了市场经济到底姓资还是姓社,我们展开大讨论,最后的结论是市场经济又不是小姑娘,还要冠夫姓;三十几年后的今天,西方开始陷入对政治体制的自我怀疑,所有人都被他们拖下水,被他们的自由民主搞得筋疲力尽。大人,时代变了,议题变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现在是西方开始怀疑民主姓资还是姓社了。我认为这个答案是迟早要水落石出的。
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可以更乐观,也更大胆地讲:
“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必将向着更融合更一体的大方向发展,任何孤立主义都是洪流中的淤积,迟早要被冲走。
旧事物的崩塌释放新事物的生机,旧系统的崩坏构建新系统的图景,生生灭灭,循环往复;
而当下对自我、对教育乃至对社会的怀疑,
其实是透过旧概念的疮孔看见新概念的依稀时的不可置信,
是发觉自己生长于旧时代的仓惶,
是面临淘汰压力的无能狂怒与恐惧,
是不敢迎接和拥抱新时代的故步自封,
是这样的怀疑,让我们本该在大踏步向前走的时候,
在理论界革旧除新的时候畏缩不前,
为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而断章取义、自怨自艾。
”
我是极左吗,是红小将吗?还是在洗地?
你大可以随意给我扣帽子,我不在乎。
我想说的是,中国永远也不会、不该、不愿有美国的那种言论自由;不过,中国可以有自己的言论自由,为了找到它、定义它、实现它,我们要做的、能做的还有很多。
但那与只认美国言论自由的人没一毛钱的关系。
看到这里,我猜阅读障碍的、软骨病的人应该已经被气走了,我要高兴地哈哈两声,过瘾!
我还要说,而且特别想给跟我一样大的同龄人,比我小的天之骄子们,甚至一直不够自信的前辈们说,我们要自信,不光是为了国家和民族自信,不光是为了破除陈旧的框架自信,为国际话语权、学术话语权、更具普适度的理论和道路建设,我们也要自信才行。
回到媒介伦理的框架里,当初人们能在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以外想出社群主义、集体主义,今天的我们没道理不去开创新理论;就算苹果树因为历史原因嫁接梨树枝,都0202年了,没道理我们不能再接回苹果树去,如果你还要吃苹果的话。概念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我们有自信,不设限,则理论进步,社会常新。
强调自由的人,往往思想缺乏自由,宛如昨日僵尸;
已经走在路上的,都是大踏步的、自由的灵魂。
后记:感慨今日中国之新闻教育,从业者和教育者们,德不配位与尸位素餐者真的不少。我们的新闻界已经被柴静、南周之流把持得太久了。
只可惜我以后辈身份难以指责,但愿同辈能改变这一局面吧,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罗翔老师前两天说过一句话很好,送给大家:若自由没有限制,必将带来强者对弱者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