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雇主不給外勞所需醫療 雇主可被對付

(斯市6日訊) 内政部長促請,雇傭外籍勞工的國内雇主,一旦發現職員有新冠肺炎症狀,須知會衛生部,同事也強調,在2009 年職業條令下,雇主在職員在工作中患病,若不給于所需的醫療服務, 可被對付。

部長指出,作為外籍勞工的雇主,這些雇主有責任确保勞工們準守各項 衛生部所鼓勵的防疫措施。

他強調,外籍勞工雇主知道外籍勞工所參與的活動,同時為他們提供舒适的起居環境。

部長指出,去年至今年3月,持有工作準證,被發現違反工作準證條規的外籍 勞共多達 110人。

違反工作證條規者主要為從事注冊在工作準證以外的工作等。在110人中其中有68人為孟加拉籍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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