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一年内多次猥亵17名小学生,获刑7年半,网友:判太轻了

据上观新闻4月2日消息,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广西来宾男教师猥亵学生”一案有了新进展。犯罪嫌疑人肖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据了解,肖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寻求刺激,利用其数学老师的身份,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以改正、检查作业为由,利用教室讲台遮掩多次猥亵三年级的17名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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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17名女生都还未满14周岁,47岁的肖某甚至还多次在学生座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对她们伸出黑手,行为恶劣,令人发指。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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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不少网友都表示,“判得太轻了”“这代价太轻了,17个人啊,有可能是一辈子的影响。”据《刑法》,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如何判定猥亵?法律没有给出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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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海一幼儿园男教师猥亵女童被曝,同样引起公众极大愤慨。据专家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案件,其“隐案比例”为1:7,这意味着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由于种种原因,性侵儿童案件展露在公众面前的仅是冰山一角而已。而相对于性侵,猥亵更难以界定和发现,其真实数字恐怕更为惊人。

谴责之余,如何切实斩断“黑手”,是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不仅法律层面要有所改善,学校、家长都应该行动起来,实施系统性的性教育,让孩子形成敏锐意识,让黑手“一伸必捉,捉必严惩”,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保护好祖国的花朵。

来源:综合上观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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