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本质、精神和社会规范
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精神以及科学的社会规范。
1.科学的本质:(1)科学和工业是“人对自然界的理论关系和实践关系。”(2)科学是一种社会的、 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3)科学是生产力。(4)科学既是概念的财富又是实际的财富。
2. 科学的本质属性:
(1)客观真理性,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是科学知识最根本的属性。
(2)可检验性,科学的结论不是笼统的、有歧义的一般性论述,而是确定的、具体的命题,它们在可控条件下可以重复接受实验的检验。科学的真理性,正是由它所具备的可检验性加以保证的。
(3)系统性,表现为科学知识是有结构的体系。
(4)主体际性,应当被不同认识主体所理解,接受不同认识主体用实验进行重复检验,并在他们之间畅通地进行讨论、交流,这就是主体际性。
科学精神:从科学研究的过程和成果中所显示出来的科学本身所独有的一种精神气质,以及与之相应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它是科学价值的核心。它包括:求真务实的精神、有条理的怀疑精神、开拓创新精神。
3.科学的社会规范:(1)公有主义规范要求研究者不占有和垄断科学成果。
(2)普遍主义规范强调科学标准的一致性。
(3)无私利性规范要求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牟取私利。
(4)独创性规范要求科学家依靠自己,独立思考,对于自己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必须提出新的科学问题,公布新的数据,论证新的理论或者提出新的学说。
(5)有条理的怀疑主义规范强调科学水恒的批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