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络医托”刻不容缓
近日,湖南长沙市工商部门接到举报称,一家名为“湖南男博医疗集团”的公司诱骗患者就医。据了解,这家公司组建了约400人的新媒体咨询顾问组,咨询顾问加患者为微信好友后,诱骗患者到长沙、衡阳、永州等地的相关医院看病。这家公司还将与其有利益往来医院的挂号系统链接到公司咨询顾问的电脑,引导患者就诊。一位患者在医托的推荐下做了手术,一共花了一万多元。后来去正规医院咨询才知道,这些手术都是不必要做的,纯粹白花钱、活受罪。目前,这家公司负责人已经将公司注销,不知去向,工商部门正在深入调查。笔者认为,现在网络医托十分猖獗,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对网络医托的整治刻不容缓。
之所以部分医疗机构铤而走险,高额的提成是诱惑的主要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己的健康问题愈发重视。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良“医托”现象在社会上日益猖獗。即使很多手术没有必要做,但是为了高额利润,“医托”会劝人们做手术,不但严重损害社会道德底线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健康。随着通信技术的发达,“网络医托”日益升级,呈现集团化、隐蔽化、手段多样化的特点,并形成完整套路: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招揽一批咨询顾问和业务员,在网络和微信上诱骗、引导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然后从中收取“人头费”。一旦遭遇举报或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这些所谓的医疗集团就立即注销公司,一跑了之。一些民营专科医院本身实力不够,得不到患者的信任,管理也不够规范,缺乏核心竞争力,为了获取利益,往往铤而走险,运用这类“旁门左道”。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网络医托”,须从完善相关法律入手。目前我国关于惩罚“网络医托”的法律还属空白,想要将“网络医托”绳之以法却无法可依,形成了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因此,立法是关键,填补法律这部分的空白,让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在办案时有法可依,才是铲除“网络医托”毒瘤的利剑。当前,各地相关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形成合力,追究涉案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以规范、净化医疗市场。对于非法雇佣“网络医托”的医院、诊所应严厉查处,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吊证取缔。
对“网络医托”的整治,矛头更应直指其背后的民营医院和医疗机构。对以“网络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患者的医疗服务机构,有关部门须加强监管与惩戒,应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医托”及其背后的医疗机构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及执业方面的查处。唯有如此,才能切断其同盟背后的利益链条,铲除其得以滋生的土壤,整治“网络医托”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