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的前世今生 ——暨南大学马建春教授专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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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两个重大倡议,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此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诸多喜人的成果,飞驰的列车与货轮续写着昔日声声驼铃的传奇。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民心相通,加深理解和认同,《中国国家历史》特邀请马建春教授参与访谈,形成此文,共话丝绸之路的前世今生。
前文链接:丝绸之路的前世今生 ——暨南大学马建春教授专访(上)
《中》:刚刚您说到明清时期实行海禁政策,那中国古代王朝在整体上对于这种贸易之路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马:鼓励对外贸易,推动经济交往是中国历代王朝重要的社会发展举措。即使在国内强调“重农抑商”思想的汉武帝,在开拓与西域、中南半岛及南海贸易中也不遗余力。至唐朝,朝廷先后在广州、福州、扬州设立市舶使,管理对外贸易。市舶使的职责是向前来贸易的外国船舶征收关税,并代表朝廷采购一定数量的舶来品,管理海外各国朝贡,总管海路通商事务。这一制度在对外贸易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正式确立了中国古代市舶贸易管理制度与外贸市场经营方式,从而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北宋建立,不仅广设市舶贸易机构——市舶司,而且正式颁布《广州市舶条法》,在各口岸市舶司推行。条文涉及海舶出入港口管理、征税比例、专卖专买等规定。之后的元、明、清三朝海外贸易制度,也都是依据这一条例而制定的。
香港艺术馆藏绘于19 世纪初的粤海关
学界以往有一种认识,即中国古代“朝贡”“互市”制度的主旨是通过建立宗藩关系,“宣扬国威”,达到“万国朝宗”的目的,当然也承认有满足皇室贵族等上层对异域珍宝特产的需求,但以为贸易交往在其中处于末位。实质上这一制度是古代中国与域外各国商品互通、经济互补的主要贸易形式,政府与社会在这一交往形式中都获益不少。唐朝设立市舶使,两宋、元明王朝相继设置市舶司,就是专职于海外贸易的管理及关税的收取。宋神宗在谈到市舶之利时说:“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钱(吴越国)、刘(后汉国)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所以,历代王朝初建,除向域外晓谕国书,示以正统与合法外,还往往遣使四夷,大力招徕胡贾番商前来贸易,以补国用。
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的载录,北宋初,外贸税收30 万缗至50 万缗,占政府总收入的2% 至3%。从仁宗皇祐中(1049—1053)至英宗治平中(1064—1067)的15 年,政府市舶司年收入由53 万缗增至63 万缗,增长18% 左右。到南宋绍兴二十九年(1159),朝廷财政总收入在4000 万缗至4500 万缗间,而该年广州、泉州两地市舶司收入就达200 万缗,约占南宋当年总收入的1/20。可见,朝贡贸易在古代社会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明初朱元璋虽屡颁出海禁令,停罢市舶司。但朱棣登基后,实行积极的对外政策,如派郑和下西洋,恢复市舶司,扩大官方海外贸易。之后明朝海禁政策时紧时松,嘉靖以后又废其他市舶司,独留广州一处。至正德年间,葡萄牙人从满剌加乘海舶来广州寻求贸易。此后葡萄牙据有澳门,并以此为基地,与广州开展贸易活动。万历年间,广州遂出现官营三十六行代替市舶司主持对外贸易事务的现象。其时广州每年夏、冬两季都要举行定期的市集贸易,也称“定期市”,每次数天或数个星期。时荷兰驻台湾第三任长官讷茨曾讲:中国政府允许葡萄牙人留居澳门,每年两次到广州买货,他们的确从这种通商中比马尼拉的商人或我们获得更多利润。然而中国物产富饶,运往广州的货品很多,以至葡萄牙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这一商品交易形式虽打破了以往朝贡体制下的贸易关系,但说明政府依然重视海外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清初实行海禁,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 解除海禁。次年,于广州、漳州、宁波和云台山(今江苏镇江附近)设立四海关,负责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等。其时,荷兰因曾帮助清廷进攻郑成功而捷足先登,最早获准与广州贸易;英、法、丹麦、瑞典等国接踵而至,也于广州设立商馆;美国独立后的第二年(1784),派遣商船“中国皇后”号到达广州,西方其他国家也纷纷前来贸易。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关闭漳州、宁波和云台山三商港,广州则依然作为对外贸易口岸存在。这时广州对外贸易由政府委托十三行具体负责,它成为清朝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但行商的性质与市舶司相近,其主要职责为:包销外商运来的商品;代缴关税和各种现租;代替外国购买各种出口物资;对外商一切活动负保障监督之责;代替政府向外商传达政令,办理一切交涉事宜。
香港艺术馆藏绘于19 世纪初的澳门南湾
《中》:我国古代实行“朝贡体系”,那当时其他国家对朝贡体系是怎么看待的呢?
马:朝贡关系是古代中国与域外国家政治、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其制度的设定出于儒家思想和传统宗法观念下的“天朝礼治体系”。西周分封制强调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诸侯朝聘”是它的源头。这一诸侯与周天子的朝贡礼制后被延及中外关系中,成为古代中央王朝建立和发展与域外国家关系所遵守的基本原则。
周边及远方国家只有在与中国确立政治名义上的朝贡关系后,才可以有进一步的经济往来。同时,一旦宗藩关系建立,所谓“厚往薄来”的怀柔政策成为中央政府与藩属国经济交往的基础,入贡者通过丰厚的“回赐”,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也是朝贡关系得以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宋朝马端临《文献通考》就称:“岛夷朝贡,不过利于互市赐予。”可以说道出了域外国家梯山航海纷纷前来朝贡的真谛。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长期强调的朝贡体制中的“厚往薄来”,是农本社会传统思维认识的结果。这一体制下开展的经济交往,表面看似乎属“厚往薄来”,实际在国人“以商为末”“无商不奸”的理念下,往往不把商旅驼马购置、船舶制造的投入,商人旅途耗费时间、雇佣人力等计入成本,况且古代陆、海交通常存在路途险阻,遭遇灾难、盗寇,以及所经地动乱等高风险。所以,国外商人入贡、互市的物品,绝不可能以等价交换,高回报、高利润在古代长远距离贸易中属正常交往的现象。可以说,古代的远途商旅属高风险职业,高回报、高利润自然是其追求的目的,也是他们不远万里、不惧风险、不辞辛劳前来参加朝贡贸易的重要动力。
显然,商品的互补性无疑是推动古代不同国家、不同生产方式的人们相互交往的重要因素。前来中国参加朝贡的域外使团很多也来自周边国家,它们国小势弱,出于政治、经济目的,多愿意顺应这一交往体制,发展与中国的关系。而远方国家的来使,有些是使臣,更多的是受所在国委托的商人,他们原本的目的就是通商,不会计较这一名义上的宗藩地位。
《中》:从历史发展的历程中看,您觉得是朝贡贸易多一点还是互市贸易多一点?
马:朝贡贸易一般指古代王朝与域外国家双方进贡与回赐的经济关系。我们知道,朝贡贸易具有朝贡和贸易两种职能,即政治上,皇帝要对入贡国的君王和贡使予以册封;贸易上,政府要对“贡物”进行估计,给予入贡国所需物品以“回赐”。当然,“回赐”通常是高于“贡物”价值的。除“贡物”外,入贡使团常携带有准附的商货,按规定这些货物既可在入贡国使团登岸的港口,或入境的边关与官方“互市”,也可由入京觐见的使臣携入京城“互市”交易。如唐宋时期广州、泉州“蕃坊”内的互市,隋唐以来设置的“掌方国及互市事”的四方馆,以及明朝京师会同馆的互市,就属此类形式。按文献所载,中央王朝“惟不通商,而止通贡”。也就是说“互市”贸易是在先有“朝贡”贸易的前提下展开进行的,“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直到明末,随着葡萄牙人与广州地方行商贸易活动的开展,这一传统经济交往形式才被逐步打破。
《中》:国家现在也在提倡“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您觉得我们今天的采访对建设“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什么借鉴意义?
马: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连接亚、非、欧三洲的海上交通大动脉,是古代中国与南海、印度洋沿岸国家及非洲、欧洲诸国物质和精神文明双向交流的通道。通过这一航道,古代东西方国家不断输入新鲜血液,促进了其肌体的新陈代谢和营卫调和;同时沿线国家通过海上交通干道所系连的分支网络,交流往来,取长补短,促进了各自的发展。就此意义来讲,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商贸之路,也是和平友好之路,更是文明互动之路。但也必须看到,古代中国与域外各国的贸易关系,是建立在对宗主国朝贡体制认同基础上的。奉贡“天朝”名义下的商业往来,使入华贸易的“贡使”、商旅常处于从属、不对等的地位,尽管这一贸易形式多表现为和平与友好。在“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需摒弃这一观念,以赢取沿线国家人们的认同、信任和尊重,进而助推中国与沿线国家多层次、多渠道的互动与交往。
广州十三行博物馆陈列的清朝广州商铺复原模型,孙洁摄
此外,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中,无论处于东方的中国人、马来人、印度人,还是位于西方的埃及人、罗马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和葡萄牙人、荷兰人等,都对这一海上交通的开辟,诸水域网络的连接与拓展做出了贡献。亦即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是由东西方人民共同开拓,并逐步建构起来的海上贸易网络。在其历史表述中,不但不应忽略沿线国家人民对此的贡献,更应强调这一历史事实,并以此加强沿线国家、人民之间的互动与交流,调动其参与“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动性。
总之,我们需要把握海上丝绸之路在东西方文明互动中的各种元素及其特征,承继历史遗产,汲取有益经验,赋予这一古代交往通道以新的时代意义,使之在与沿线国家和人民的沟通中产生共鸣,以便更好地推动“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