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赖皇帝:小妾之子的逆袭
很久以前,三解写过两篇文章,《刘邦斩杀的“白蛇”与一群被史书“遗忘”的人》和《其实你一点都不了解刘邦》,一篇通过史书记载中的蛛丝马迹寻找了刘邦的出身和知识背景,另一篇则依据简牍的记录,补充了他作为“秦吏”的人生细节。
也是在这个阶段,刘邦基于自己的人生经历建立了一系列的社会关系,这些基础关系也成为日后“刘邦集团”的基础。
所以,本系列的开篇,先写写刘邦的家世,也是“家族时代”最重要的。
一
公元前247年,一个男孩出生在“丰邑中阳里”的刘家,同一天,邻居卢家也降生了一个男孩,他们的父亲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父一辈的交情也传到了子一辈,年龄渐长之后,两人又一同学书,依旧交好亲近,以至于里中的邻居为了这段友情,第二次搬出了羊和酒来祝贺。
刘姓的男孩身份不必卖关子,就是刘邦,卢家的男孩的名字叫卢绾,日后的汉室显贵,不过,由于他以燕王谋反,其出身和早年经历的记载寥寥,让后人只能从一些蛛丝马迹回溯他和刘邦的交往。
在《史记·韩信卢绾列传》中有一处记载:
卢绾者,丰人也,与高祖同里。卢绾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卢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卢绾壮,俱学书,又相爱也。里中嘉两家亲相爱,生子同日,壮又相爱,复贺两家羊酒。
刘、卢两家的“父子相爱”,当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相爱”,而是“世交”的概念,非常奇异的是,“里人”会将这种关系视为新生儿出生一样的“喜事”,并“贺两家羊酒”,这种伦理观念基于当时的社会习俗,三解无暇解析。
但是以“羊酒”相“贺”或许暗藏着玄机。
见《后汉书·礼仪志上》:
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
朔,就是每月的初一日,上述礼仪属于“合朔”,所用的“祭品”就是“羊酒”,这一礼俗也见于《论语·八佾》,只是其中鲁国的“告朔”礼俗只用“饩羊”未见“酒”,也就是活羊“杀而未烹”,引发了孔子与子贡的议论。
可见,羊作为祭祀礼仪的“三牲”之一,不单纯是个“食物”的概念,而“羊”与“酒”合称,则多见于两汉、三国的史书记载,如《汉书·昭帝纪》:
(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敎乡里。令郡县常以正月赐羊酒。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袭,祠以中牢。”
翻译过来就是,汉昭帝对各地方郡国选举的“行义者”,也就是“大汉好人”——涿郡韩福等5人每人赐帛50匹,令其归家,并下诏指出,我不忍心让这些好人受官职带来的劳苦,所以,希望他们能够谨守孝悌忠信的义行,以引导乡里邻人向善。
在赐物之外,还要求郡县政府每年正月都要代皇帝给“行义者”赐予“羊酒”,有不幸去世者,则赐衣被,并以中牢之礼供奉丧礼。
河北望都汉墓中的“羊酒”壁画
这里的“羊酒”是皇帝对臣下杰出者的“赐”,但又不同于“赐予钱帛”,而是常态的“特殊礼物”,另见《后汉书·方术列传》:
(永建二年)帝不能屈(樊英),而敬其名,使出就太医养疾,月致羊酒。至四年三月,天子乃为英设坛席,令公车令导,尚书奉引,赐几杖,待以师傅之礼,延问得失。英不敢辞,拜五官中郎将。数月,英称疾笃,诏以为光禄大夫,赐告归。令在所送谷千斛,常以八月致牛一头,酒三斛;如有不幸,祠以中牢。
东汉顺帝年间,皇帝征召樊英为官,遭到对方称病拒绝,无计可施之下,值得派出太医探病,并每月送其“羊酒”,两年后,顺帝以天子之尊,对樊英待以“师傅之礼”,问政事得失,樊英才接受征召,担任五官中郎将,几个月后,又自称病情严重,以光禄大夫的官位辞官回乡,皇帝命令,郡县送谷千斛,并每年8月送牛1头,酒3斛,如他去世,则以中牢奉祠。
注意,这里前有“月致羊、酒”,后有岁“致牛、酒”,与昭帝年间对“行义者”的优待类似,又高了一个规格,考虑到“待以师傅之礼”的高规格,则可知,“岁致”、“月致”、“羊酒”、“牛酒”实际上是皇家对于“有德者”的不同级别的“礼遇”,等差取决于用“牲”的等级和频率。
也就是说,“羊酒”在秦汉、三国时代是一种与“社会等级”和“道德高下”相关的“特殊礼品”。
而刘邦、卢绾所享受的“里人”之“贺”,并非皇帝之赐,而是“里人”对公认“德行”——“友道”的一种尊礼,而“羊酒”的规格,相对于皇帝所赐的“牛酒”自然要低一格,可在百姓间的馈赠来说,已经属于极高的规格,毕竟诸侯“告朔”,也不过就是用“饩羊”罢了。
由此可见,刘氏与卢氏,在丰邑中阳里都不是名不见经传的小门小户,而是举足轻重的“士人之家”,否则,哪儿来的“学书”机会呢?
“士”在战国时代已经不再等于政治权力,“官僚制度”的普及和“士”的阶层的人口增殖,都让“士”的身份仅仅是标识祖先血脉和仕宦资格的一个“头衔”,但是,在一个长期延续的身份社会中,“有”和“没有”,差别巨大。
说得通俗点,就像大革命前夕的法兰西,有一个“贵族头衔”未必是富贵人家,可若是完全没有“贵族头衔”的平头百姓,哪怕进入了王家军队,职务往往会被限制在“连长”以下。
刘邦和卢绾很幸运,就是“有”的那部分。
二
刘邦的先祖,史书中追溯得很远,确切可知的先人,应该始自春秋时期晋国的名臣士会,也称“范武子”,是“范氏”的始祖,他在出使秦国迎接公子雍回国受阻后,曾留居秦地,并留下了一支子孙,称“刘氏”。
不过“刘氏”在秦国并没有涌现出名留青史的名人,反倒在三家分晋后诞生的新霸主魏国的进攻中被掳,移居魏国,又在秦国崛起之后,随着魏人迁梁,又为了避秦之围,迁徙到了丰邑,一个身处魏、楚之边,有丰水、泗水航运之利的繁盛之地。
这一年是公元前275年,距离刘邦出生28年,所以,完成这一“伟业”的刘邦祖父也被称为“丰公”,他的坟墓也留在了这个陌生的地方,与之前的“刘氏”祖先远隔关山。
所以,到刘邦出生时,刘氏在丰邑已经繁衍了两代人,丰邑东北十五里的“枌榆社”也成为了“刘氏”祭祖的“巫社”,正因为如此,《西京杂记》中才记载道,刘邦的父亲刘太公因为怀念丰邑而郁郁寡欢,直到刘邦在关中原样搬迁了“新丰”和“枌榆社”,方才开怀。
同样情感的是刘邦本人,见《史记·高祖本纪》:
高祖曰:“丰吾所生长,极不忘耳,吾特为其以雍齿故反我为魏。”
刘邦自述生长于丰邑,决难忘怀,也正因为“爱”,所以对丰邑父老跟随雍齿反叛自己依附魏国而切齿痛恨,丰邑和魏国的藕断丝连容后细述,这里先说说“刘氏”在“丰邑”的根基。
刘邦的祖父称“丰公”,父亲称“刘太公”,母亲称“媪”,也就是老太太的意思,至于刘邦的曾祖姓甚名谁,史书缺载,只知道“丰公”应该还有个兄弟,日后的燕王刘泽,按照《汉书·荆燕吴传》记录:
高祖从祖昆弟也。
“从祖”就是祖父的兄弟,也就是说,刘泽是刘邦一个“曾祖父”的堂弟,他的身份,在《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有一句补充:
与高祖疏属刘氏,世为卫尉。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出“五服”,已经算是“疏属”,这也印证了李祖德在《刘邦祭祖考——兼论春秋战国以来的社会变革》(《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一文中的论断,即刘邦建立汉帝国后的祭祀与宗亲理解,已经脱出了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下的“百世不迁之宗”与“五世则迁之宗”,而是以“家”则“迁”的家族组织。
简单地说,以刘邦为中心的“族”,其实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称帝之前,其“族”以“亲属”为核心,也就是“同祖”的“家族”;第二个阶段是称帝之后,其“族”以“宗亲”为范畴,立宗正官,“序九族”,前一个阶段,以功赏相关的“吸纳”为主,后一个阶段,才以法令的形式对“宗亲”进行了确认,比如以“妻族”入“宗室”。
比如不知所起的“荆王刘贾”,在《汉书·荆燕吴传》中就只记录了:
高帝从父兄也。
也就是说,“刘太公”也有兄弟,刘贾正是这人的儿子,也是刘邦的堂兄。
刘邦本人的兄弟也是这个“家族”内的成员,包括:
父亲刘太公、生母媪、太上皇后、长兄刘伯,次兄刘仲,本人刘季,异母弟刘交。
在《刘邦斩杀的“白蛇”与一群被史书“遗忘”的人》一文中,三解谈到了刘邦兄弟“有字”的问题,这也是古来的一大公案,以至于很多人基于《史记》称字不称名的写法而认为刘邦出身“低微”,名“邦”其实是称帝后附会。
问题是,史书确有记载刘交字游,刘喜字仲,而《史记》、《汉书》对汉帝均不书“名讳”,今日所知的景帝刘启、元帝刘奭的“名”,盖出自东汉人荀悦的注释,其中也提到高祖“讳邦,字季,邦之字曰国。”而《史记·高祖本纪》也明言“季”为“字”,而非“名”,可见刘邦兄弟,应该皆有字。
至于以“伯仲季”为“字”不雅的说法,古之名人即有管子,名“夷吾”,字“仲”,这里的“仲”或许有行第的意蕴,却总不能说“管仲”的身份低微,兄弟称呼“老大”、“老二”、“老三”。
《史记》中的“刘季”、“刘仲”字样的记载也不难解释,“刘交”游学齐鲁受业于荀子再传浮丘伯,师长取“字”理所当然,而刘邦是“士”,入秦之后也应有“士爵”,又担任秦吏,而秦汉吏在文书中例当称“名”,而日常交往则自当称“字”——“季”,否则“赞拜不名”还算什么殊礼?
“刘仲”的记载不多,见《史记·高祖本纪》:
(汉高帝九年)未央宫成。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
这里是刘邦对自己父亲开玩笑,你以前老说我“无赖”,没本事“治产业”,不如刘仲有本事,现在我的“业所就”和刘仲比谁多?
这里的“无赖”二字,并非今天讲的地痞流氓,注家言:
《集解》引晋灼曰:“许慎曰:‘赖,利也’。无利入于家也。或曰:江淮之间,谓小儿多诈狡猾为‘无赖’。”
许慎是东汉人,《说文》的作者,当时的“赖”仍等于“利”,翻译过来就是,缺少赚钱谋生的能力和手段。另外的说法则是江淮之间的“方言”,是说小孩性情狡猾,联系上下语境,并不贴切。
结合《史记·高祖本纪》对刘邦的描述则是:
仁而爱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
上文中的“治产业”,应该将“治产”与“治业”分开,“产”为财物、稼穑的经营,“业”为家宅、房垣的营造,故而“产”为“生”,“业”为“作”,所以,刘邦才说“所就业”,这是指刚刚完工的未央宫,到底谁的房子大、谁的房子多?
类似的说法,参见《史记·淮阴侯列传》:
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
“治生商贾”并列,说明“生”的对象是“产”、是“财”,而非专指种地,或者今天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而这个民风世俗,略可见《史记·货殖列传》所言:
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至西汉武帝时,求富殖产仍有这样的观念,将战国时代的丰邑“刘氏”比附为后世的“小农之家”无疑谬以千里,当然,刘邦对其父的耿耿于怀,远远不止于此。
三
在过往的“刘氏”家族故事里,有一个说法是,楚元王刘交作为“幼子”,又与刘邦非一母所生,其母应为“续弦”的富贵之家,所以,才有了伯、仲、季三个前妻之子与后妻之子刘交的巨大差别。
前妻之子要“生产作业”,“有字无名”或者“有名无字”,而后妻之子则可以游学大儒门下,“有名有字”。
但是,这个说法经不起推敲,因为刘邦之生母“媪”并非死于“秦焚书之前”,而刘交在“秦焚书时”已经辞别浮丘伯等师友回乡。
见《汉书·高帝纪》:
汉王即皇帝位于氾水之阳。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追尊先媪曰昭灵夫人。
另见《汉仪注》:
高帝母兵起时死小黄北,后于小黄作陵庙。
“小黄”地在陈留郡,又言“兵起时”,可知刘邦之生母死时已在刘邦起兵反秦之后,故此,“前妻”、“后妻”之说当不确,而《汉书·高帝纪》又记:
(高帝十年)夏五月,太上皇后崩。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万年。
而《史记·高祖本纪》在此处留下了耐人寻味的一句:
春夏无事。七月,太上皇崩栎卫宫。
两者的矛盾,恰恰说明了真相,以《汉仪注》记载来说,刘邦之母的“陵庙”犹在,哪怕是汉高后七年,由吕后追尊设置的“陵庙”,到了司马迁的时代也应该存在,所以,司马迁是以不言代直言。
要知道,刘邦尊“刘太公”为“太上皇”在汉高帝六年夏五月,而项羽归还吕后、太公的时间是汉五年,当时并未提到刘邦之母,可知其母在此年之前已然过世,而刘邦即皇帝位在汉五年二月甲午日,同时即追封其母为“昭灵夫人”,偏偏漏过自己的父亲,可知两人的关系非常微妙,见《汉书·高帝纪》:
上归栎阳,五日一朝太公。
可见,“刘太公”在家中应该极有威势,所以,刘邦哪怕以皇帝之尊,也不敢和其父拮抗,才“五日一朝”,而他的对抗手段也就是“不上尊号”,等于双方僵持,而“太公家令”出来劝谏打圆场,才有了:
太公曰:“帝,人主,柰何以我乱天下法!”
你是皇帝,天下人之主,怎么可以因为我一人而“乱天下法”?父子俩并非和解,而是合作,以至于有“未央宫”成后的“玩笑”,恰恰反映的是刘邦心中的耿耿于怀。
那么,最重要的合作是什么呢?
答案,应该就在上文中的“太上皇后”上,刘邦之生母不得为“太上皇后”,那么,这位要司马迁在《史记》中刻意掩盖人物是谁呢?
只能是楚元王刘交之母,也就是刘太公的“正妻”,恰恰因为她的存在,才让刘邦在登基之时就急不可耐的追封生母的规格只到“夫人”的级别,也恰恰因为她的存在,才让刘邦在为太上皇上尊号之后,不得为“昭灵夫人”升格为“皇后”,因为很简单,刘邦之母很可能是“刘太公”的妾。
证据另见《汉书·高后纪》:
(高后七年)夏五月辛未,诏曰:“昭灵夫人,太上皇妃也;武哀侯、宣夫人,高皇帝兄姊也。号谥不称,其议尊号。”丞相臣平等请尊昭灵夫人曰昭灵后,武哀侯曰武哀王,宣夫人曰昭哀后。
“昭灵夫人”是刘邦之生母,“武哀侯”就是“刘伯”,“宣夫人”则是刘邦之姊,吕后提出“号谥不称”,也就是“不合适”,要求百官重新讨论尊号,当时的丞相陈平就陈请尊昭灵夫人为“昭灵后”,“武哀侯”为“武哀王”,“宣夫人”为“昭哀后”,等于“各升一格”。
此时的吕后应该自知时日无多,才在临终前完成丈夫最后的愿望,就是将其生母的“妃”位升格到“后”位,由此可知,刘邦在家中,根本不是“嫡出”,而是“庶出”,但在生前先有父亲的积威,后有幼弟的情谊,让他实在不方便抬升母亲的尊号地位,而只能留待后人等到楚元王刘交薨逝之后才好措手。
谁料想,高帝、惠帝父子,乃至于长寿的吕后一个个被楚元王刘交“熬死”,再不趁着仍有积威之时完成,以后恐怕再无机会,吕后方才借机下诏。
问题是,在吕后以异姓之身临朝称制时,楚元王刘交这个“宗室长者”并无反应,在吕后驾崩后,并无直接利益诉求的楚国却与想当皇帝的齐王刘襄联合“反汉”,齐楚联军的兵锋甚至杀到了荥阳,是否与吕后在临终前最后一次触动他“儒者礼法”的神经有关,我们不得而知,却不能排除这一可能性的存在。
反过来说,“刘太公”的小家庭,至少有一妻、一妾、四子、一女,嫡子得以远赴齐鲁“学礼”,庶三子得以与卢绾一同“学书”,收贺礼则“羊酒”,还是“小门小户”的气象吗?
至于《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刘邦务农:
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餔之。
刘邦为亭长已入秦多年,“秦制”强制要求“分户析产”,则刘邦早已从“刘太公”家中分出,也可见他长嫂对他的态度,见《史记·楚元王世家》:
始高祖微时,尝辟事,时时与宾客过巨嫂食。嫂厌叔,叔与客来,嫂详为羹尽,栎釜,宾客以故去。已而视釜中尚有羹,高祖由此怨其嫂。
注意,这里的时间背景是“高祖微时”,也就是还未为吏的时候,曾经逃避官事(或为官司,或为“事”之“徭”),也就是躲藏之中,自然不能回自己家,所以到大嫂家蹭饭吃,没想到大嫂厌恶刘邦,假装羹已吃完,刮锅边出声,宾客自然就走了,而刘邦却发现锅里还有剩羹,自此之后对大嫂非常怨恨。
至于赊欠酒钱之类的经历,并不足以说明刘邦的经济条件,恰恰相反,如果是“贫民之家”,根本不可能有赊欠酒钱的信用,更不会有:
仁而爱人,喜施。
也就是“乐善好施”的名声,当然,也就不可能在秦灭六国之前,得以到魏国外黄,“数”从张耳游,“客”数月,要知道,游侠的“游荡”不但需要本事,也需要名声和财富,否则根本不可能支持其大范围的活动,更不要说几次三番地去和张耳结交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刘邦肯定是个“败家子”,因为他对信陵君的憧憬表明,他的人生规划与娶了本地“白富美”担任“外黄令”的张耳完全如出一辙,只不过,张耳是“致千里客”并“名由此益贤”,而刘邦的“小家”却根本不支持他复制一遍张耳成为“魏之名士”的路子。
作为“大家长”的刘太公,应该属于非常“传统”的士人,嘉许“治产兴业”的儿子刘仲,期待“学而优则仕”的儿子刘交,对于刘邦的这种“野路子”,他恐怕并不愿意投资,而刘邦“庶三子”的身份也让他在“分户析产”中很难得什么优待,以至于对他的“养客”之举,连他的寡嫂都望而生厌,缺少财富支持,使刘邦的“名士”之路从一开始就举步维艰。
当然,不久后,他的机会也来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