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一边倒!妈又闹妖,直接把孙杨坑死了

作者|    老雾

来源|    雾满拦江

(01)

一夜之间,画风突变。

游泳运动员孙扬、在听证会上的视频披露,一些支持者开始转向。试图把自己与孙扬做个切割。

媒体也要踩一脚,指被禁赛8年的孙扬,对规则一是无知,二是无视。

最惨的是孙扬妈妈,她在听证会上的发言,被指不得体,不优秀,不专业,帮了倒忙。

孙扬妈妈在听证会上有句话:我不是说报警,我是说叫警察来……这句话被许多人嘲笑,暗示孙扬妈妈在搅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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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扬妈妈,到底在说什么?

——她在解构事实,以期获得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表达。

事实是个奇怪的东西,从来就不止一种。

(02)

编个段子:

你和你妻子,相亲相爱,相濡以沫。

忽一日,隔壁搬来个老王。

老王一见你妻子,顿时两眼冒出蓝光:哎呀妈这么好的妹纸,咋跟了废物男人呢?

这妹纸归我辣!

你正要勃然大怒,老王已经关上了门。

从门缝里,传出老王阴森森的声音:明天宰了你,你老婆就是我的辣!

老王你……你愤怒的操起菜刀。

你知道,老王心狠手辣,他既然说要宰了你,那就一定要宰的。

你进入紧张状态,防范被老王宰掉。

次日上班,刚开门,就听哇啦啦一声喊,老王冲你扑过来。情急之下你侧身一闪,一脚踹出,就听咣当呜嗷嗖啪轰,隔壁老王被你一脚踹出,飞出楼道,重重摔落。

踹完之后,你才注意到目瞪口呆的邻居们。

邻居们极为震惊:老王在追他家的猫,你为啥踹人家?

为啥……你看到老王脸上得意的阴笑:哈哈哈,你死定了!

等我把你送进监狱,你老婆就归我了!

不是……这竟然是隔壁老王,给你下的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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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隔壁老王,告到法院。

对方律师笑咪咪问你:善良的老王,正在救助可爱猫咪,却被你一脚踹飞,是不是?

不是那啥……你气恼的说:你们千万不要上老王的当,他是故意给我下套,要把我送进去,好霸占我老婆。

对方律师:请不要说有的没的,你只需要回答我是,还是不是。

不是那啥……你尽量心平气和:你去我们公司打听打听,都知道我是个好人。哎呀妈老善良了。

对方律师:请回答是,还是不是。

不是那啥……你两眼发黑:我不是说要踹老王,是老王他冲过来撞我脚上了。

——为什么你吱吱唔唔?顾左右而言他?

因为事实对你不利——或者说,你无法认可法律对事实的切割。

(03)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隔壁老王事件上的事实认定,只需要明确一点——你是否踹了老王?

踹了,你就得老老实实进去吃牢饭。

没踹……别嘴硬,你就是踹了。

所以你,绝不会接受踹老王就是事实的全部。

——你一定要把老王对你妻子的觊觎、以及对你的威胁,全部说出来。

——你的认知,和法律构成严重冲突。

听法律的,你就完了。

不听法律的……不听你试试,保你死得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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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举上面的例子,并不是说孙扬被冤枉了。

天知道他到底冤还是不冤!

只是想说清楚——孙扬团队的认知,跟法律是犯冲的。

(05)

说到法律,我们脑壳里跳出来的第一个词儿,就是公平,或公正。

——但其实,法律只是一种通用规则。

既然是规则,必然是会玩的,玩惨不会玩的——至于到底哪方有道理,这个事儿跟输赢的关系,还真不大。

隔壁老王,知道法律游戏怎么个玩法儿。法律吗,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然而,人类的大脑,并没有认知事实的能力——所以法庭上谈论的事实,不过是法律事实而已。

法律事实,是从事实中切割出一块,可以搬来搬去不受影响、是个完整的因果链——就是老王身上的伤,这个伤可以医学鉴定,拍成片子拿给人看。

老王身上的伤,是结果。你踹老王那一脚,是起因。这个因果构成了你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除非你拿出比老王身上的伤、更生猛的证据,证明你踹老王这一脚的合理性。

一如孙扬在听证会上,仲裁官要求他给出毁坏样本的合理性。

——这个合理性,它必须是法律事实。

——而不能是主观事实。

你在法庭上,不断陈述老王对你妻子的觊觎,这叫主观事实。主观事实绝不会被法官采信——除非,你解开衣襟,露出身上一个新鲜的刀口,并哭诉说这就是老王向你冲过来时,一刀捅在你身上的——即便如此,那也要经刑侦鉴定,鉴定结果确如你之所言,你才有可能扳回这局。

同样的,孙扬妈妈在听证会上,一再要求给她个人时间,就是想要表达主观事实。主观事实空口无凭,是不会被听证会认可的。所以她的要求被拒绝,孙扬最终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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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对法律事实的认知,标志着一个人的成熟程度。

成熟的人,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法律事实界定的。所以他们能够准确的判断人际、并做出正确的选择。

不成熟的人正相反。

不成熟的人,遇事极易失控,导致他们愤怒的,往往是主观事实。而他们的回应,却有可能形成法律事实。除非,他们能够辨析法律事实与主观事实,否则就无法适应现实:

第一个:法律事实,是行为性的。

法律事实,就是你做了什么,而不是说了什么,更不是想了什么。

主观事实往往回避具体行为,强调看不见摸不到的内心想法。

第二个:法律事实,是规定性的。

所谓规定性的,就是遵循规章制度。这样虽然稍嫌刻板,甚至被视为“墨守成规”,但却不会突破法律底线。

主观事实无视规则,难以获得认可。

第三个:法律事实,是社会人际的依据与准则。

如前所述,成熟的人说话做事儿,建立在可见基础之上,极易被评判。而不成熟的人,最大特点是不稳定,总是因应自己的需求,随心所欲解构事实,这导致了不成熟者不被信任。

说到底,孙扬团队只是不成熟,太幼稚。他们留下了无可辨驳的法律事实,让自己陷入被动。又徒劳的想要演绎主观事实,而他们的错,在他们成熟之前,是无法意识到的。

何止孙扬。我们每个人,一生都在为不成熟付出代价。

法律面前,我们需要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真相。只有当我们能够自如的选择事实之时,我们才能自如解构真相,才能从被命运控制,转为操控命运。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心外无理,心外无物。说到底一切不过是认知,一切不过是我们对自身天性的探索,与感悟。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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