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真是唐朝最高吗?|文史宴
文/桓大司马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大司马特意写了有关历史上女性地位演变的文章,当然我们会谈往好了演变的时代,希望大家喜欢。祝文史宴的女性朋友们节日快乐!
如果我问中国哪个朝代的女性地位最高,大家可能会条件反射式的说出“唐朝女性地位最高”。这个认知不能说不对,唐朝女性确实整体上地位很高,但不是每个方面都是最高的,比如在参政的合法性上就不及汉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中国自古就是政治决定社会,政治上的合法权力意义重大。
这是因为游牧民族跟大家想的不一样,并不推崇女性,他们实际上反而是重男轻女的,这个在从东北亚到东欧的所有游牧民族中都能找到证据。只不过跟成熟农耕文明相比,游牧民比较质朴,虽然话语系统里面轻视女性,但没有变着法子整女性,社会事务上也没有特意限制女性参加,所以女性显得地位不低而已。
那么古代的各种意识形态中对女性最推崇的是哪种呢?是刚刚迈入文明时代的萨满文明。而汉朝恰好颇有萨满文明的余绪。
本文将结合萨满教、游牧民对待女性的观念,以及从商朝到三国的政治历史,来谈谈汉朝女性的地位。
萨满社会与游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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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从母系社会入手。现在对于母系社会的一般说法是,因为女性主要从事采集,获取食物有保障,男性主要从事狩猎,获取食物没有保障,所以地位不及女性。
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虽然在漫长的演化史上,男性视杆细胞变得发达,对动作看得更加清晰,从而更容易判断动物的行动,女性视锥细胞变得发达,对色彩的感知更强,从而更容易辨别出采集物,导致他们确实对于狩猎、采集各擅胜场,但上古时代的狩猎、采集归根结底并没有多高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很强,男性采集时固然要粗枝大叶一点,但他力气也大啊,综合起来效率未必低于女性,女性未必能够垄断采集的权力。
所以这种“因为分工导致男女地位有别”的说法可能有一定道理,但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因素其实是女性的生育能力,而且更加劲爆的是,在几百万年的时间内,人类完全不知道生育还需要男性!大家一致认为女性能够生育是一种很神奇的能力,认为是某种神秘的力量进入女性体内促成其生育,于是产生了大量的吃鸟蛋、踩巨人足迹而有孕的感生神话,这个时代的史前文物也只有女神没有男神,这是真正的女性的黄金时代。
24000~22000年前的史前维纳斯
出土于奥地利沃尔道夫
上古有女神而无男神
后来人类又是怎么知道生育需要男性了呢?因为一万多年前人类养狗已经养得很溜了。人类生育需要十月怀胎,性行为跟生育的间隔太长不易被发现,但狗只要一个多月,容易建立因果链。人类通过观察狗,发现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从而知道了男性在生育中的作用。从这以后,史前文物里就有了男神。女性的宗教地位一旦动摇,男性又有体力上的优势,无论采集、狩猎还是战争实际上都更强,于是女性的地位就开始下降,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
但是,这种转变不是一两天就完成的,从石器时代进入文明的时代,女性的神圣地位仍有部分残留。所以无论在中国商朝还是古埃及、美洲印第安、非洲约鲁巴,女性的地位都是很高的。商朝有不少女性活跃于军政领域,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妇好;在古埃及,女性不但可以继承财产,还可以分配财产;在约鲁巴,女性也并非男性和婆家的附属物,在娘家有大量利益;在玛雅、阿兹特克、印加等印第安诸文明中,女性的地位也比欧亚主流文明要高。
女性名将妇好
不过,在另一种形态的文明那里,女性残留的神圣地位也所剩无几,这种形态就是畜牧文明(与游牧文明有区别,游牧民族是公元前1000年才登上历史舞台)。
畜牧文明相比于早期萨满文明,因为畜牧生活的分散性和简约性,宗教感和宗教仪式都明显退化,实现了初步理性化,女性因为宗教而带来的身份加持进一步削弱了。另外畜牧民族好战,讲求武勇,女性因为体力不及男性,地位进一步下降。
我们只要看一看畜牧民族的始祖印欧人各个分支希腊、北欧、凯尔特的神话,就可以轻易的感觉到其非常浓重的直男气息。而北魏早期“立太子则杀其母”的野蛮政策,也直接凸显了鲜卑女性地位的低下。
不过正如前文所言,畜牧民族秉性质朴,虽然瞧不起女性,但也没有变着法子去整她们,而且畜牧生活比较辛苦,许多地方需要女性的助力,所以其实际地位比理论上要高。等到牧民入主早期文明区,跟农耕生活结合后,因为耕地的物权比牧场更明晰,将女性视为私有资产的观念开始发展,对女性的限制才多了起来。
这个在中国史上的直接反映,就是从商到周女性地位的变化。印欧牧民影响了更东部的阿尔泰人,周人作为阿尔泰系牧民(即使不是纯粹的牧民,至少也有很浓重的牧民成分)消灭了萨满文明殷商。
殷商早期可能也是畜牧民族或者流动性同样比较大的“游耕民族”,但是与原初的萨满文明结合后,仍以母系传承为显著特征,殷商早期王位继承以兄终弟及为主,兄的王位传于其弟而非其子,这是典型的母家优于父家的观念,这种观念下,也没有排他性很强的父系宗法概念。
到了殷商后期,母系传承逐渐被父系传承替代,宗法制度初见端倪,周灭商后则再添了一把火,建立了以父系血缘为依据的严格的宗法制度,在宗法制度下,正妻虽然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地位,但嫁入夫家后没有了自己宗族的保护,实际上成为了父系宗族的附属品,对于女性的各种压迫就开始变本加厉了,久而久之,其父系宗族也不将女儿视为自己人,而是视为谋官卖钱的资源,于是形成了双重压迫。至于妾婢,更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更不用提。
如《礼记·昏义》,要求女性要“顺”,认为这样才能符合夫家的利益:
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委积盖藏。是故妇顺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
因为把嫁入的女性当成了夫家的生产资源,才会有这样的观念。因为是夫家宗族的资源,丈夫在关于妻子的问题上有时也做不了主。《礼记·内则》载: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汉代的萨满残余
2
到西周灭亡后的春秋时代,中原华夏各国的宗法制已经很深入人心,但东部和南部地区却颇有不同。东部沿海的山东、苏北一带原为东夷故地,该地的莒、邾等国仍有东夷遗风;南部的楚、吴则分别为苗、越之裔,仍保留了部分原始民族的风俗。在这些地区,上古萨满文明的残留较多,宗法制没有那么整饬,女性的地位较高,一直遗留到秦汉时代。
西汉的建立者刘邦,其家族是魏人入楚,而西汉核心功臣集团则是清一色的楚人,楚文化对于汉代影响颇大,与中原文化有别,在汉代仍有不少反映。
比如皇子在未封时以母姓来称呼,汉武帝与卫子夫之子刘据称为卫太子、刘据与史良娣之子刘进称为史皇孙;同母异父关系也受到重视,如卫青、卫子夫是卫媪跟不同的男人生的,这在后世基本上是互相不往来的,但这时两人却互相扶持;再就是直接跟母亲姓的也大有人在,比如吕后的侄子吕平,就跟吕后的姐姐姓,卫青、卫子夫也都从母姓。在这些习俗的加持下,统治集团内部女性的地位其实颇高。
这直接反映在对待外戚的态度之中。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国君一般与他国国君联姻,难以出现外戚政治,但少见的几次都与楚有关。如楚考烈王娶臣下李园之妹,李园得以执国政,秦国重用来自楚国的宣太后(即芈月)之弟魏冉、芈戎,可能也与楚文化的影响有关。
楚国的女性总是很彪的
因为楚人并没有像中原各国那样追求极度整饬的父系宗法制,所以到了西汉,为了增强布衣天子的力量,在依靠宗室之外,汉朝皇帝还自然而然地依靠外家的母系宗族。汉朝开国之初,吕雉及其家族就是刘邦的有力臂助,此后,在刘邦白马之盟“非有功不得侯”的规定之外,西汉皇帝一直将外戚中的长辈(主要是皇后的父亲和皇太后的兄弟)直接封侯,视为如同宗室甚至比宗室诸侯王更亲的亲属。
而外戚也不像后世那样避免“专权”的嫌疑,而是理直气壮的以大将军身份辅政,或者担任侍中等侍从官的职位,为皇帝出谋划策,或者统帅京城兵马,拱卫皇帝。对外戚的重视还体现在观念和文本上,大家可能意想不到的是,《史记》竟然将皇后的传记放入《外戚世家》之中,而不是像三国之后的史书那样放入《后妃传》中。《史记·外戚列传》甚至开宗明义地说:
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
也就是说,皇后最大的意义不在跟皇帝结婚,母仪天下,成为宇宙秩序的一部分,而是给皇帝提供外戚,帮助皇帝。社会也广泛的接受了母系宗族地位不亚于父系宗族的观念,东汉时代,汉明帝马皇后不愿诸弟参与皇家权争,不予封爵,汉章帝虽非马皇后亲子,但尊马皇后为嫡母,也就将马氏外戚视为帝舅,想要给他们封爵,被马皇后拒绝。但《后汉书·皇后纪》接着记载:
明年夏,大旱,言事者以为不封外戚之故。
也就是说,在东汉人的概念里,不止是皇后,连皇后的宗族都成为了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不依照惯例会遭遇上天的惩罚。
也正是在东汉,外戚成了汉朝朝廷的支柱。汉光武帝刘秀的“进功臣而退文吏”与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颇有不同,刘秀虽不让功臣掌握实权,但并没有打算用富贵美人把功臣弄成废物,而是建立了与功臣联姻的传统,利用其崇高的声望,让他们作为外戚来拱卫汉朝。
从汉光武帝开始,到汉桓帝打击功臣外戚为止,除了汉安帝的阎皇后不是出自功臣之家外,汉明帝马皇后、汉章帝窦皇后、汉和帝邓皇后、汉顺帝梁皇后都出自马援、窦融、邓禹、梁统等功臣之家,汉桓帝更是先后娶了梁、邓、窦三家皇后。这些皇后成为太后之后,在新皇帝幼小之时任用父兄窦宪、邓骘、梁商、梁冀等理直气壮的辅政,这些外戚对东汉的存续多有贡献,即使最不成器的梁冀,纵然敢于毒死汉质帝,也从未起过谋朝篡位之心。
在汉光武帝的制度设计下,功臣之家的皇后们对于参与国政也是完全自觉的。如汉明帝马皇后就自述“少壮时,但慕竹帛,志不顾命”,汉和帝邓皇后临终时遗言自己毕生“诚在济度百姓,以安刘氏”。皇太后与外戚主政也得到朝臣的支持,如大司农朱宠就在汉安帝清算邓家时上书为邓太后说话,称其立汉安帝令“宗庙有主,王室是赖”。
东汉马皇后、邓皇后均以政治家自许
正因为有上古萨满时代的许多风俗遗留,汉代虽然也重视宗法制,但制度还不是很严,何况皇室重视母族外戚,对民间还有示范的作用。
汉代总的来说离婚相对自由,妇女参加户外活动的限制也比后世宽松,虽然汉朝也表扬贞妇,但那是作为与男性等同的忠烈来褒奖,而不是作为专门对妇女的要求。汉朝的富贵女性尤其开放,名声在外,班超的孙子班始娶了汉顺帝的姑妈阴城公主,因为公主当面出轨还令他在旁边伺候,班始难耐之下做掉了公主;汉桓帝时的杨乔甚至宁愿绝食而死也不想娶公主。汉朝能够与妇女地位颇高的唐朝并称为“脏唐臭汉”,其男女之活跃可想而知。
班昭的《女则》充满委屈
东汉本是以刘秀为首的豪族建立的豪族联合政权,对豪族比较优容,地方豪族实力大幅提升并且儒学化,朝廷的选官制度因为过于腐败受到豪族抵制,在博弈之下,东汉王朝选官转变为以豪族士大夫和全社会推崇的儒家经术、儒家道德为标准,士大夫获得较多政治权力之后,对东汉政治极不满意,试图由自己来主导政治,予以改善。
东汉虽然没有西汉那么极端秦制,但依然是秦制国家,政治堕落是很正常的。虽然政治堕落出现在外戚主政的时代,但其实外戚也不过是皇权集团的一员而已,外戚的堕落实质上是皇权的堕落,要从根本上进行拯救,应该将皇帝和外戚一起做翻。但在秦制帝国生活已久的士大夫已经缺乏这样的魄力,他们希望依靠皇帝打倒外戚,然后从皇帝那里得到主政的权力,以实现其理想。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外戚的贬斥日益增多。邓太后时有杜根让太后归政,丁鸿则在邓太后死后助汉安帝清洗邓氏,梁冀主政时李固、杜乔因与梁冀斗争而惨遭杀害。士大夫打击外戚的武器是儒家的宗法理论,将外戚与皇家进行切割,从理论上不再视外戚为“公室”的一部分,将其斥为私门,外戚秉政也被斥为“政在私门”。既然在政治上有这样的理念,而这理念本身也有宗教教条的意味,自然也就会渗入生活之中,对女性的限制因而增多。
在士大夫的进攻和功臣外戚后继乏人的情况下,外戚政治果然日益没落,皇帝权威日益强大,但翻身的恶龙并没有对士大夫投桃报李,反而重用宦官,制造两次党锢之祸,对士大夫尽情迫害,而东汉也最终因为排斥积极力量,缺乏自我改善的能力而崩塌。
汉末乱战,很大程度上依靠士族而建立统治的曹魏,对士族进行大量权利让渡的前提下,终于得到士族的支持,曹丕得以颁布根本大法性质的《禁妇人与政诏》,将外戚政治正式终结:
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日后曹丕一度想给卞太后父母追封爵位时,还被士大夫领袖陈群以维护惯例为由驳回;外戚也不再有天然合法的成为郎官的权力,必须自己有水平才能被士大夫认可,曹睿毛皇后的弟弟毛曾人才庸劣,曾与大名士夏侯玄共坐,就曾被夏侯玄公然鄙视。此后的史书也不再将皇后传记置于《外戚传》中,而是设立独立的《后妃传》,外戚也不再集中立传,而是根据个人行事列入各传之中。
曹丕终结外戚政治
在华夏政治决定社会的传统中,政治上对母族的防范,必然会渗入生活之中,造成女性地位的进一步下降,日后虽然南北朝因为北朝游牧民和南朝原始民族越人的影响,对这个趋势有所反拨,但始终是妇女地位下降的一个因素。
也就是说,从游牧风习强化而来的宗法制度,最终排斥了萨满风味浓厚的上古习俗,推动了女性地位的下降。
排除外戚后,曹魏、西晋转而依赖远支和近支的宗室,然而西晋皇权中枢的混乱导致宗室内部残杀形成八王之乱,西晋最终被匈奴人灭亡,司马氏王爷在自相残杀和胡羯的屠杀中几乎全部报销,士族终于掌控了无拳无勇的皇帝,形成士族主政的东晋门阀制度,外御外侮,内修明德,华夏文明摆脱秦汉帝国的苛爆之政,得到了脱胎换骨的升华。
不过,在士族主导政治的同时,皇室内部的秩序也得以整饬化,外戚、宗室不再能名正言顺的妨碍皇帝一家独大,皇帝成了皇权集团的唯一代表,一旦皇帝有机会从士族门阀手上拿回权力,士族门阀依靠外戚、宗室等皇权集团的内部的其他势力来制衡皇帝的能力也在下降。他们失去了试错的机会,如果被皇帝夺权,就会再难反制,而历史果然这样走了下去。
对比一下日本天智天皇、天武天皇大力推行中央集权的时代,正是因为皇族内部母系的力量出现了持统天皇、元明天皇、元正天皇、孝谦天皇等一系列女性天皇,以及藤原氏的外戚势力,正是皇室内部父系、母系、外戚的争权,令日本的皇权一元化胎死腹中。所以,士大夫击倒外戚的选择虽然有助于他们暂时的主导政治,但从长远来看则未必是利好。
到此为止,中世以前女性地位因政治而社会的升降我们粗略走了一遍。单论女性地位,我们可以发现萨满文明>游牧文明>农耕文明的大致格局。
需要强调的是,小共同体的兴盛和古代宗教的兴盛一般会促成女性地位下降,并非仅有儒学如此,本文只是客观的讲述历史过程,并无批判儒学和士大夫之意。士大夫政治勃兴后女性的纸面地位虽有所下降,全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则大幅提高,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客观来说也是有失有得。
近年西方史学家在去欧洲中心化的风潮之下,拿希腊与埃及对比时,总是喜欢以埃及男女平等、希腊重男轻女来为古埃及的成色辩护,但除去这一条之外,则再也举不出埃及在民生上的好处了,可见不能单以“男女是否平等”这一条来决断一种文明、一种政体的优劣。
小共同体对女性既有限制的一面,也有保护的一面,在儒学昌明的朝代,一般不会制度性的役及女子。而在看似妇女自主权较大的秦代,没有小共同体保护的原子化的女性则是要服兵役、徭役,凄惨无比的。我们可以看看深刻影响了秦国基层的墨家的说法,《墨子·备城门》说: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
再看看《汉书·严安传》:
(秦)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
吕思勉先生剖析先秦两汉女性地位下降之原因时,说道:
夫孰使女子屈伏于羁轭之下,而丧失其天赋之人权也?则以其不系于群而系于家。
女性地位要真正提高,既不能作为家庭、宗族的附属品,更不能指望王朝的恩赐,那种话术上的地位提高往往带来更悲惨的实际遭遇,唯一的路径只有“系于群”,亦即代表自身利益的社会自生组织。
参考资料:
吕思勉《先秦史》
吕思勉《秦汉史》
徐冲《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
卫广来《汉魏晋皇权嬗代》
米兰达·阿尔德豪斯·格林《凯尔特神话》
卡罗琳·拉灵顿《北欧神话》
菲利普·马蒂塞克《希腊罗马神话》
乔治·罗林森《古埃及史》
彼得·沃森《大分离——旧大陆与新大陆的历史与人性》
蕾伊·唐娜希尔《人类性爱史话》
布鲁斯·G·崔格尔《理解早期文明》
冯玮《日本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