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最大的问题是,以为自己可以解释规则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萧七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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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下午,国际仲裁法庭(CAS)宣布了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一案的听证结果。
CAS裁定孙杨败诉,禁赛8年。
得知结果后,孙杨表示震惊、愤怒和不能理解,表示会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申请撤销CAS裁决。
但瑞士联邦法院有权撤销CAS裁决的情形很有限,只有在仲裁程序不合法的时候才有权撤销,但是在瑞士听证会结束的时候,仲裁庭已向孙杨和FINA确认过,孙杨和FINA对仲裁程序表示满意。
并且,根据以往记录,CAS裁决被瑞士联邦法院撤销的比例仅为7%。
所以,专业人士认为孙杨翻盘的可能性仅在理论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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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真的被禁赛8年,那几乎就是在宣布孙杨的职业生涯结束了。
这个代价真的太沉重了。
CAS裁决结果一出,孙杨感到震惊和愤怒,网友也纷纷表示站队孙杨。
但其实我们都知道,站队只是表达情绪,对结果没有任何帮助,对以后也没有任何裨益。
所以,我打算说几句难听但是可能有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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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被禁赛8年这个裁决一出,很多支持孙杨的人适时的抛出了一些“白人思维”、“歧视中国”和“我们没有话语权”的观点,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
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在了解事情全貌以后,我认为孙杨输得并不冤枉。
各位切莫动怒,且听我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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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的听证会上,双方对案件事实其实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仲裁庭也认可了孙杨一方提出的自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实:
授权书上没有写明孙杨和主检官的名字;
血检官只有护士资格证;
尿检官只有身份证。
但是在对于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方面,双方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
WADA认为,检测人员出具的资质证书是完全符合要求的。并且请出了一位参与编纂ISTI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该证人支持了WADA的观点。
孙杨一方援引《ISTI》血样采集指南,认为检测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抽取的血样不能算作样品,所以不让其带走是合法合理的。
WADA本身就是规则的制定者,想要辩过他们,实在是太难了。
所以,孙杨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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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知道那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我们唯一能确定的就是,那晚孙杨本人和他的团队做了一个非常非常愚蠢的决定。
即便是曾经支持过他的FINA Doping Panel也表示,这种“将整个运动生涯押注在运动员当时对复杂情形的理解”,无异于孤注一掷,“愚蠢至极”。
因为规则和事实早就告诉了我们,不要挑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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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早就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将会系统性的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
并且他们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如果我们觉着孙杨很冤的话,我们可以看看其他人的遭遇。
2003,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被测出尿样中含违规成分,阿泽维多和该药检实验室打起了官司。在案件审理中,他再次被抽中尿检,负责检测的还是和他有纠纷的这家实验室。
阿泽维多拒绝接受检测,理由是怀疑这家实验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005年4月21日,CAS在瑞士举行了听证,阿泽维多败诉。
还有跳远运动员丹尼尔-皮内达,在尿检过程中不慎弄脏了前两个尿样瓶,后来发现第三个尿样瓶包装袋有破洞,于是拒绝继续提供尿样。
最终,CAS最终判定他禁赛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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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判例都在那里,孙杨和团队当晚为何坚持拒绝让他们带走血样,并且是自己找人动手用锤子砸开了存放血样瓶的盒子?
他们这个操作,是非常让人难以理解的。
过往的规则和判例都证明了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并且运动员在配合采样的同时可以提异议,事后也可以申诉,申请此次采样无效,为何还要采取这种可能葬送自己职业生涯的手段呢?
在瑞士的听证中,仲裁员不止一次的问过孙杨一方: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万一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
孙杨一方对于这个问题,没有能给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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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这个事情,让我想起来了中餐厅里霸道总裁黄晓明的名言: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黄晓明这样说,只是招人烦,但毕竟他是店长,是有话语权的。
而孙杨这样“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则直接葬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并且还留下了可能终其一生也无法洗脱的污点,譬如嗑药骗子。
霍顿和斯科特的看法就不必说了,国内的一些网友也已经改变了自己的看法。
在凤凰网一篇客观公正的报道下面,发起了一个投票,大家看看投票结果。
坚决支持孙杨的人,已经不到一半。
而对于那些认为孙杨当晚服用兴奋剂的人,孙杨则是永远也没法解释清楚了,因为样品即便没有被毁,也已经无效了。
而如果让他们把样品带走,至少自己还有个自证清白的机会。
可惜再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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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那晚发生了什么。
也许一切就像孙杨所说,他只是在保护自己的隐私。
但是有一句我一直想说但害怕被喷的话,我还是说了吧。
一个运动员,无论你取得了多么大的成就,无论你有多红,但永远记着自己首先是一个运动员,然后才是一个明星。
倘若能不忘初心牢记这个的话,孙杨当晚也许就不会那么在意自己的隐私了吧。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要骂了,运动员的权利就不是权利了吗?
当然是啊,但问题你不是规则的制定者,你不能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清誉挑战游戏规则啊?
就像WADA律师在听证会上反驳的那句话:对方辩论说规则对运动员不公平,没保护运动员,那好吧。那就先说服WADA改变规则。
如果抛开狭隘的激情的话,我觉着他们说的也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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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祈祷一下:愿孙杨上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