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督公给主动申报的发热病人应给奖励的观点,有一点补充意见
社会治理,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是关键,奖励有功的,惩罚违法的,引导社会走向更好。一般传统来说,政府以法律为抓手,惩罚为主,奖励则很谨慎,比如说见义勇为,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但如果公民主动见义勇为,就会给予经济上或荣誉上一定的奖励,但一定是奖励对于社会有明确功劳的。
回到这次的抗击疫情,主动申报发热,我认为从性质上来说不是一种对社会的功劳,反而不申报是对个人和社会的极大危害,不能用奖励的方式来鼓励这种实质上是错误的行为。政府即便从现实考虑,也应该以人道主义的名义来发放,比如对于确诊的病人实行多少补贴,疑似隔离的多少补贴,以减轻普通家庭的生活压力,而不能以奖励的名目进行发放,虽然实质上是一样的,但对于塑造正确的认知,效果是明显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