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口罩价格迷惑事件事件表

    湖北口罩事件最近闹得沸沸扬扬,为避免一些吃瓜群众看不太懂,我打算做个小小的新闻汇总,仅供参考:

   起因:

   消息来源于湖北洪湖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2月9日消息:原文如下

   湖北洪湖一药房被罚:将0.6元进价口罩卖1元,涉嫌哄抬价格,原文

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截止目前,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08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11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773户次,关停1367家,劝退预定“团年宴”1196桌,改打包203桌。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405个次,检查足浴洗浴中心100家,关停100家。检查防控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652家次,督促全市171家零售药店全部营业。检查小超市951户,关停866户。全局共发放口罩10000个,印发各种政府令、通告共3400份,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单1000份,行政警示通知书2700份,约谈企业负责人50人次。受理投诉件举报件103起,立案6起,移交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万元。调拨医用口罩50万只,防护服1000套等。

发展:

此文一出,舆论瞬间哗然,这年头一个口罩卖一块都是哄抬价格了,简直无法理解。于是,洪湖政府及时的进行了解释。这一点,做的还是不错的,但是这个解释,瞬间,把瓜的一部分拍到了湖北省政府上。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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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网民对解释并不信服:第一,一次性劳保口罩算医疗用品了吗?第二,这销售差价15就算哄抬物价,这个15是否太低了。这个规定具体又是什么?万能的网友找到了具体的规则,规则如下: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于是,第2条基本坐实,但是,国家也有规定,

2月1日,国家市监总局又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总局指导文件”),其中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为:

      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

  湖北相当于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在加强了认定标准,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冲突,采用地方规定,这个标准是否合理,又是一个争论点。这里不做讨论,留到总结。

沉寂:

2月13日,在羊城派记者的采访下,当地表明了重新调查的决定,当事药店也表示理解,进来了一批9毛的口罩,打算以一块钱卖出。似乎是一切开始安好了。

新闻题目为湖北洪湖一药房6毛口罩卖1元被罚近6万,官方:重新调查

爆炸:

按照湖北省指挥部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协调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民用口罩市场供应,13日已筹集首批50万只民用口罩,通过武汉小药药公司销售网络投向武汉商务企业和零售药店。目前,已经有同济堂、好得快、中联等药房共1235家零售药店参加销售,并悬挂对应销售标识。

据了解,武汉小药药公司采取补贴运费、税费等方式,按照进货价1元/只供应零售药店,并要求零售药店张贴告示按 2元/只平价向市场供应。第二批货源80万只民用口罩已经到货,除供应防疫部门外,其余将通过省内商超、药店渠道投放销售。第三批货源正在组织中。

此文一出,瞬间爆炸,此文中的口罩极大可能违反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口罩的价格如此之高,及超21日原价,同时,口罩进货价于出货价格的差额也是被拉大了,就是按第3点,这个价格,足足高了100%,按照洪湖市的做法,当罚款3倍,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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