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戴口罩医院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郑州发布
2020-02-10 13:06
针对网上反映“一医院领导拒绝戴口罩”事件,2月9日晚,新郑市纪委监委连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于今日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调查,该网传视频中涉及的医院领导为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属非政府办性质)副院长楚明辉。2月8日晚8时许,楚明辉与其女儿前往新郑市人民医院探望患病亲属,晚10时许,驾车返程途径龙湖镇双湖大道107国道疫情4号卡点,在下车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过程中,未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文件规定做好佩戴口罩防范工作,该卡点工作人员劝解后仍拒绝佩戴口罩,其现场视频被上传至互联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楚明辉身为党员、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按照规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新郑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责成其所在医院免去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来源: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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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一医院领导拒绝戴口罩,途经卡点引发争执”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河南省郑州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9日发布通报称,该医院领导已被暂停职务。
女子自称医院领导拒戴口罩,连说16个“我不戴”
2月8日晚8时许,一女子驾车途经河南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卡点时拒绝戴口罩,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该女子自称河南新郑某医院领导,情绪激动,卡点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其戴口罩,女子多次拒绝,连说16个“我不戴”。
随后,该女子给一位张姓局长打电话,挂完电话,女子离开卡点返回。
官方通报:该医院领导已被暂停职务
对于此事,河南省郑州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9日发布通报称,该医院领导已被暂停职务。
河南省郑州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截图
通报称,新郑市委对此事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据了解,2月8日22:00,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楚明辉从集中留观隔离点结束工作返家途中,在龙湖双湖大道疫情卡点接受检查时,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拒戴口罩,存在不当言行,造成了不良影响。新郑市卫健委已经责成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暂停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通报并指,新郑市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网友:医院领导没学过医吗?
对于该女子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很愤怒,纷纷质疑“难道医院的领导没有学过医吗”?
出门自觉戴口罩,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遵守的规则,为了他人健康,也为了自己的安全,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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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个人有啥义务?拒绝隔离会怎样?法律规定来源:央视新闻
2020-02-10 13:03
昨天,江苏南京开出
首张居家隔离人员违规处罚单
被处罚人有过湖北逗留史,
被列为居家观察对象,然而执意外出。
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 ,
进行严厉警告处分。
民警直言,
“罚单是为了保障被处罚人的安全,
也是保障更多居民的安全。
这样的'罚单',我们不想看到第二张! ”
疫情来势汹汹,
根据法律,疫情如何管理和防控?
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拒绝接受隔离,将受到哪些处罚?
看图,一起学习↓↓↓
总台央视记者/吴睿
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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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男子拒不接受防疫点检查,殴打工作人员逃逸,已被刑拘来源:平安三门峡
2020-02-10 11:16
【编者按】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使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规定,对拒绝执行政府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询问、检测、登记的;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拒不听工作人员劝阻闯卡闹卡的;拒不服从政令公告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以及其他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寻衅滋事罪迫究刑事责任。现发布我市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部分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此警示:
三门峡市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件情况一览
一、刑事案件
2月2日23时24分,东城分局磁钟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泉脑村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被打的警情后,立即出警。经查,当日23时10分许,卡点工作人员在盘查一辆车牌号为豫MGJxxx的轿车时,车上的一名青年男子拒不接受检查,并将工作人员赵某推倒在地,骑在赵某身上进行殴打,致赵某头部、眼部多处受伤,后该青年乘车逃离现场。2月3日犯罪嫌疑人侯某(男,22岁,湖滨区高庙乡人)抓捕归案。经讯问,侯某对其不服从检测,殴打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侯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治安拘留
1、1月29日晚23时许,程某酒后以被人殴打要求卢氏县大坪村防疫检测卡口人员处理为由,用石块将卡口值班帐篷中的桌子砸坏,在值班人员劝阻的情况下程某某在值班卡点吵闹1小时左右,严重影响防疫卡点正常工作。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8天。
2、2月4日21时56分,刘某军酒后驾车搭载孙某龙、谢某龙、王某娃沿310国道行驶至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北段疫情防控检查站卡点,不服从卡点执勤民警指挥,言语挑衅执勤民警、拒不接受停车检查,并驾驶车辆多次冲撞卡点,在驾驶车辆逃走后被抓获。2月6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军被灵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3、2月8日,公安局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仁村乡徐某霞曾在1月份去过武汉,返乡后刻意隐瞒未将其行程史上报有关部门。获悉情况后,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连夜对徐某霞进行传讯,徐某霞如实供述了自己曾在1月10日驾车前往武汉,后于1月12日返回仁村的事实。虽已过14天隔离期,但徐某霞隐瞒武汉行程史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徐某霞拘留7日的处罚。
4、2月8日上午,陕州区原店派出所接报警称:东二区一家属院有人闯卡。接报后,值班民警孙飞带领辅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一名40多岁中年妇女潘某因家属院封闭不让自由出入,便不顾居委会和工作人员劝阻,对家属院大门踢踹数次,强行闯卡并撕下紧急通知。为确保辖区群众的安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场工作人员将其制止并报警。经调查取证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1月31日22时许,陕州区陕州路派出所在排查某宾馆外来人员入住情况时,发现该宾馆有一个房间里说话的人很多,像是在扎堆儿在打麻将。民警敲开房门,经查该屋内5人正在利用麻将进行赌博。在证据面前,该五人对聚众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6、2月1日14许,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民王某,在经过本村的疫情检测卡点时,拒不配合村干部对其实施消毒、测体温、登记等防控工作,在双方发生争执时,王某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倒地,气急的王某站起来转身就是一拳,正打在村干部的脸上(经检查造成头面部软组织损伤)。示范区分局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将王某控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寻衅滋事对王某予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7、1月28日下午,灵宝市公安局110连续三次接到苏村乡一男子报警,称自己从武汉打工回来,出现发烧症状。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彭某是醉酒状态,无法正常交流。经苏村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对其检测,体温36.6℃,并没有发热畏寒、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1月29日上午,对彭某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和核实,体温仍为36.6℃,也没有其他症状。经查:彭某在苏州打工,并未去过武汉市,身体也并未有发烧等症状。彭某在酒醉下故意报警,系谎报虚假疫情。灵宝市公安局依法对彭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8、1月26日晚,陕州区西张村派出所接到指令:一男子从上海回来,身体不适,发烧、干咳、自称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说话语无伦次,经医生初步诊断得出结论:该男子并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等该男子酒醒后,派出所民警再对此事进行了询问,确认该男子系酒后故意打电话谎报警情。陕州区公安局西张村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9、1月27日11时许,居住在我市湖滨区的刘某,在家里憋的难受且焦虑不安,便拿起手机打开抖音,录制了一段长达54秒的视频,并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发布了此段视频。内容中语言污秽、用词极端、不堪入耳,严重侮辱和伤害了武汉人民的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东城分局管辖派出所值班民警取得联系,将刘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刘某对自己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误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删除了该条视频,同时刘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三、行政罚款
1、1月28日20时左右,朱某经过大营村村口的疫情预防卡点时,拒绝体温检测、信息登录,并要强行通过卡点,卡点执勤人员制止时,朱某挑衅、辱骂、戏谑并对工作人员吐唾沫,拒不配合卡点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200元。
2、1月29日19时许,秦某经过陕州区大营镇大营村秦家庄村口的疫情预防控制检查登记卡点时,拒绝体温检测、信息登录,并要强行通过卡点,卡点执勤人员制止时,秦东挑衅、辱骂、戏谑并对工作人员吐唾沫,被处以行政处罚200元。
3、2月7日晚上赵某峰、张某中、张某峰、张某钢、张某军,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的命令,仍在赵某的商店内聚众打麻将。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等人以妨害社会管理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4、2月7日下午14时许,张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听到辖区某户有打麻将的声音,到现场发现尚某等4人正在打麻将,且未佩戴口罩,民警现场责令尚某将麻将桌进行销毁,随即将4人传唤到派出所。经查,尚某在家闲来无事,就联系3名牌友到家中打麻将。渑池县公安局依法对尚某等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召集者尚某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5、2月2日晚,陕州区张汴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巡逻时,突然发现李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遂将参赌人员带回所里调查处理。经询问,四人如实交代了相约在李某家中打麻将赌博的行为,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经上报审批,依法对该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四、依法训诫
1、1月16日,朱某某由深圳坐高铁,列车经过武汉停留3分钟人未下车,后直接返回原店镇家中,2月2日,三无小区排查时发现在疫情排查武汉返乡人员工作中,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其真实情况。被陕州区公安局依法训诫教育。
2、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张某和陈某两人在其居住的西原店镇五龙院小区楼下聊天,张某自述近期从武汉刚返回,恰好被一名路过的妇女听到后举报至三门峡市长热线12345服务台。经查,陈某慌称自武汉返回,经落实为江苏返回;而张某实为12月2日到武汉停留3日后返回(目前身体状况正常),当天聊天时开玩笑自称近期刚刚返回。原店派出所对行为人张某、陈某2人依法训诫教育。
3、宋某于1月30日从老家长葛返回三门峡,本单位对其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宋某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在医院隔离期间到处串门,拒不配合医护人员工作,大声喊叫且不听劝阻,态度非常恶劣。2月9日上午,峡东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并对其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医学隔离,以后不会再犯。
4、2月5日9时许,德馨园小区居民杨某某从外面买菜回来因超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管制时间,卡点执勤工作人员不让其进入,后两人发生争吵。因考虑到杨某某家中有位年迈的老母亲无人照看,崤山分局依法对其训诫教育。
5、2月6日上午,示范区大王镇吉家湾村民梁某平驾车出村,不听从村干部劝告,与吉家湾村村干部发生争吵。示范区分局依法给对其训诫教育。
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均已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从严从重处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强返峡复工人员管理的公告,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千万不要聚众扎堆,千万不要无事出门、千万不要惹是生非!配合工作,听从指挥,保持理性,勇敢面对,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再坚持一下,等疫情过后任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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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南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记,闯卡并咬伤民警被刑拘来源:澎湃新闻作者:庄岸
2020-02-10 10:25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公安局微信公号“洮南公安宣传”2月9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2月9日11时许,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居民小区测温登记站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小区有一身着警用棉服的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记检测工作,并辱骂测温登记站工作人员,后强行闯卡离去。
通报显示,接警后,光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成功锁定该男子为某小区住户翟某某。在依法对其传唤过程中,翟某某赤裸身体,将民警反复为其穿好的衣服脱掉,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将民警的手部咬伤。
到案后,翟某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