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持刀乱砍人的杀人狂,到底从哪儿来?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李淼 作者 李淼

好多朋友会跟我说,因为我写的内容基本都是与犯罪相关的,所以她们愿意看,但是不愿意分享。在问到这个原因的时候,有些朋友会跟我说:「怕别人模仿」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模仿犯罪的话题。

一,是不是真的有人模仿别人杀人?

我们先以日本的「狂欢型杀人」案件为例:

2008年6月8日,在东京秋叶原街头砍死砍伤17人的加藤智大,他用租来的车撞向街头行人,然后再下车用刀子刺伤行人的做法,与1999年9月29日发生在日本下关,导致5人死亡10人负伤的「上部康明下关杀人事件」,是完全一致的。而加藤智大事后也供认,自己在策划杀人过程时,曾经参考了这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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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康明)

而上部康明所犯下的这起杀人案,又与1999年9月8日,在东京池袋发生的致2人死亡、6人受伤的案件有着非常多的联系。上部康明在被捕后也承认,自己之所以在池袋案件发生之后不到一个月便在下关作案的原因,就是看到了池袋杀人案件中犯人造田博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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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田博)

而如果我们顺着秋叶原杀人事件往下推,又会看到什么呢?

2年后,2010年6月22日,在广岛市南区的马自达工厂里,一名男子突然对同事们大开杀戒,用菜刀在工厂里捅死一名同事,砍伤11名同事。据犯人供认,自己是想要模仿秋叶原杀人事件。

6年后,2016年10月,宇都宫市,一名72岁的退役自卫队军官在自己家附近制造了连续爆炸案,据他自己供述,是因为对家庭关系不满,想要用秋叶原杀人事件的方式来报复家人和邻居。

于是这条「传递杀人」的脉络,就非常清楚了:

池袋杀人事件(1999.9.8)—— 下关杀人事件(1999.9.29) —— 秋叶原杀人事件(2008.6.8) —— 广岛马自达工厂杀人事件(2010.6.22) —— 宇都宫连续爆炸事件 (2016.10)

而根据日本警方的统计,从池袋杀人案开始,直到2010年年末的这10年间,发生的街头「狂欢型」砍杀事件,包括未遂案件在内,共有67起。其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破坏,导致人员死伤的共有12例。

前后长达17年,「想要这么杀人」「想要这样报复社会」的做法,突如其来地对手无寸铁的人们大开杀戒,这样的作案方式依然在被杀人犯们继承着。

这莫非是一种诅咒?还是背后有什么令人难以想象的主使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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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看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砍杀案之后,又发生了什么:

2010.3.23 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死5伤;

2010.4.12 广西合浦小学生下学路上,2死5伤;

2010.4.28 广东雷城第一小学,16人伤;

2010.4.29 江苏泰兴镇中心幼儿园,4死28伤;

2010.4.30 山东潍坊尚庄小学,5伤,凶手自杀;

2010.5.12 陕西南郑民办幼儿园,7死21伤,凶手自杀;

在南平案发后不到两个月内,全国境内连续发生了6起针对小学生和幼儿园生的砍杀案件。)

2014.5.20 湖北麻城五里墩小学,8伤;

2014.9.1 湖北十堰郧西县东方小学,5死4伤,凶手自杀;

2015.3.20 广东汕尾海丰新园小学,3伤;

2016.11.25 陕西汉中三里村小学,9伤;

2017.1.4 广西凭祥民办幼儿园,11伤;

2017.5.24 广西桂林秀峰区午托班,3死2伤;

南平市实验小学砍杀案的传播速度和结果,要比日本的秋叶原杀人事件迅速得多,血腥得多,也严重得多。而这些杀人恶魔乐此不疲地模仿着「前人」的行为,即使知道会被判死刑也毫不介意,仍然一意孤行地做案,给一个个家庭带来难以想象的痛苦。

他们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呢?


二,模仿犯罪的意义何在?

首先,街头砍杀事件的出现,与传统意义上的「连环杀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对「连环杀手」来说,他们犯案时的主要动机为两点:在社会上显示自己的独特性,以及满足自己异常的癖好。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连环杀手们往往会选择自己独有的杀人方式(甚至在长期作案中,杀人方式会有所进化),而且对于杀人对象会进行详细挑选,在作案后有时会留下「表明身份」的记号等等。

而「街头砍杀」的凶手,往往兴趣爱好在于赌博、吸毒、酗酒等等「常见不良嗜好」方面,他们在作案时不会有「别出心裁」的杀人方式,而大多选择「已经有人成功过的模式」;对于一些街头砍杀的凶手来说,他们会特别关心之前其他凶手作案时所用的凶器、地点、时间 —— 而这一切的关心,原因在与他们寻求的是「成功率」。

追求「成功率」,也就是说,这些进行街头砍杀的凶手,目的是能够确实地向他们所嫉妒、憎恨的社会、人群进行报复。而选择报复的对象,也就自然而然地瞄准了街头熙熙攘攘的城市居民,以及手无寸铁的孩子们。

这其实就是「校园砍杀案越来越多」的原因:因为有人这样做了,而且「成功」了。凶手不仅达到了自己杀人的目的,也获得了社会的关注,更让那些失去孩子的「富人家庭」痛不欲生,本人也马上被执行了死刑,可以说是干净利落。

也许,这恰好是凶手想要获得的结果。

无一例外的是,上面我们提到的其余几起针对幼儿园、小学的砍杀案,犯人也都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得到了处决。

但是,这对于我们这些随时可能成为被害者的人们来说,还远远不够。

三,什么样的案子容易被模仿?

从模仿犯罪的研究角度来说,容易被罪犯进行模仿的案件,有如下特点:

1. 独自一人便可进行的作案准备

2. 过程简单快,无需铺垫

3. 倚强凌弱,罪犯在作案时不易遭到抵抗。

所以小到电话诈骗,现金盗窃,匿名恐吓,大到小型纵火、街头砍杀,只要是独自可以作案,并且工具容易获得的犯罪,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模仿的对象。

相对来说,一些需要周密策划的团伙性诈骗、抢劫,以及绑架等等,在作案时被模仿的可能性反而较低。由于这些作案者往往具备某些特殊技能,因此也会让想要尝试模仿的潜在犯罪分子知难而退。

我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案件是如何被模仿的」。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几年前曾经密集出现过一阵「给航空公司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案件?

这样的案件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出现了4、5起,而且尽管每一起案件都在警方侦破后,对报假案人员进行了相关处置,但仍然会有人尝试报假警,给出的借口也不一而足:「为了报复航空公司晚点」、「为了挽回前男友」、「为了耽误飞机上某位成员的行程」等等。

但是有一个问题却被大多数人忽略掉了:媒体的传播效应

之前我们说过,模仿犯所看重的,是「作案成功率」。所以在这样「除了耽误时间,破坏飞行计划」的结果之外,未造成什么人员伤亡的案子中,媒体们反而获得了更多的报道空间。这样一来,很多与作案准备相关的动机、手段,作案人员的背景等等,就都被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来教育群众,这个出发点是好的。然而这样一来,反而会让一些人认为:

「连他都能做到,那我为什么不行?」

于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的影响下,怀有这样想法的一些人,就会将自己「报复他人」的心理,与这些「可模仿案件」联系起来,简简单单地就设计出了自己的作案计划。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作案计划只需要一人执行,而且过程简单,所以只要犯罪分子处于情绪冲动的情况下,一闪念就可以将作案计划付诸实施。

于是,这样相关的模仿案件,就往往在案情被媒体曝光后,大规模地重复出现。


四,什么样的人容易去模仿他人犯罪?

也许我们很多人都会在生活中出现各种不满情绪,但为什么有的人就会走上犯罪道路,用别人的痛苦来「撒气」呢?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 Jack Levin 和 James Alan Fox 所著《Extreme Killing: Understanding Serial and Mass Murder》书中的观点,导致「街头狂欢式大量砍杀」罪犯出现的「作案诱因」,有以下几个要点:

a. 长期欲求不满 —— 性欲、统治欲、金钱欲等等

b. 主观倾向于推卸责任:「让我变成这样的,都是你们,是这个社会」

c. 对破坏、伤害有强烈的信念:比如动不动就威胁说要捅死别人

d. 突然出现的外部诱因:家人、朋友、情侣关系的突然破裂,自身遭受严重外伤致残等

e. 心理上从社会上被孤立:缺乏朋友,与社会中的他人没有接触

f. 获得了具有一定杀伤力的武器。

因为各国国情不同,所以出现的这类「街头狂欢式大量杀人」的形式也不同。例如在持枪合法化的美国,这类案件所表现出的,往往是在校园或商场内的枪手滥杀;在日本,因为枪支和刀具都受到管制,所以出现了用驾驶汽车、使用家用刀具,甚至是投毒方式进行的大量杀人;在加拿大,因为禁枪,同时人口相对分散,所以案件表现为凶手闯入陌生人家后杀害全家;而在中国,就是我们看到的以纵火、砍杀小孩为主的这类作案。

而另一方面,通过美国和日本对这类罪犯的侧面描述,我们也可以了解到,这类罪犯可能的「群体像」:

1. 他们大部分为20岁至50岁的男性,偶尔会出现女性;

2. 他们普遍持有反社会性格,表现在日常对社会规则的破坏:危险驾驶,频繁违章,易冲动,无视他人安全,喜欢说谎等等。(前几天那起开着奔驰猛撞宾利的司机,就是很好的例子)

3. 具有施虐狂的性格,通过给予他人痛苦,或是观察他人的痛苦,可以获得自身的愉悦感。

4. 青少年时,家庭关系有过较大变动,与家人出现过严重冲突。

5. 内心中充满自卑情绪。

6. 易嫉妒:无论自身取得任何成就,却总会因为他人的成功而感到愤怒或失落。

结合我在第1、2篇中介绍的4个例子,大家觉得是否符合呢?

其实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几个案子中的凶手们,其实并不是「最底层人群」。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他们其实都曾经有过辉煌的上升期,然而在上升过程中因为受阻,转而便形成了自暴自弃、但又在心中怕被人耻笑的自卑心理。在这样的内心折磨中,他们逐渐在诱因上满足了事件发生的要求,最终导致了一起起惨案的发生。

自暴自弃,自怨自艾,自卑自负。

可以说,具备这些性格特点的人,便是「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一个个潜在对象。而进一步来说,我想,如果可以将这些导致凶手形成的「侧面群像」和「作案诱因」,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更好的比对和排查,对公安机关来说自然能够增加对类似事件的预防犯罪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于我们这些普通民众来说,也就能在必要的时候,给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敲响警钟。

这也就是我想要在这一系列里,总结给各位读者的心声。也许传播这样的文章会让你觉得「传播负能量」,但如果这样可以挽救那些无辜家庭陷入悲剧,那么这也就不再是负能量了吧。

五,导致了模仿犯罪,是媒体的责任吗?

最后,我想从日本针对「模仿犯罪」的媒体报道上,来聊聊「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媒体报道恶性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在最初的几起大量杀人案被媒体曝光后,日本也面临了「媒体是传播恶性犯罪的温床」的看法。为了防止类似的模仿犯罪继续蔓延,大多数的日本媒体采取了自律的方式,来对恶性事件进行合理的描写。这里面的几个准则是:

1. 以防范犯罪的角度入手,而不是单纯地强调犯罪的「成功性」。

在案件的梳理中,应该通过媒体的渠道,来告诉普通民众如何识别并防范类似的犯罪。

2. 不要突出恐怖性、猎奇性。

很多杀人案中,确实充满了恐怖和猎奇的视角。然而,这些内容一旦被媒体渲染到了一个高度,便可能诱发一些潜在犯罪分子,通过阅读这些猎奇视角的文章来使自己产生快感,最后变成了事件的模仿犯。

所以我自己在写作的过程中,也极力避免将一起起事件描写成「引人入胜的犯罪交响曲」,而是将事件所造成的伤害,以及作案人自身的痛苦和矛盾描写出来,这样也许就能够让那些单纯只是想获得快感的读者,在阅读中产生正确的善恶观吧。

3. 描写案件时所面向的对象,不是罪犯,而是可能会成为受害者的普通读者们。

我相信绝大部分喜欢阅读的读者,都是心地善良的人,都是努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在打拼的普通群众。所以,我更喜欢在文章中写出警方侦破时的那些令人信服的取证细节,以及法庭上罪犯在面对审判时的自我崩溃和反省。因为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正义得以伸张,痛苦得以平复,罪恶得以惩治。

即使有居心不良的人存在,我也希望能够让他们明白,通过犯罪的方式来获得自己内心的短暂愉快,这给他们带来的将会是长期的折磨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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