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武大郎商标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武大郎是烈士,用作商标影响不好

据北京时间视频消息,近日,北京,网曝一公司申请“武大郎”商标被驳回,理由为武大郎是我国烈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4日证实确有此事。申请该商标的代理申报公司称,同名的有位武大郎确实是烈士,驳回文件已被商标局收回,对方称会重新下发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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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都纷纷支持:

真实的人是武大郎烈士!

书中的“武大郎”是作者想出来的,现实中“武大郎”是不能申请商标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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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疑惑,为什么烈士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自北京时间、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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