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 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规则解读
关于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都有相关规定。
劳动法条文很简单,不用解读。
下面就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进行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段是使用规则,用带圈数字标出不同部分方便解释。
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①是通用原则,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②需和下列的三种情形搭配
式A:②与一 或 ②与二 或 ②与三 则应当签无期限
这里 “与”和 “或” 是逻辑关系符号。
③单独成条,意思是即使满足下列的三种情况,劳方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签定无期限劳动合同
—————————
由式A可知,只要没有条件②,即劳方不要求签无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签无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条件②满足,加上通用原则①,双方一致愿意签定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可以签定无期限劳动合同。
情况一可不可以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呢?
如果把①看做是通用原则,①与②与一 才能完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
如果把①看做是单独的一条,则②与一 就可以完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内容,并社会实际情况看,①应该理解为通用原则才是正确合理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 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规则解读
关于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都有相关规定。
劳动法条文很简单,不用解读。
下面就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进行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段是使用规则,用带圈数字标出不同部分方便解释。
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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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通用原则,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②需和下列的三种情形搭配
式A:②与一 或 ②与二 或 ②与三 则应当签无期限
这里 “与”和 “或” 是逻辑关系符号。
③单独成条,意思是即使满足下列的三种情况,劳方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签定无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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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A可知,只要没有条件②,即劳方不要求签无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签无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条件②满足,加上通用原则①,双方一致愿意签定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可以签定无期限劳动合同。
情况一可不可以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呢?
如果把①看做是通用原则,①与②与一 才能完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
如果把①看做是单独的一条,则②与一 就可以完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内容,并社会实际情况看,①应该理解为通用原则才是正确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