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251事件起源解析,钻空子留下的烂摊子

华为251事件刷屏,我看很多人都关注在阶级斗争,境外势力,有毒媒体,推墙党等等问题上,但对这件事的起因还是不清不楚,要么就是各执一词。

我大致在这里捋一下此事的因果起源,但是不涉及之后的舆论纷争。如有错漏还请大家指出。

事实:

   无论怎样的推推断都不能违背事实,这里我把我在网上能找到的,各方都无异议的事实列一下。

 事件当事人李洪元李先生,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离职前,他的职级还是2005年刚入职华为时的15级,也是华为的持股员工。随后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这是N+1的补偿。

但是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十二年老员工理应享受2N的补偿,所以又经过一轮私下交涉后,于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2019年8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随后李洪元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10余万。

在之后,就是舆情的乱象了。

法条:

  既然此事起因是劳资纠纷,那么相关法律自然是必须的。以下法条都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单说,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要按照正常手续辞退他,就要付N的补偿。(N+1的1可以代表最后一个月工资,也可代表提前一个月通知。)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走正当程序辞退员工,则要以2N的方式补偿。

看到这里,华为的手段合法合规,但是劳动法里还有一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就是说,当一个员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后,公司想要用“末位淘汰”“绩效不达标”等惯常手段辞退,就很难了。

钻空子:

我们知道,华为薪酬高压力也大,每年很多新人想入职,也有很多老人跟不上而被清退。

而从上面的法条我们可以看到,十年老员工的保护法律对高压力的公司并不友好,但是华为早有准备,华为员工在入职第八年的时候会被统一买断一次工龄,拿到8+1的补偿,然后重新入职,从这个层面看,华为很少有“十年老员工”。现在我们搜“华为买断工龄”直接能看到2007年的新闻,可见执行多年,效果不错。

这方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还需要专业法律人士来解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种钻空子的行为。

只是钻空子不是某一家的专利,你能钻,别人也能。

矛盾:

  现在我们从已知的材料可以推断出现在双方的矛盾所在了。

 华为方的A观点: 李在我司工作了八年 又 四年,现在我们按照八年 又 四年的标准来把他辞退,并给以补偿,法律为凭,协议为证。

  李方的B观点:我在华为实际工作了十二年,他们辞退我应该按照十二年的标准来,否则就应该以无正当理由辞退十二年员工的标准来补偿,法律为凭,协议为证。

 哪方是对,哪方是错? 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貌似都行得通,剩下的就是双方律师在法庭上的扯皮了。

 值得一说的是之前的新闻里出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这个词,我相信应该不止有一个老员工曾在这个问题上和老东家对簿公堂,显然华为总是赢,当初买断工龄不就是为了现在么?

  但是李洪元是个例外,他和其他维权离职员工的区别在哪呢?

攻守:

  其他离职员工想拿2N,是要从华为那拿钱,他们需要用自己的B观点碰撞华为的A观点,他们是攻,华为是守。

  本来个人告大企业就是以弱击强,在法律上,双方也各有其正确,难分对错。华为肯定是不肯掏钱安抚人心的,否则一切都是白用功了。你要告就告,你告不赢,也拖不起。

  而李洪元则是前已落袋,华为要是想把钱直接拿回来,那就是要用自己的A观点碰撞李德B观点。

攻守之势异也

 华为恐怕没有想这么干,于是选择了迂回路线,我不需要证明这钱本身是不是合法,只要我证明你用非法的手段拿到了钱,那不就行了么?

 但李洪元早有准备。

 我看一些帖子说李用敲诈勒索的手段拿了钱,又巧妙地引导对话内容,只保留了对自己有力的部分。我承认这很有可能,但终究口说无凭。

刑罚:

  羁押了251天后,李洪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释放,并拿到了十万元的赔偿。

进了局子吃了官司最后没定罪的是有很多,这确实不能证明李洪元不是罪犯,但是类似的嫌疑人里面有几个能拿到国家赔偿的?

强力机关的态度,已然清晰。

 证据确实是不足,但是这个案情也不复杂,能查的,能想的我相信深圳警方早就做完了。检方恐怕早已清楚李这人干了什么事,也清楚就他干的这点事,让他蹲大牢八个半月,真的是过分了。

深圳检察机关还要点矜持,赔钱了。

余波? 海啸!

  整个事件到舆论发酵为止,就是一个普通的劳资纠纷。公司和员工在法律框架内斗智斗勇,有输有赢。

 只是李洪元和多数看客没想到的是,自己也钻空子的华为让人钻了空子之后会这么认真,好好教育了一下自己的前员工,什么叫做在法律的框架下使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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