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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打观点摘自 马前卒 睡前消息 第50期视频

“我必须提出我国一个法律制度缺陷,取保制度被扭曲了,国家有义务制止犯罪,如果某个公民必须被指控,被怀疑犯罪国家就应该去调查,但是既然嫌疑人是合法公民,就要创造一个保护制度,尽量不要让调查影响了他的生活,否则大公司法务部不需要认真的打赢官司,连续起诉就可以让一个人实际上被判无期徒刑,这个保护制度就是取保候审制度,你用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人作保,在调查期间继续正常生活,等法官判决。这是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甚至大多数情况下,保释是无条件的,不需要认真对待,把人留下才需要理由。放回去危害社会,也可能是关乎国家安全要保守秘密,但中国的问题有点特别,刑事诉讼法虽然设置了取保候审制度但前面的描述词是可以,不是必须,一般认为只有检察院认为你的罪行十分轻微,最后必定缓行的时候才能取保候审,否则把人抓来就不能放,放了一批办事人员很没有面子,这就带来三个结果首先公安机关以押代审,用长期拘押嫌疑人迫使嫌疑人认罪,其次是拘押时间越长,检察机关的定罪压力就越大,绝不能让判的刑期比实际拘押时间要短,避免有人担责任,最后就是法院面对长期拘押的现实,接受上级某些机关的调节,照顾公安局和检察院的面子,忽视证据重判。

李洪元的案子虽然证据不确凿,但只要做实不太可能缓刑,所以各个司法机关拼命要做实犯罪,不肯取保候审,施加各种压力。嫌疑人生活的看守所比监狱更差,权力更少。看守所不能不能和外界交流申冤举报,这不是对待公民的合理方式,这些结合到一起,再加上华为法律工作人员的优秀工作,给李洪源事件制造了最恶劣的结果,李洪源在18年十二月被传讯后拘押,直到19年3月才移交检察院,我们工作室的员工注意到:这个案件最重要的信息录音,这不是第一时间提交的是通过律师让妻子寻找才获得的。如果李洪源早点取保候审他立刻就能确保自己无罪,如果李洪源一直像李院士一样被关着,如果连自己找个好律师都难,他可能永远都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倒是他对面大公司有时间整理各种文件,把所有办的合理合法,作为普通公民,我遇到麻烦的时候也希望能用法律自我保护,所以我认为国家必须认真对待取保候审制度,至少保证非暴力嫌疑人的保释权利。像李洪源这种犯罪没有杀人放火没有普遍危害社会,所以应该第一时间保释,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面子和利益,毁灭他自证无罪的机会。所以李洪源事件在根源上是制度缺陷,但就事论事 华为的法务部门利用了国家的漏洞,放大了地方执法部门的错误,这也是一种恶意操作,是把华为的利益和国家名誉绑定,法律上我不能惩罚这种操作,但依据法治精神,我们必须谴责无赖行为。

华为的声明态度完全是忘记了自己之前说过什么,当初华为公司是以敲诈勒索罪举报李洪源,认为自己被李洪源敲诈了一笔钱,如果这个罪名成立,说明华为公司承认李洪源抓住了自己的短处,华为公司有些事情就算不违法,也可能破坏了公共利益,是不能公开说的,现在国家认为李洪源敲诈勒索不成立,公开付了赔偿金,说明李洪源没有敲诈,也可以侧面证明华为的短处不成立,华为理应利用这个机会洗清自己的名誉,而不是假装无事发生,现在看最新的声明,华为用中立态度说话仿佛国家的赔偿和自己无关,我很好奇华为在回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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