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HR微博讲述华为员工离职管理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微博@HW前HR

1、华为员工离职,华为从来不阻拦员工离职,来去自由;不管你是主动离职还是到期不续约,华为都会给N+1个月工资补助,这在国内企业是绝无仅有的!极为厚道,没有之一。

2、华为大约每8年会买断一次工龄,再入职,给补贴是8+1,员工极为欢迎。曾经有省工会调研,结果发现员工极为满意。当年舆论说这事情,员工都骂媒体屁事多、怕被搅黄影响领钱。因为在中国信息行业,员工平均流动率高达40%,工龄不值钱,员工自己经常就跑了。虽然华为自己流动率低,但是老板愿意拿钱买工龄,员工当然开心。

那么,顺便说一下,李某他是12年合同到期不续约,他也说HR提前知会他到期不续约。按劳动法他可以得到N个月工资补偿,这个N是4,因为他8年时候已经拿过一次了,华为给N+1完全合法。可是,李某却拿了2N,为什么别人要多给他?是他长得帅还是他爹是国王吗,当然都不是。

所以在在采访他也透露,第一个律师认为他有罪,后来换律师。那么李某究竟对主管干了啥,导致对方冒着被华为严惩的风险也用私人账号给李某打足2N?这里他根本不敢谈。

现在一线城市公检法做事是很规范的,立案刑拘是有硬标准的。而疑罪从无、办成铁案也是严格执行。都是同一个案件,立案和不起诉都是一个组,这说明他们做事很规范。

检察院能立案、包括有律师认为他有罪,主管莫名其妙就给在华为不可能的2N,那么说明他干了什么搞擦边球事情,刚好没铁证如山放了罢了。说得好像无辜路人一样被车撞的白莲花、维权斗士,这完全不符合常识,收智商税了。

至于主管私下用部门激励费用打钱那肯定是违规,会被公司严厉惩处,但那是另一码事情了。

我只是根据公开信息推断,详细内情如何不清楚,但这些逻辑正常思维的人都懂,猴子猩猩极端蛆例外 ,也不是写给那些低等生物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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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obo
    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强制措施从拘留到逮捕,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这个案件检方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再加申请延长审查起诉时间,最终决定不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也就是检方目前掌握的既有证据不能锁定嫌疑人构成指控的犯罪,构不成完整的证据链,那案件只能是存疑不起诉这个结果,并予以国家赔偿结束。网上反响最大的是涉案人李先生因此案被关押了251天,认为过分了。
    其实在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历来对涉嫌犯罪人员,不论最后结果怎样,即时关押是原则,取保候审是例外。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以取保候审。现在法院裁决文书基本都上网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索下,在所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有几个被告人在开庭时是被取保候审的,有1%的取保候审比例吗?
    个人看法,这个案件之所以会引发这样的轰动,就在于华为的影响力,两造之间的力量差距在外界看来相差极其悬殊。再加上一部分媒体和自媒体在不同角度的全方位解读抑或带节奏、洗地,形成了目前纷乱状态。这个事件,还可以再让他飞一段时间,限于刑事案件的保密性,相关的证据及案件材料目前尚没有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从这个角度出发,华为发公告欢迎李先生起诉是正确的选择,因为一旦涉诉的话,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中的部分材料和证据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取得并社会公开。否则的话,除非检察院决定将有关材料向社会公开,案件的有关细节问题很难得到释疑。限于律师执业规范,李先生的辩护律师也不大可能将掌握的有关材料公诸于众的。不过呢,这个事件在新闻头条上再呆个把星期的话,大家很可能看到更多的材料会公诸于众。到时候,很大可能会形成舆论的反转,我等吃瓜群众,还是静观事态发展好了。
    我猜李某不敢去起诉华为。如果他真去起诉了,真相大白之后,没有哪个企业敢再录用这个狡诈的李某(当然骗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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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bo
    这个案件没有庭审了。除非有新的证据补全了证据链,检察院再提起公诉,倒是有机会看庭审直播。
           请看我的回复“华为提供的说法是合情合理的,差在证据上。而李某提供的证据是有问题的:他只提供对他有利的那一部分而不是全程录音(他不可能事先知道哪部分录音对他有利,因此只能是事后剪接的)。法官完全有理由要他提供全程录音,否则不予采信”。

           我认为检察院是可以对本案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重审,要求李某提供完整录音。李某现在还不敢去告华为,为什么?如果告了,真相会大白于天下(虽然华为无法提供证据,但是李某的狡诈是谁都看得明白的),以后没有一家企业敢录用李某。当然,骗子会找他合伙。
  • 华为合情合理,只是没有证据,法官判案不要根据证据判,应该华为说什么,就怎么判
  •        此案我认为是法官无能!

           华为提供的说法是合情合理的,差在证据上。而李某提供的证据是有问题的:他只提供对他有利的那一部分而不是全程录音(他不可能事先知道哪部分录音对他有利,因此只能是事后剪接的)。法官完全有理由要他提供全程录音,否则不予采信。
  • 人送外号快刀去势 我可身灭,中华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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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bo
    这个案件没有庭审了。除非有新的证据补全了证据链,检察院再提起公诉,倒是有机会看庭审直播。
    我是说让老李起诉华为,申请让华为赔偿名誉权及损失。
  • 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没有庭审了。除非有新的证据补全了证据链,检察院再提起公诉,倒是有机会看庭审直播。
  • 人送外号快刀去势 我可身灭,中华永存
    全部楼层
    gobo
    刑事案卷一般是不公开的。所以华为欢迎对方起诉,愿意做被告,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刑事案卷的材料和证据,通过民事审理程序予以公开。正常情况下,目前刑事卷原件都在检察院,李先生的辩护律师手上有复印件,但辩护人碍于律师执业规范,很难向社会公开的。
    庭审公开
  • 九零后大妈 我爱你中国,相信我的国家会越来越好。
    顶你上去,华为内部人说很大几率是A1国推动友商落进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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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送外号快刀去势
    这好说,让公安局公布公开案件审理卷宗。我想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肯定都在。把这些公布出来,不就都清楚了嘛
    刑事案卷一般是不公开的。所以华为欢迎对方起诉,愿意做被告,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刑事案卷的材料和证据,通过民事审理程序予以公开。正常情况下,目前刑事卷原件都在检察院,李先生的辩护律师手上有复印件,但辩护人碍于律师执业规范,很难向社会公开的。
  • 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强制措施从拘留到逮捕,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这个案件检方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再加申请延长审查起诉时间,最终决定不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也就是检方目前掌握的既有证据不能锁定嫌疑人构成指控的犯罪,构不成完整的证据链,那案件只能是存疑不起诉这个结果,并予以国家赔偿结束。网上反响最大的是涉案人李先生因此案被关押了251天,认为过分了。
    其实在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历来对涉嫌犯罪人员,不论最后结果怎样,即时关押是原则,取保候审是例外。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以取保候审。现在法院裁决文书基本都上网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索下,在所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有几个被告人在开庭时是被取保候审的,有1%的取保候审比例吗?
    个人看法,这个案件之所以会引发这样的轰动,就在于华为的影响力,两造之间的力量差距在外界看来相差极其悬殊。再加上一部分媒体和自媒体在不同角度的全方位解读抑或带节奏、洗地,形成了目前纷乱状态。这个事件,还可以再让他飞一段时间,限于刑事案件的保密性,相关的证据及案件材料目前尚没有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从这个角度出发,华为发公告欢迎李先生起诉是正确的选择,因为一旦涉诉的话,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中的部分材料和证据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取得并社会公开。否则的话,除非检察院决定将有关材料向社会公开,案件的有关细节问题很难得到释疑。限于律师执业规范,李先生的辩护律师也不大可能将掌握的有关材料公诸于众的。不过呢,这个事件在新闻头条上再呆个把星期的话,大家很可能看到更多的材料会公诸于众。到时候,很大可能会形成舆论的反转,我等吃瓜群众,还是静观事态发展好了。
  • 检察院能立案吗,有懂法的吗?立案的不是公安吗,检察院不是公诉的吗
  • 猪猪的牛牛 修饰和限定
    法大,就按照法执行,不是你拍脑袋。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原合同中止了。两周后重新招聘入职。按照法律,就是不符合“连续工作”的约定。

    既然是法大,法条明确写着“连续”,就不能解释为“累计”。

    劳动合同法有个著名笑话,合同上的“劳动报酬”,如果合同期间加薪了,低于加薪后工资的按照合同上的报酬“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是不被承认的。

    劳动合同法自己抽自己耳光真不是一回两回了。
  • 普天之下 知识不能被垄断
    干嘛私下给钱?
  • 国法没有2N,你发明的?国法只有固定长期合同。但也没说不可以辞退。你“想像”的劳动法是哪国的?
  • 一个莫得名字的杀手
    事情到底怎么回事,还要再继续看
    这HR也说到了一些重点,不过这语气可是有点傲慢……
    文末最后一段话够可以的,大概率是高级黑
  • 全部楼层
    观静
    我也关注这位“前HR”
    他的微博上,跟很多人对骂,
    这语气嘛……经常用的
    这样的也关注,你口味有点重
  • 人送外号快刀去势 我可身灭,中华永存
    主管莫名其妙就给在华为不可能的2N,那么说明他干了什么搞擦边球事情,刚好没铁证如山放了罢了。说得好像无辜路人一样被车撞的白莲花、维权斗士,这完全不符合常识,收智商税了。

    这话不对,如果主管不给他2N主管会损失什么吗?为啥主管要给2N,主管肯定有问题吧?你没问题他敢这么做吗?
  • 人送外号快刀去势 我可身灭,中华永存
    这好说,让公安局公布公开案件审理卷宗。我想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肯定都在。把这些公布出来,不就都清楚了嘛
  • 算了吧,培训咨询行业里多少华为出来的hr,都三四十的年龄,也许过两年我就看见文章作者了,希望他当时候依然可以保持今天的论调~
  • 寂寞太难
    “我只是猜的,具体的我自己也不清楚。你们相信我,就是逻辑正常,不相信,就是猩猩猴子。”
    看这口气就知道所谓华为HR都是怎样的一类人了。
    那是你不了解手机圈,大喷子多,这都是日常,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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