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HR微博讲述华为员工离职管理

回复2

  •        请看我的回复“华为提供的说法是合情合理的,差在证据上。而李某提供的证据是有问题的:他只提供对他有利的那一部分而不是全程录音(他不可能事先知道哪部分录音对他有利,因此只能是事后剪接的)。法官完全有理由要他提供全程录音,否则不予采信”。

           我认为检察院是可以对本案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重审,要求李某提供完整录音。李某现在还不敢去告华为,为什么?如果告了,真相会大白于天下(虽然华为无法提供证据,但是李某的狡诈是谁都看得明白的),以后没有一家企业敢录用李某。当然,骗子会找他合伙。
  • 人送外号快刀去势 我可身灭,中华永存
    我是说让老李起诉华为,申请让华为赔偿名誉权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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