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与“贱民”的废除

文:冯尔康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雍正帝接到了监察御史年熙请求除豁山西、陕西乐户贱籍的上书。

  山陕乐户的祖先,是明初燕王朱棣起兵“靖难”争天下时,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朱棣夺权成功当上永乐皇帝后,除严酷加害这些政敌本人外,还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三百年来,他们一心想脱离卑贱处境,惜因深陷乐籍,官府不准,地方上的绅衿恶霸更以之为蹂躏的对象,也不容他们跳出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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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熙在奏疏中说,乐户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朝廷理应开豁他们的贱籍,准许其改业从良。

  此时的雍正帝胤禛,刚刚在惊心动魄的储位之争中胜出,登基不过百余日,朝野上下,仍弥漫着一片悬疑气氛。他有闲情去关心社会最底层蚁民的苦乐吗?

  新皇上任三把火

  年熙是年羹尧的长子,也就是雍正帝赐给舅舅隆科多为子的“得住”。年羹尧正在川陕总督任上,山西也是年氏势力所及之处,年熙的上书事前很可能跟他生父商量过。生父、义父同为新皇帝股肱之臣,年熙本人跟胤禛关系又密切,或许早已窥知主子的心意。他的条议上呈之后,雍正帝马上说很好,谕令礼部议行。

  王大臣们秉从圣意,纷纷表示“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仪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雍正帝随即下旨,批准山陕乐户改业从良,同时命各省检查,若有类似贱民,一律准许“出贱为良”。于是其他省区的贱民,也沐浴了新政的春风,得以开豁。

  削除乐籍,是一项仁政。后来年羹尧失宠遭整肃,署理山西巡抚伊都立参劾他,说他将皇上乾纲独断的乐户出籍一事攘为己功,且向乐户窦经荣索取谢银十万两。雍正帝命年羹尧回奏,年辩白说:改乐户为良,是“圣主首端风化”,他没敢掠夺为己功。此一番辩驳,实可表明乐户除籍之议发端于年羹尧,裁决于雍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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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陕乐户削籍的同时,雍正帝又命除豁京中教坊司乐户。清初定制,凡“宫悬大乐”(朝中重大典礼的乐曲),均由教坊司演奏,雍正帝让乐户从良,另选精通音乐的良人(即平民),充当教坊司乐工,从事演奏。这使教坊司的乐人改变了属籍,成为良人的职业了。

  到了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归掌宫廷事务的内务府管理,主管官员由内务府、太常寺(掌礼乐)、鸿胪寺(掌朝会礼仪)官兼任。原来,第一次改革时,教坊司乐工虽改用良人,但人们习惯观念上仍以其为“乐户”,难免名实不一。改名和声署,明确此乃良人充役的常规机构,这才把乐户除籍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下来。

  还是在雍正元年的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得知朝廷为乐户削籍,上奏折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他的折子概述了惰民的基本情况:

  所谓惰民者,细问土人,并查绍兴志书,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而名以惰民。其内外率习污贱无赖,四民中居业不得占,四民中所籍不得籍,即四民中所常服彼亦不得服,特别以辱之者也。……男子只许捕蛙、卖饧(软糖块)、逐鬼为业,妇则习媒,或伴良家新娶嫁,为人髻冠梳发,或穿珠花,群走市巷,兼就所私,丑秽不堪,辱贱已极,实于乐籍无二。间有流入他方者,人皆贱之。

  据说,惰民的来源是宋代罪人的遗胤,也有数百年历史了。惰民籍属丐户,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的名籍,是为贱籍,不许改变。他们的职业,是士农工商所不屑于干的,男子作小手艺和小买卖,塑造土牛、木偶,拗竹灯檠(竹制灯具),编机扣,捕蛙、龟,卖糖、饼,或者当吹鼓手,演戏,抬轿子,女子保媒,当伴娘,充栉工(理发匠),卖珠,做收生婆。他们从事的是服务性的、被当时人贱视的工作。

  官府不许惰民读书应举,不能做官,不得充当吏员、里长,不准与良人通婚,也不得与良人平等相处。为侮辱他们,还在居住地区、房屋式样、穿着打扮、行路乘车等方面,都作了规定。故惰民同乐户一样,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没有人格,没有尊严,是被侮辱、被损害的受压迫最重的低等人群。

  噶尔泰认为,应给惰民自新之路,请求照山陕乐籍例开豁,雍正帝命礼部议奏。礼部反馈说,捕龟、卖饼、穿珠、做媒系贫民糊口职业,若除其籍,就是不许他们再干这些事,他们反而无法为生,不同意削籍。

  雍正帝的态度倒是很鲜明,他说除籍“亦系好事”,礼部不要反对了。于是令惰民放弃原来职业,别习新职,脱离丐籍,转为民户,按照良民标准纳税服役。

雍正便装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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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属良民,无可轻贱”

  雍正五年,雍正帝亲自提出安徽宁国府“世仆”、徽州府“伴当”的开豁为良问题。他说:

  近闻江南省中,徽州府则有伴当,宁国府则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其籍业下贱,几与乐户、惰民相同。又其甚者,譬如二姓,丁户村庄相等,而此姓乃系彼姓伴当、世仆,彼姓凡有婚丧之事,此姓即往执役,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皆得加以棰楚(拷打),迨讯其仆役起自何时,则皆茫然无考,非实有上下之分,不过相沿恶习耳。此朕得诸传闻者,若果有此等之人,应予开豁为良,俾得奋兴向上,免至污贱终身,且及于后裔。

  清前期江南省大体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两省辖境。雍正帝从传闻中得知,安徽的徽州、宁国二府的“伴当”“世仆”,下贱地位与乐户、惰民相近,却并非如后两者一样,是前代罪人子孙,而是“起自何时,则皆茫然无考”,“不过相沿恶习耳”。于是,他下令安徽巡抚魏廷珍查核,提出处理意见。

  魏廷珍经调查后,上奏议请区别对待:绅衿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俱应听从主家使役;即已赎身,其本身及在主家所生子孙,仍应有主仆名分;奴仆在赎身后所生子孙,与原主没有也不应再有主仆名分,应准许豁免为良;年代久远,没有文契,也不受主家豢养的,一概不许以伴当、世仆对待。

  雍正帝觉得魏廷珍所议允当,批准执行。其实世仆、伴当所受压迫,除雍正提到的种种以外,还与惰民一样,多以鼓吹、抬轿为生,不得报考科举,不与大姓联姻,也不能与大姓平等相称、同坐共食。雍正帝的除豁令,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免遭主姓凌辱,得为编户齐民。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对那些年代久远、文契无存的贱民,如何区别豢养与非豢养,不好把握,依然纷争不已。

  此外,江南苏州常熟、昭文二县有一种乞丐,籍属、社会地位与浙江的惰民完全一样。雍正八年,江苏巡抚尹继善以他们业已“化行俗美,深知愧耻,欲涤前污”,请照乐户、惰民事例,除其丐籍,列入编户。雍正帝答应了他的请求。

  在华南的广东沿江沿海,生活着一种疍民(或写作旦民)。早在宋元时期,他们就采集真珠(珍珠),向政府纳贡,被称为“乌旦户”,明代又称“龙户”,清初称为“獭家”。在广州河泊所下辖的疍民,每年按户按船交纳鱼课,少数人已略通文字,上岸居住。雍正帝于雍正二年亲书朱谕,命将这些疍民编立埠次,加以约束。雍正七年,他向广东督抚发出上谕:

  旦户即苗蛮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旦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旦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旦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威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旦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

  他承认旦户被抑为贱民的不合理,应以他们交纳鱼课为基本事实,视作平民百姓。因此指示广东督抚:

  凡无力之旦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旦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

  这道上谕,为疍民开辟了“从良”自新之路。

穿着疍民服饰的广东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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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弊政”与“仁政”

  雍正帝在短短的几年中,宣布削除乐户等贱民民籍,试图解决数百年来遗留的社会问题。促使他这样做的原因有四:

  第一,厘革前朝弊政。雍正帝君臣以清除前代积弊为政治纲领,明永乐帝“压良为贱”产生的山陕乐户,固然是“前朝弊政”,故“亟宜革除”;宋朝有罪的惰民,其后人到了清朝并没有罪,再加继承,于理不顺,应当“特沛恩纶”,给予出路。因此,开豁贱民,同摊丁入粮、耗羡归公、改土归流等各项政事一样,是雍正朝雷厉风行的改革政治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获取政治资本。据记载,乐户除籍“令下之日,人皆流涕”。伊都立揭发失势的年羹尧攘夺皇帝这份功绩,正好说明,在朝野舆论看来,除豁贱民是极大的功德,当权者都想靠它挣个好名声。嘎尔泰请求削除绍兴惰民丐籍,说此举“使尧天舜日之中,无一物不被其泽,岂独浙省惰民生者结环,死者衔草,即千万世之后,共戴皇恩于无既矣”。可见释放贱民作为一种“仁政”,可以大大提高皇帝的威望。

  雍正朝初年,胤禛面对“继位不正”的质疑和非议,以及争位失败的兄弟们的怨恨,统治远不能说稳固,特别需要普通民众的拥戴支持,这大概也是他登基伊始即忙于处理贱民问题的原因之一。

  第三,移风易俗,维护传统秩序和伦理。历朝历代统治阶级对待贱民的态度,大致有两种,一是坚持等级制度,残暴地奴役贱民,一是主张部分释放贱民。后者如明初建文、永乐两朝官至内阁首辅的解缙,就曾说过:“夫罪人不孥,罚弗及嗣。……律以人伦为重,而有给配妇女之条,听之于不义,则又何取夫节义哉?此风化之所由也”。他从维护伦常风化出发,反对降罪人于乐户。

  雍正帝君臣与解缙等人的思想相一致。有朝臣说:“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贱民“有伤风化”,理应清除。雍正自己则表示:“朕以移风易俗为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与以自新之路。”令贱民改业从良,就是“励廉耻,而广风化也”。表明他们此举的动机,是维护统治阶级自定的道德准则,要与破坏这些道德准则的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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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压抑绅权与消弭贱民反抗。雍正帝即位后,严厉执行打击不法绅衿的政策,贱民主要受绅衿控制,为他们服务,贱民要脱籍,触犯绅衿的利益,这些人自然不乐意。所以雍正除豁贱民的法令中,特别包含禁止绅衿土棍阻拦贱民出籍的条文。

  贱民常年备受欺凌,不满情绪郁积,时或爆发反抗斗争。江南等地贱民,以前只是默默忍受非人的虐待,到了康熙年间态度大变,他们奋发反抗,已被统治者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

  如宁国府泾县的“附丁”,即雍正帝所说的“一姓奴役一姓”关系中的世仆,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公开要求开户独立,摆脱主姓的控制。因为声势甚大,牵连日广,清廷不得不予以允准。

  同一年,江苏常熟因造船之需,向当地一些以制绳为业的丐户勒派催交绳索。丐户陆三、周文等向江苏巡抚上告,反对额外差派,经江苏知府查明,是常熟县奸徒搞的鬼,于是在该县立碑,予以禁止,如有违犯,“即严拿究解,官以失察指参,役以篾功令处死”。

  到了雍正六年,针对世仆、伴当的“开豁令”下达,但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地方绅衿阻挠。雍正十二年,世仆葛遇等十人到北京上访,鸣冤告状,请求立户,最终得偿所愿。

  “天地为之廓清矣”?

  自雍正朝起,清廷着手开豁贱民,但此后对从良的贱民要求却非常苛刻。如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定例,出籍贱民科举应试资格,要从报官改业的人算起,“下逮四世,本族亲枝皆清白者方准报捐应试,若仅一二世及亲伯叔姑姐尚习猥业者,一概不许滥厕士类”。即整个直系家族四代人里没有贱民身份、且无一人从事贱业,方才算数(详见本版相关文章《清代“贱民”翻身不易》)。这个门槛实在太高了,光靠雍正帝一纸上谕及某些地方开明官员的努力,还谈不上真能拯救贱民脱离苦海。

  归根到底,贱民的解放,不是某个人(即便是雍正帝这样强势的君主)一己的意志所能决定的,它仍要取决于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贱民欲改业从良,首先要求社会给他们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可是雍正朝时显然不太具备这个条件。如前所述,朝中群臣讨论嘎尔泰请求豁除绍兴府惰民丐籍的建议时,礼部官员就曾指出,惰民出籍后,就业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可见他们也考虑实际困难,而不是一味固执保守。

  尽管如此,雍正帝的开豁令仍有一定意义,它为贱民脱离贱籍解除了法律禁令,是贱民解放的开始。具体一点说,削籍令是政府宣布取消对贱民的特殊控制法,使贱民有了离开贱籍的可能。贱民只要依照政府的条件申请改业从良,就可以按平民的方式生活,一定期限之后能应试出仕。假若与平民发生纠纷,也能以良人身分告官,不会像过去那样仅仅因为是贱民就遭到无端的歧视和打击。

  换言之,至少在原则上讲,贱民的除籍,使他们数百年来的积郁有所申舒,生活欲望有所增强,奴性有所削减,一向受到极大压抑的创造力,也有机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

  丐户、乐户、旦户、世仆、伴当等贱民,都是持续几百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了。晚明著名文人沈德符曾不解地问:“何以自宋迄今六百余年”,惰民“不蒙宽宥”?其实对改善贱民的处境,明代帝王也不是完全无所作为的。如明英宗(1435~1449年、1457~1464年两次在位)曾释放教坊司乐工3800余人为民,他弟弟代宗(1449~1457年在位)时则议准,凡原为民人而落入乐户的,准许改回去,原为乐户而愿从良的,也允许申请改业,与民一体当差。到了清康熙年间,一度裁革过扬州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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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几位君主,只是对他们有机会接触的乐户行些好事,小打小闹,未能惠及更多贱民,唯有雍正帝真是大刀阔斧,推行全面改革。故清人俞正燮研究乐户、丐户史时指出:“本朝尽除其籍,而天地为之廓清矣。”“天地为之廓清”,未免为过誉谀词,而雍正帝为世代困苦的贱民做了一件实事,那是谁都不能否认的。难怪明清以来诸多专制君主中,执政不过区区十三年的雍正帝,能以具有政治气魄,敢于革除旧弊,使王朝政治一度趋于修明而为人所称道。

  当然,如前所述,雍正帝贱民除籍令下之后,真正受惠改业从良的贱民毕竟有限,多数贱民屈辱地位依然固旧。安徽贱民与绅衿的斗争,一直拖到清朝末年,绅衿顽固地制驭世仆,不容改业。如祁门县有周姓为李姓世仆,嘉庆十四年(1809年)按雍正朝例开豁为良,但周姓恐李姓不依,照旧服役。到了道光元年(1821年),李姓的李应芳强迫周觉春充当吹鼓手,双方发生冲突,以致闹出惊动一时的人命案子。

  而宁波府惰民未能削籍为良的人数也很多,酿成重重矛盾,终于在清王朝覆亡前数年,即光绪三十年(1904年),爆发了又一次严重的“除豁”事件。此是后话,按下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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