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力示威退潮之际“特赦”争议再起(香港中国通讯社)
香港中通社11月21日电题:香港暴力示威退潮之际“特赦”争议再起
香港中通社记者梁芷芯
11月17日,上千名暴力示威者占据香港理工大学,囤积大量汽油弹等武器,被警方重重包围,双方至今依然在对峙之中。在此期间,有近900人走出校园自首,当中约300人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对于这些18岁以下未成年人,警方承诺不会当场逮捕,仅登记他们的个人资料,但保留以后起诉的权利。
特区政府和警方表示不当场逮捕18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希望以和平方式及灵活弹性两大原则解决事件。但部分社会人士对此则存在异议。
修例风波爆发以来,应否“特赦”年轻暴徒,在香港社会一直存在争议。支持的一方认为,“特赦”或许有助于重建社会互信和凝聚民间共识,示威者可能会体谅到政府的诚意、对民意的尊重、对年轻人的责任。从上述的理大事件来看,众多18岁以下学生主动离开,消解了示威者的阵势。
问题是,已经失控的暴徒们真的会因为“特赦”而冷静下来吗?就在警方于理工大学“放生”18岁以下学生的同时,还有许多18岁以下的学生,在上班、上课期间,穿着校服在地铁、行人路等地,扰乱交通秩序,阻止市民上学上班。
因此,香港社会有不少强硬声音反对“特赦”。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不检控违法者是违反法治精神,律政司拥有检控权,任何人包括特首都不能干涉。评论员陈云生也强调,虽然《基本法》赋予特首“特赦权”,但此次修例风波被捕人数多,一旦“特赦”就开了极坏的先例,将后患无穷。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多次对“特赦”表态,认为现在说什么都可能会传递错误讯息,误以为违法行为会被赦免。她也强调,要追究违法和有证据的检控,但对在裁判后有判刑的人,在不违反法治基础下,是可以研究提供额外支援。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21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依据惯例,在所有司法程序未完结之前,行政长官不会行使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的职权,以免破坏香港良好的法治。如果未经过法律程序就可以赦免,且使用暴力的示威者知法犯法,“特赦”只会鼓励犯罪。
黄国恩解释道,按照条例,特首可根据“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减刑与否的决定;根据《监狱规则》(第234A章)第148条第2款,也可以对有健康问题的在囚人士减刑;另外,在囚人士也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要求赦免或减刑。但这都是在走完所有司法程序的前提下,特首才会考虑是否行使“特赦权”。
黄国恩说:“吃了饭就要买单,就要付钱,不可以吃'霸王餐',法律也是这样,犯法也要受到惩罚。当然,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如果罪行轻微,考虑所有因素后,特首可以减轻罪行,给他们机会不去坐牢,释出善意。”
然而在黄国恩看来,盲目地“特赦”所有示威者,对止暴制乱没有帮助。示威者不会因此而醒觉,甚至会认为这是政府因为压力而“回应诉求”,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最后变成一个坏循环。与此同时,也会严重地破坏法治,对教育年轻人的行为造成错误示范,并不会令社会氛围变得轻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