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全国首部困境儿童保护规程 虐待儿童可被剥夺监护权
该规程是我国首个针对困境儿童保护的规程,填补了我国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方面的空白,将有助于各部门梳理工作思路,更快速发现、介入、处置、帮扶困境儿童,为其织就一张更密更紧的保护网。
近年来,全国各地曾发生多起恶意遗弃、虐待儿童或教唆儿童犯罪等事件,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界面新闻5月31日从上海市民政部门获悉,《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制定的流程规范。
上海未成年困境儿童可申领每月1800元生活费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介绍,困境儿童指的是三类儿童:第一类是因为家庭贫困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第二类是因自身残疾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这两类儿童,多年来,上海是依托既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通过充分用足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来落实保障工作的。第三类则是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被父母遗弃、被监护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儿童。
她告诉记者,2017年5月,依据前一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过历时近一年的调研,上海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三类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司法保护等多方面的权益,其中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并为他们建立起相应的安全保护机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公安、财政、教育、卫生、人社、司法、住建、残联、团委、妇联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协同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
在《实施意见》落地实施的一年时间内,上海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及工作网络;并在各街道设置了“困境儿童社区工作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困境儿童,并对困境儿童的问题及时报告或给予必要的协调帮助。
此外,蒋蕊透露,《实施意见》颁布后,市民政局等部门去年在深入基层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于那些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困境儿童,可以申请每人每月1800元基本生活费。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有216名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其中111人已通过评估审核。
拒绝抚养 民政部门可提起诉讼剥夺生父母监护权
《实施意见》落地后,一批遭遇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困境儿童迅速被发现,相关机构迅速介入对其进行保护。
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主任凌伟透露,“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婴‘朵朵’案例就是保护机制生效后的成果。四年前,‘朵朵’被遗弃在儿童医院后,父亲就下落不明,母亲坚持拒绝抚养。为此,民政部门首先依法承担起孩子的临时看护责任,继而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刑事程序,以‘遗弃罪’判处孩子母亲有期徒刑。最后民政部门再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撤销其对孩子的监护权,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这也是上海由民政部门通过诉讼,撤销并转移困境儿童监护权的首个案例。”
和“朵朵”案类似,“安徽籍孩子小安”今年5岁,
2岁时父母离异。他被生父、奶奶狠心抛弃,扔在了上海街头。公安部门找到了孩子父亲,后者却拒绝承担抚养的义务。多次努力无果后,有关方面启动由民政牵头,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主动担当、无缝衔接,共同努力帮助小安走出困境。司法部门以“遗弃罪”判决孩子生父有期徒刑一年。
凌伟强调,和“朵朵”案不同,“小安”非上海户籍,其亲生父母户籍地均在安徽,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决定启动一项全新工作机制——困境儿童护送转接机制:对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且本市无其他可委托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困境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将其护送至户籍地,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长期保障措施。经过上海、安徽两地民政部门的密切沟通,安徽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及时回应,迅速明确了小安的判后监护人。
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上海的司法部门依法判决,支持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诉讼的请求,撤销“小安”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由安徽省的相关社会福利机构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由此,孩子今后的生活、教育等问题得到妥善安置、长期保障。这起我国首例“国家监护跨省接力”案,是不同省份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
规程填补了我国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方面的空白
蒋蕊透露,也正是在过去一年的经验基础上,上海市发现,对于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和临时监护在基层涉及多个部门,如何第一时间发现、介入?在街道层面发现困境儿童后,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如何衔接才能更及时、有效地保障困境儿童安全等问题,基层普遍希望能够更加明确、更加细化、更易操作。
为此,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多家部门制定发布《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规程的保护对象为因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要适用情形有: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查找不到、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儿童的;教唆、利用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职责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规程》称,一旦发现有以上情况,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其他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根据实际情况,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必要时,可带离危险处境。随后,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困境儿童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及时跟进采取帮扶措施。在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满3个月,无人提出照料困境儿童的,应启动会商程序。根据会商结论,决定通知监护人领回或提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陶继民告诉界面新闻:“该规程是我国首个针对困境儿童保护的规程,填补了我国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方面的空白,将有助于各部门梳理工作思路,更快速发现、介入、处置、帮扶困境儿童,为其织就一张更密更紧的保护网。”
(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