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被人们认为是资源占有制度的一种。人们以为与之对立的另一种资源占有制度就是“公有制”。
因为世人都看到人类的自由进步与资源占有的私有现象相伴,于是正统的西方意识形态——作为西方意识形态中的异类的马克思理论,是反对私有制的——中就把“没有私有制就没有自由”,当做了一个最根本的观念。
很奇怪,人类的自由进步一直都伴随着自然环境的破坏,他们怎么不说没有自然环境的破坏,就没有人类的自由?
没错,自然环境的破坏给人类造成了新的不自由,所以不能说“没有自然环境的破坏就没有人类的自由”。
那么私有制同时也使得穷人没有了享受自己创造的资源的自由,又凭什么说“没有私有制就没有自由”呢?站在穷人的角度上,应该是没有私有制才有自由吧?逻辑上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把私有制当做自由的原因的人们,是站在富人阶层的利益角度上说话。
其实,资源占有形式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存在“公有制”的现象。
所有的资源占有形式,在逻辑上都是私有制的外延。被称为“公有制”的资源占有形式,不过是私有制的扭曲表现形态。因为,所谓的资源占有制度,就是对于资源的排他性占有的规定。
而“公有制”说的是,任何个人都不能占有资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人有权占有资源,于是所有人都没有权力占有资源,那么,“公有制”也就不存在了。
世界上有公有资源,没有“公有制”。凡是不存在稀缺性的资源,比如阳光、空气,都属于公有资源。对于这些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充分自由地享受,不存在排他性的占有问题,也就不存在占有制的问题。
存在占有制问题的都是稀缺资源。而一切的资源占有制形式都是私有制的表现。人类要追求的不是公有制,而是通过发展生产力,让所有资源都失去稀缺性,成为公有资源。
有人也许会用原始社会的资源分配来说事,认为那个时候就是“公有制”社会。
其实人们说的资源占有形式,准确地说,应该是“从财富目的出发,对于有效资源的占有形式”。因为私有制是与财富现象同时出现的。人们之所以力图占有有效资源,是为了实现财富目的。
而与财富目的没有关系的资源,就会被视为无效资源,即使本来是自己的,也会很容易贡献出去。而原始社会的资源虽然极度稀缺,却都与财富无关,并且与动物社会的食物分配方式一样。因此不存在从“财富目的出发”对有效资源的占有。于是也就不存在资源占有形式问题,当然也就不是“公有制”。
被人们称之为“公有制”的资源占有制度,其实是官员占有制,逻辑上也就可以叫做“官有制”。很明显,这不过是私有制的特殊表现形态。
因此,如果把私有制当做人类自由的原因,那么,像“官有制”这样的私有制,在逻辑上也就成了人类自由的原因。站在官员的利益角度上,也就可以说“没有官有制就没有自由”了。
可是,那些崇拜西方正统意识形态教条,主张私有制的人们是一定不同意的——当然,作为批判私有制的我,也不同意。
从历史来看,私有制是生产力进步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产物,它本身就是自由的结果。
如果“没有私有制就没有自由”,那么私有制这个人类的阶段性自由现象就不可能出现,也就不会有今天这些人说的“没有私有制就没有自由”这个观念了。之所以人类社会需要它,不是因为它是自由的原因,而是因为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
人类因为从动物界带来的本能,在社会交往中产生自私的欲望。就是这个自私的欲望,导致了一定生产力水平阶段的私有制要求。如果强行压制这个欲望,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就会不够强。在不同社会群体的竞争过程中,人们的创造积极性较弱弱的群体会因为落后而被淘汰。
因此,私有制是人类社会的阶段性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穷人没有对于资源的占有权力,虽然是不公平的现象,却是这个阶段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性要求。
而遵循规律,是人类发展生产力,促进资源稀缺性的消失,从而逐渐实现资源享受公平的必须。也就是说,遵循阶段性不公平的规律,也是人类伦理的要求。
也因此,一些极端个人主义者会混淆了伦理与规律,把规律当做伦理,从而大肆宣扬“自私是人的本性”、“利己是道德”等等荒谬的理论。这都是没有看到、或者故意忽视了生产力进步对于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作用,只站在富人阶层利益立场宣扬意识形态的表现。
私有制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规律性要求与阶段性现象,不是伦理要求,也不是伦理表现。它本身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它既有利于促进人类发展生产力的一方面,也有限制人类公平自由,从而造成生产力被破坏的一方面。
人类的自由,来自于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与生产力进步相伴随的私有制。因此,私有制不是人类自由的原因。
据说,西方国家的宪法中都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
1776年6月12日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产生的具有宪法意义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1条规定:“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独立,并享有某些天赋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他们进入社会的状态时,是不能用任何契约对他们的后代加以祛夺或剥夺的;这些权利就是享有生命和自由,取得财产和占有财产的手段,以及对幸福和安全的追求和获得。”后来的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维护了这一原则。
由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社会形态上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于是他们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就被视为普世价值。而其中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被说成是人权与普世价值的核心内容。
可是,这个条款是与人权要求存在矛盾的,当然也就在逻辑上与普世价值应该的取向有相逆的地方。比如,与【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的口号就是相矛盾的。因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应该是错误的。
如果要求【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那么,你可以住豪宅,当然我也应该可以。可是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决定了,有钱人可以住豪宅,没钱的人连基本温饱也未必能有保障。于是【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就不是真的了。
也许是为了圆这句话,西方人发明了“起点公平”概念。说人类社会需要保障的是“起点公平”,而不应该追求“终点公平”。意思就是说,所谓【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就是所有人的起点都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在同一起点出发以后,每个人到达的终点不一样,就不是社会需要负责的了。
据他们的理论,如果社会要负责人们之间的终点公平,就会破坏人们的起点公平。于是社会就会没有了公平。所以必须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然而且不说事实上这“终点”不公平,当然就是不公平,即使从逻辑上分析,由于人类的社会进程是由无数个阶段组成的。人与人之间前一个阶段的“终点”不公平,必然会导致后一个阶段的人与人之间的“起点”也不公平——穷人家出生的孩子与富人家出生的孩子、平民家出生的孩子与贵族家出生的孩子,他们之间的“起点”,就天生不公平。还说什么【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
因此,只要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没有【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的空间。或者说,只要是鼓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他们说的【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的话就是虚伪的。 再进一步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一条关于人权的宣言,存在着严重的自相矛盾内容。它不过是对于富裕阶层社会成员的权利的张扬,而对于普通民众,则完全是一种欺骗。
我们知道,任何人都不会、也不敢否定,生命权应该是 人类神圣的权利之一。而人的生命权的实现,必须以资源享受权为条件。可是,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环境下,却会因为资源控制权的不平衡,导致一些人失去或者得不到资源享受权,从而威胁到或者剥夺了这些人的生命权。
也就是说,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环境里,往往会导致人类神圣的生命权遭到威胁与剥夺。这也是无数事实证明得很清楚的现象。
反对者要质问了,你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是错误的,是允许别人剥夺你的财富了?
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是错误的,不等于说私人财产可以任意被剥夺。因为私人财产(只不过)是一个规律性现象。
任何规律性现象都不是伦理现象,它对于人类的需要既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也会有负面的破坏作用,因此它只是一种应该根据规律要求妥善对待的现象。就像人有老病死的规律,我们不应该把老病死当作神圣的权利,而应该妥善处理好这个规律现象一样。
私有财产是经济社会里特有的现象。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财产,虽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导致资源稀缺特别严重,所以人权水平也特别低,却依然有着最低水平的人权保障,否则社会不可能进步到经济社会。
当生产力发展到极高水平资源稀缺性趋于消失,人类将重回没有私有财产——不是被剥夺,而是不再需要——的环境。
私有财产只是人类在经济社会阶段,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必须实行的一种激励机制。
这种激励机制虽然有利于促进人们努力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的稀缺度,从而增加人类的自由空间,同时也会导致对于资源控制权也就是财富分配的失衡。使得有财富的人因为消费饱和而不再将财富用于消费;
而没有财富的人,因为没有资源控制权,基本的消费欲望也往往不得满足。于是边际消费倾向下降、生产出来的资源没办法获得足够的有效需求,在市场上会出现一部分产品得不到必要的补偿,从而使得生产者亏损乃至倒闭,经济危机就这么来的。
所以,私有制不但不是人类的伦理要求,对经济社会的作用也不是纯正面的,它也是经济社会的癌症所在。
因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不但违背了人类的伦理要求,也是违背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要求的。它是西方资本利益集团的要求,与普通民众的利益要求相冲突,也与人类社会的进程要求相冲突。
我不反对私有制。因为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中必然经过的阶段。反对必然的事物,是只有愚蠢的人才会做的事。
但是,人们不应该把任何必然的事物神圣化。因为必然的并不等于应该的。就像人必然会死,不等于人应该死。把不应该的东西神圣化,也是愚蠢的人才会做的事。私有制就是一个必然发生,却不应该的事物。
私有制是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确定私人与财富之间的排他性占有关系的一种社会秩序。
人们往往把私有制与“公有制”对立起来分析。其实人类社会从来就不曾有过、今后也不会有“公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
因为公有制说的是任何个人都不具备排他性的财富关系,也就是所有人都不具有对于财富的占有关系。于是,财富就不是所有人的。所有人都不具备占有关系,当然也就不是公有的。
公有的资源不是没有,比如阳光、空气就是公有的,却任何人也不能排他性占有,也就不叫公有制。也就是说,有公有资源,没有公有制。事实上,能够成为公有资源的,必须是不具有稀缺性,也就不具备财富属性,所以才能够被公有。
从逻辑上说,财富所有制就只能是私有制。所谓“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所有制”等等所有制形式,都不过是私有制的变种。也就是说,所有的财富占有关系都是私有制。不过人们往往会从狭义的角度,把私有制与这些私有制的变种形式区分开来。有的是为了用“公有制”概念骗人,有的则是为了便于说清道理。
为什么说私有制是不应该的?因为它是社会不平等的基础。有的人衣食不足,有的人骄奢淫逸,“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都是在私有制环境下出现的现象。
有的人拥有着巨额财富,掌握了大多数的资源消费权力,却只把它拿来作为掌握更多资源控制权的手段;而大多数人却因为没有财富,因此缺乏必要的消费权力,在困难中挣扎生活。社会之所以会这么不平等,就是因为私有制。
可是我们不能反对它。因为在人类从野蛮向文明的进程中,由于动物本能在人的本质中的残留作用,只有在私有制环境下,人们才会竞相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为的是争取拥有更多的财富。
在这样的利益激励机制下,生产力才得以快速进步,人类社会也才能得以快速进步。如果没有私有制,也就没有人类的利益激励机制,生产力进步就会缓慢,社会进步也就不会这么快速。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没有私有制,生产力就不会进步了。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如果不进步,人类就走不到私有制社会。等到将来生产力进步达到极高水平,人类需要的资源无限充沛了,私有制也就会自然消失,那时候的生产力进步却不会停止。
也就是说,私有制是生产力进步到一定时期才出现的,也会因为生产力进步到一定时期而消失。它是人类争取自由的一个结果,也是人类继续争取自由的一种桎梏。
私有制是维护社会贫富不均的秩序。贫富不均就意味着富人不会把自己多余的消费权力用于消费,而穷人则因为缺乏消费权力而无法实现必要的消费。于是,市场上就会有一部分产品无法实现价值。于是就会出现经济萎缩、穷人更多、经济愈加萎缩,直至崩溃的局面。经济社会里经常发生的经济危机就这么来的。
这也说明了,私有制如果不能受到抑制,是会被自己的作用毁灭的。一个自己会毁灭自己的秩序,应该被神圣化吗?
私有制不应该被神圣化,任何一种形式的私有制及其作用,也都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却不应该被消灭。
私有制终究会消失,消失的原因不应该是人为的制度或者阶级斗争。而应该是通过生产力进步,让人类需要的资源无限充沛,从而导致财富概念的消失。那时候私有制自然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了,也就不会有所有制的存在了。所以,该实行什么样的私有制,才能够更有利于生产力进步,才是人们应该分析研究的。
说到经济体制改革,说到农村经济发展,说到农民致富,一些人就拿土地彻底私有化说事。批评国家不应该垄断土地所有权,应该把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让农民可以自由处置名下的土地,可以通过土地交易实现财富增值,从而成为拥有土地资本的财富拥有者。
把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就可以让农民富裕起来吗?我们先来看事实: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是私有的,然而农民并没有获得土地资本,没有因为土地资本而成为富人。相反的经常会有失地农民因为无法生活而不得不起来造反,成为社会动荡乃至于王朝毁灭的原因。
有人可能会说,那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没有进入市场经济,所以土地没有成为能够让农民致富的资本。如果有人真的这么说,别忘了那时的地主阶级是怎么富裕起来的。事实是土地私有化的结果,是少部分人拥有了土地资本;大多数人会越来越贫穷。
如果说古代中国是因为没有进入市场经济,所以土地私有制没能带给农民财富。那么,今天的印度、菲律宾、海地等等国家——这里且不用刚果金、马里、乌克兰、也门等等战乱国家举例——的农民富裕起来了吗?
我猜,当被问到这里的时候,那些主张土地彻底私有化的人只好回答说,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水平太低——因为他们能够凭以证明土地私有化环境下农民富裕的,只有发达国家。
这个回答确实不错。因为农民要富裕起来,只有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才能够办得到。问题在于,今天正好是中国这个土地没有彻底私有化的国家,经济水平提高的速度特别快,中国农民也因此得以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富裕得快。
从上面的事实分析,显然可以得出结论,土地的彻底私有化与农民的致富没有关系。农民的致富的条件,与全体人民的富裕一样,只能是社会经济水平提高的结果。而事实证明,过早地实现土地的彻底私有化——土地彻底私有化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我并不反对——并不会导致农民的富裕,相反,是农民贫困的原因。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财富是资源被垄断的结果。当国家垄断了土地的时候,农民手中的土地价值才高。也正因为人们看到了土地价值高的现象,一些人才要求把土地彻底私有化。
可是他们不知道,或者更有可能是故意要让农民们不知道。如果国家放弃了土地垄断权,在农民手中的土地立刻就会大幅度贬值。只有等到新的垄断形成,土地价值才会重新升高。不过到那时候,大量农民已经没有土地了。
当年的前苏联,把国有资产证券化平均分给公民,并没有导致公民的富裕——这话说的不准确,因为有的公民确实因此富裕了,只是绝大多数公民因此贫困了。
原因就在于,这些资产原来是被国家垄断着的,别人要获得这些资产,就必须出较高的代价。
可是,当这些资产被平均分配掉以后,获得这些证券资产的人们,都会竞相把这证券换取生活资源,于是这些资产的稀缺性大幅度降低,其价值于是降低。市场上的生活资源的稀缺性却相对大幅度提高,当手中的资产被低价换取了高昂的生活资源以后,绝大多数公民就陷入贫困之中了。
假如中国今天就把土地彻底私有化,让农民可以自由处置名下的土地,其结果就会与前苏联将国有资产平均分配给公民的结果一样,不是农民的因此富裕,而是资本因此得以廉价实现土地垄断。那时,如果没有国家的财政能力足以保证农民的生活环境,那么中国农民获得印度菲律宾的农民一样的生活水平,将指日可待。
为什么国家垄断资产可以让人民的生活逐步改善,而资本垄断资产却不可能?
因为国家垄断资产获得的财富,必然被国家使用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须。而社会稳定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而资本获得财富的目的,是让资本能够获得更多财富,不会把财富用于扶助弱势群体。因为那是与资本的本质属性相悖的。
人们又会说了,我们看到人民生活水平高的国家,都是资本垄断程度高的国家。没错,在经济社会里,生产力水平越高,资本垄断程度就会越高。
可是,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高,与资本垄断程度高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而只是经济水平提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伴生关系。并且是相互矛盾的伴生关系。这个矛盾最终会爆发的,并且已经在愈来愈接近于爆发的临界点。这也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而不是中国的政治制度面临根本性调整的原因。
财产所有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表现。任何财产现象都应该符合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因为只有生产力进步了,人类需要的资源的稀缺性才会降低;人们总体的自由空间才会增大;人类的自由要求才会不断被满足。
而私有制只是在一定阶段对生产力进步有促进作用的关系。并且它同时也对生产力进步有着遏制的作用。所以它应该不断随着生产力进步的要求,逐渐得到改变,并将最终趋于消失的事物。不应该被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因为有评论者问我,【能不能论证一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或错?】,所以写出这篇帖子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