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立法禁止公共场合穿遮盖全脸的面纱
法新社31日消息,丹麦议会周四以75票对30票决议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女性在公共场所穿戴遮盖全脸的面纱。新法令从8月1号开始执行,届时,在公共场合穿布卡(Burqa)或尼卡布(Niqab)的女性将会被罚款最多1000克朗(约人民币786元);重复违反规定的,罚款金额或至1万克朗。
据悉,尼卡布包含一般常见的头巾,加上完全遮住脸部的面纱,只留下眼睛露在外面;而布卡则是“覆盖率”最高的罩袍,从头顶套上后全身都被包裹,眼睛部分也仅留一条“纱窗”,以供走路时勉强能看到外面。
路透社报道称,万圣节面具与体育赛事出场的吉祥物服装,不在禁令范围内。目前预估将有不到200名女性受到此法影响。
据星洲网早前报道,新法令由反移民右派政党、执政党之一的丹麦人民党于今年2月提出,并迅速获得了另外两个执政党成员(即社会民主党和自由党)的支持。
自由党发言人埃勒曼表示:“这项禁令并非针对所有宗教服饰,而是针对遮盖脸部这件事。”
丹麦司法部部长鲍尔森说:“在公共场合与他人见面,却把自己的脸遮盖起来,不仅不尊重整个社群,也与丹麦社会的价值理念不合。借由这项禁令,我们好比在纱罩上划下一条界线,强调丹麦人面对面交流所建立起的信任与互相尊重。”
近年来,非洲、中东战乱不断,导致大量移民涌入欧洲,造成安全方面的疑虑,使欧洲各国陷入移民“社会融合”与“宗教自由”的两难境地。
2011年,法国成为欧洲国家中第一个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尼卡布的国家。同年,比利时也跟进。
这样的做法引发争议,尽管赞成禁令的世俗主义者认为,蒙面服饰不仅使穆斯林难以融入欧洲社会,也是女性遭到父权压迫的象征;但部分人权团体则认为,这样的禁令形同歧视穆斯林,也侵害他们的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
目前,除了法国、比利时之外,荷兰、保加利亚、奥地利与位于德国东南方的巴伐利亚省,都已明文禁止穆斯林在公众场所蒙面。挪威政府2017年6月也提案,禁止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级学校中,穿戴穆斯林全罩式面纱。
欧洲的罩袍禁令
(资料截止于2014年9月)
由于身着吉里巴甫的妇女无法参加正常的工作以及其它文化、体育活动,并且被认为是压抑女权,围困未成年人身心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欧洲多国已发布了罩袍禁令。
法国:法国是第一个禁止在公共场合佩戴全脸面纱的欧洲国家,法国有大约500万穆斯林,人数居西欧之冠,不过据估计佩戴全脸面纱的女性只有大约2000人。
禁令于2011年4月11日生效,无论是法国人还是外国人,如果在家以外的地方佩戴全脸面纱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而强迫妇女遮住脸部则会被处以30000欧元的罚款。
法国一名妇女就曾因戴面纱而入狱。32岁的辛德·阿赫玛斯因为在法国爱丽舍宫外佩戴面纱而遭逮捕。由于阿赫玛斯拒绝摘掉面纱,2011年她被判处两年监禁。一名24岁的法国公民提起诉讼,认为这个禁令侵害了她的宗教和言论自由,2014年7月2日,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支持禁令。法院认为,法国政府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穿戴全脸面纱的决定,旨在鼓励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比利时:2011年7月,比利时的全脸面纱禁令生效。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园、街道等地用衣物遮掩自己的身份。2012年12月,比利时宪法法院裁定禁令没有侵害人权,驳回了废除禁令的申请。
英国:英国没有伊斯兰着装禁令,但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着装原则。2013年9月,时任内政大臣杰里米·布朗呼吁对包括学校在内的公共场合佩戴伊斯兰面纱的问题进行“全国性的讨论”。
土耳其:土耳其禁止在公共空间和政府大楼内佩戴头巾,但对该国占大多数的穆斯林人口来说,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三分之二的土耳其女性——包括总理、总统的女儿、妻子——都佩戴头巾。2008年土耳其修订宪法放松大学的严格禁令,允许佩戴系在下巴上的头巾,但仍然禁止盖住脖子或全包围的面纱。
丹麦:2008年,丹麦政府宣布禁止法官在法庭上佩戴头巾或类似象征宗教、政治的东西,包括耶稣受难像、犹太人的头盖帽和头巾。
德国:德国没有全国性的限制穿戴面纱的禁令,不过各州可以修整自己的法律。在德国的16个州中,至少一半禁止了教师佩戴头巾,而在黑森州,禁令涉及所有公职人员。
综合:法新社、星洲网、路透社、微信公众号“最后一公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