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后的垂帘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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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临朝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运行的一种常见模式,它往往导致社会和政局的动荡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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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后妃垂帘听政(或曰临朝称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专制皇权与后宫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在两千余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曾多次出现过女主临朝称制的现象。她们手握国柄,执掌朝政,成为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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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匡胤

北宋从太祖赵匡胤开始,到钦宗赵桓结束,一共有9位皇帝,由于古代医疗技术有限,以及宫廷争斗、内忧外患压力巨大等等原因,北宋的皇帝大多英年早逝,比如:第一位皇帝赵匡胤活了50岁,第二位皇帝赵匡义活了58岁,第三位皇帝赵恒活了55岁,而第五位皇帝赵曙,36岁就去世了,第六位皇帝神宗赵顼活了38岁,第七位皇帝哲宗赵煦只有25岁。皇帝年纪轻轻去世,太子还未成年,这时候,就需要皇太后辅政,帮未成年的皇帝执掌朝政,这就是所谓的“垂帘听政”。而在北宋一朝共有九位皇帝,却出现过五位垂帘听政的太后,但终北宋一朝,无论太后垂帘听政时权力有多大,始终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使其无法专权独断,最后只能将权力还给皇帝,退出权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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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历届垂帘听政的太后

第一位是宋真宗的章献皇后刘娥,1022年(乾兴元年)2月,宋真宗赵恒病逝于延庆殿,其子赵桢当时只有11岁,刘娥开始帮助儿子宋仁宗赵桢处理国政。

第二位是宋仁宗赵祯的曹皇后。宋仁宗驾崩,宋英宗赵曙进宫即位,尊曹皇后为皇太后。英宗即位不久,身体就闹起了毛病,曹皇后为了让国家机器继续运转,在内东门小殿垂帘听政。待英宗病情好转后,曹太后即撤帘归政。

第三位就是宋英宗的皇后高滔滔。1085年,高皇后的儿子宋神宗病危,经过群臣奏请,高太后垂帘听政。宋神宗驾崩后,十岁的宋哲宗赵煦继位,因其年幼,高氏继续以太皇太后身份垂帘听政。

第四位就是宋神宗的向皇后,宋哲宗驾崩,向皇后一度临朝听政,她力排宰相章惇之议,推荐端王赵佶为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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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

第五位就是宋哲宗的孟皇后,孟皇后曾经两度被废,但正因为被废,故此,她才逃过了金人攻陷汴京,徽、钦二帝被掳的“靖康之祸”。当时皇帝的六宫中,是凡有位号者都随徽、钦二帝被虏往金国,只有孟皇后因被废而幸运地留下,她随后恢复孟氏元祐皇后的尊号,并开始垂帘听政,最后政归赵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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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垂帘听政的表现

宋代第一次太后垂帘是在真宗去世、仁宗即位之时。真宗晚年,“久疾居宫中,事多决于后。”(《宋史》卷242《后妃传》)皇后刘氏实际上已经操纵了朝政。乾兴元年(1022)二月,仁宗以12岁幼龄登基,“遗诏尊后为皇太后,军国重事,权取处分。”(《宋史》卷242《后妃传》)刘太后垂帘共11年,明道二年(1033)三月去世,仁宗始亲政,此时仁宗已23岁了。刘氏垂帘期间,独断专行,皇帝形同虚设。刘太后甚至萌发了独受群臣朝拜、被服天子衮冕以谒太庙等越轨想法,并强行使群臣付诸实践。临终,仍然不肯退出政治舞台,掣制庄惠太后杨氏继续垂帘听政,“同议军国事”。

北宋第二次太后长时间垂帘听政是在神宗去世、哲宗即位之时。元丰八年(1085)三月,哲宗以8岁幼龄登基,太皇太后高氏“权同听政”。高太后掌政共8年半,元祐八年(1093)九月去世,哲宗始亲政,此时哲宗已16岁。高氏垂帘期间,哲宗“渊默不言”“每大臣奏事,但取决于宣仁后,哲宗有言,或无对者。”(《宋史》卷340《苏颂传》)以至哲宗即位后,对这一段经历怨恨至深,对元祐大臣的打击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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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次太后垂帘有以下共同特点:当政时间长,皇帝成年尚不肯还政,直到去世才自然中断听政。她们以皇帝年幼、代替其处理朝政之由,试图永远把持权力,而将已成年的皇帝置于傀儡地位。

其余的三次太后垂帘,或根基未稳即被迫还政,或只是被抬出来作为一种象征而不实际操纵政柄,或适逢亡国、匆匆了结,都没有时机或时间让她们独擅国政。

但是无论北宋太后所掌握的权力多大,其始终没有迈出最后一步,登基称帝,这正是因为当时北宋社会存在诸多限制太后专权的因素,使得她们只是权力的暂时保管者,是维护皇权过渡时期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始终无法真正获得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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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阶层对太后专权的限制

北宋一朝对太后专权限制最大的当是以宰相为首的北宋士大夫阶层。宋代开国帝王,深刻反思历史的经验教训,做出“与士大夫治天下”的选择,将士大夫群体作为唯一可依赖依托的对象,赋予士大夫阶层很大的权,使他们在关键时刻往往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抑制住后宫势力的膨胀,并最终使其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在太后垂帘听政时,士大夫阶层监督太后对权力的使用。当太后欲违制擅权时,士大夫加以严厉斥责。所以北宋太后虽然可以垂帘,但在名分和规格上绝不能超越皇帝,否则就是违悖纲常伦理,势必遭致大臣的反对。刘太后和仁宗“将同幸慈孝寺”,太后欲乘辇先行,参知政事鲁宗道说:“妇人有三从,在家从父,嫁从夫,夫殁从子。”提醒太后不应走在皇帝前面,太后无奈,只得“命辇后乘舆”(《长编》卷 107)。天圣七年冬至,仁宗欲率百官在朝廷上给太后上寿。范仲淹提出异议:“天子奉亲于内,自有家人礼。今顾与百官同列北面而朝,亏君体,损主威,非所以垂法后世也。”(《长编》卷108)明道二年,刘太后谒太庙,“佞者密请曰,陛下垂帘尊称山呼及舆服皆王者制度,岂当以后服见祖宗耶”,刘太后“遂下诏服衮冕”。这样做显然不符合礼仪制度。参知政事薛奎用嘲弄的口气奏道:“陛下大谒之日,还作汉儿拜耶?女儿拜耶?”刘太后听了,哭笑不得,终于不敢穿和天子完全一样的衮服去谒拜太庙,其衮服“准皇帝减二章,少杀其礼焉”。(《宋史》卷 286《薛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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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

当皇帝太后垂帘期间,一旦皇帝成年或身体康复,大臣们便时时敦促太后还政,让皇帝早日亲政。如仁宗天圣年间,宁国军节度使李遵勖来朝,刘太后屏退左右,问他“比来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太后固问,遵勖曰:臣无他闻,但议者谓天子既冠,太后宜以时还政。”(《续长编》卷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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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独特的政治设计

北宋统治者为了防止唐末五代以来统治阶级内部绵延不绝的血腥争斗和迫害,在政治制度上做了独特的设计。

首先是高度尊(孝)敬太后从而使其没必要揽权,有力钳制皇后(妃)使之难以揽权。同时,在统治阶级内部普遍相互优容的形势下,后妃们即使暂时大权在握,要打压政敌,也不可能用什么血腥的方式。如哲宗死,宰相章惇以赵佶“轻佻不可以君天下”(《宋史》卷 19《徽宗纪》 )为理由反对徽宗即位;而后又在如何看待神宗变法、如何办理哲宗丧事和对待哲宗刘皇后用什么礼仪等问题上与向太后较劲,逼得向太后违心作出让步。徽宗亲政后,虽厌恶自元祐以来互相报复的党争,对章惇仅罢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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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赵佶

其次是宋代对后族广泛推恩,其亲属都能获得官职和优厚待遇,锦衣玉食没有问题。因此几乎无人怂恿、推动后妃们去争斗冒险。北宋历代皇帝对于后族都是进行大量赏赐与推恩的,可以说对后妃亲属给以尽可能多的荣宠是宋朝坚定不移的国策和传统。但是,实质性的权力是不会交给外戚的。如仁宗皇佑二年闰十一月,“诏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职任。”(《宋史·仁宗本纪》)后妃族人是不能随便与朝廷官员往来的,如哲宗元符元年二月戊辰,“吏部郎中方泽等坐私谒后族宴聚,罚金补外。”(《宋史》本纪第18,哲宗二 )也不允许有人利用与后妃家的婚姻关系谋取官职,如治平四年神宗上台才半年,“秋七月庚辰,诏察富民与妃嫔家昏因夤缘得官者。”(《宋史》本纪第14,神宗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宋代对可能的外戚干政问题采取的是外松内紧的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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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的自我抑制

宋代崇文,不但文人士大夫尚文蔚然成风,皇帝也多有文化艺术之能力或情趣;而宋代后妃多数来自统治阶级中上层,也较有家庭教养乃至文化和艺术修养,而在士大夫阶层的严格抑制下,后妃们也形成固定心理定势,深知后妃预政不被统治集团所认可,是体制所不允许的。

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自言“母后临朝,非国家盛事”,即使是最有野心的太后刘氏,也知道分寸的掌握,垂帘初,即声称:“候上春秋长,即当还政。”(《长编》卷 99)《宋史》又载:先是,小臣方仲弓上书,请依武后故事,立刘氏庙,而程琳亦献《武后临朝图》,后掷其书于地曰:“吾不作此负祖宗事。”徽宗即位初,因以皇弟入继大统,恐皇位不稳,坚请神宗皇后向氏垂帘。向氏对二府大臣说:“皇帝长成,本不须如此,只为皇帝再三坚请,故且勉从。非久便当还政。”宰相章惇等“称赞皇太后圣德谦恭,德音如此,实近世所罕有”。(《长编》卷 520)向太后果然在六个月后便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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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与皇帝是相依附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一点道理也是被后妃们所认同的。正因为后妃们的自我抑制,才能与士大夫阶层对她们的控制相协调,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两者之间的矛盾从不会被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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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掌最高权力所面临的压力

宋代内忧外患多,且经常威胁到王朝生死,造成手握最高权柄者压力极大,换言之许多时候做皇帝(或分享皇权)并不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后妃们不容易对最高权力产生多少野心,甚至只能选择与皇帝同心协力。

正是在这种种因素的限制下,使得北宋垂帘听政的太后始终不能像武则天那样直接掌握最高权力。即使像刘娥刘太后那样垂帘听政到死,但也没有敢迈出最后的一步。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谈到了北宋太后垂帘听政的表现与限制太后借听政专权的因素,今天我们来看看北宋太后垂帘听政的特点。可以说,北宋太后垂帘听政具有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特点。事实上,限制太后专权的因素促进了这些特点的形成,而这些特点的形成又产生了北宋太后垂帘听政时的种种表现。

(一)听政时的合法性

宋代垂帘听政的太后或太皇太后,除少数为权臣乱贼挟持的外,大多数是根据皇帝的诏制临朝听政的。仁宗13岁即位之初,礼仪院言:“准遗制,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刘太后据真宗的“军国重事,权取处分”遗诏听政,“勉遵遗命,不敢固辞。”大臣冯拯对此评论说:“皇太后临朝,盖先朝顾命之托也。”哲宗10岁即位之初,高太皇太后的听政则曾得到神宗的肯定。元丰八年,神宗病重,宰执王珪入宫请安,“乞立延安郡王(即哲宗)为皇太子,太后权同听政,帝颔之。”三月一日明确下诏“许同听断”,“应军国事并皇太后权同处分”,三月五日又遗诏“权同行处分”。她们的出台名正言顺,外人对此无可非议,具有符合传统礼仪道德的规范,从而也具有了“合法”的色彩。

(二)为政时的守成性

北宋一朝垂帘听政的太后或太皇太后身份,都是获先皇遗诏或皇上的请求而听政的。她们根据诏旨,拥立和扶持年幼或病弱的皇帝,继承先皇之法,在原有政治结构和政策法制的基础上进行统治,而不是挟持或另立新帝,重建政权,改弦易辙,变革法令。所以,在她们听政以后,为了皇权的平稳过渡,一般都会大量任用熟悉旧章成宪的元老旧臣。显然,之所以会任用他们是为了守成而治,而她们在听政的过程中也充分表现出守成而治的特点,甚至也倾向于保守。如果真正遇到了改革,她们守成的态度更为明确,坚决反对改革。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当属高太后的垂帘听政,在其听政期间大量起用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人士,贬黜支持“变法”的“新党”人士,并最后将王安石的“变法”几乎全部废除。

(三)对大臣的依赖性

宋代皇后听政必须要有依靠的对象和统治的基础,而且要有一种不同于外戚、宦官的第三种政治力量。她们终于找到了以宰执为首的官僚集团。这一点只要对前面有关论述作一简要回顾和总结,便可获得证实。首先,她们依靠大臣听政,上台后即“褒表老儒”,重用旧臣;其次,依靠中书、枢密院等制定和修订政策;再次,大多没有擅权,甚至被权臣所制,不得不寻求当朝大臣的支持;最后,撤帘归政时,既有主动的一面,又有被动的一面,都包含着官僚集团力量对她们的制约。

(四)起作用的积极性

宋代太后垂帘听政的合法性、守成性,以及对官僚大臣们的依靠,使得她们的听政在宋代发挥了较多的作用,一是保证了皇权的顺利过渡,避免了不必要的政治动荡;二是压制了外戚的势力,避免了外戚专权的发生;三是总的来说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发展,巩固了赵氏王朝的统治。这些作用大多是积极的,也是以往朝代很少具有的。

后妃临朝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运行的一种常见模式,它往往导致社会和政局的动荡不安。宋朝后妃和前代女主一样,亦具有较强的权力欲,尽管在体制上亦允许后妃在特殊的情况下垂帘听政,然而宋代却始终没有酿成后妃乱政,其根本原因是对后妃势力的严密防范和多项有效措施,将后妃垂帘听政纳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成为皇权的有力补充。这在历代王朝中是极为罕见的。

参考文献:

[1]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M].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 (宋) 杨仲良, 2006

[2]续资治通鉴长编[M]. 中华书局 , (宋)李焘撰, 2004

[3]宋人轶事汇编[M]. 中华书局 , 丁传靖辑, 1981

[4]宋史纪事本末[M]. 中华书局 , (明)陈邦瞻, 1977

[5]宋大诏令集[M]. 中华书局 , 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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