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醉酒摔倒身亡,4名酒友赔付16万元!

来源:银川晚报

-2026-

05/06

09:47

4月20日,银川市永宁县司法局杨和司法所调解一起共同饮酒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明确了共同饮酒中酒友的法定责任。

2026年一个春夜,50岁的王虎(化名)与4位朋友在酒吧相聚。席间推杯换盏,王虎已有明显醉意。凌晨散场下楼梯时,他一脚踩空翻滚倒地,头部重重撞击台阶。

经CT检查,王虎颅内大面积出血,经过抢救,最终不幸离世,其家庭失去了顶梁柱。

痛失亲人的家属向王虎的4位酒友索赔,却遭到一致拒绝:“我又没劝他喝”“下楼梯是他自己摔的”“我当时也喝多了”“我实在没钱”,4人坚称不赔、不管、不担责。

共同饮酒行为下,酒友对醉酒者的安全是否负有法定义务?因醉酒发生意外,其他酒友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厘清案情后明确:王虎作为成年人,对自身过量饮酒的行为及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饮酒行为会产生相互照顾、提醒、安全护送的附随义务。4名酒友明知王虎醉酒,在其经过楼梯这一高危环节时,未履行搀扶、保护的义务,存在过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虎在ICU抢救期间,调解员抓住关键时机,劝说4名酒友先行垫付6万元医药费。然而,王虎离世后,酒友们态度骤变,声称垫付6万元已“仁至义尽”,拒绝继续赔偿,家属情绪当场失控。

此后,调解员分头开展工作:对4名酒友,讲明“不作为侵权”的法律后果、朋友间的情理道义及失信的潜在风险;对家属,则引导其理性看待王虎自身的主要责任。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4名酒友共计赔偿16万元,扣除已垫付的6万元,剩余10万元当场一次性付清,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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