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盈隆将「烫手山芋」扔给陆委会?
台湾地区「中选会」新任主委游盈隆,在就职记者会上指出,现阶段以「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权属「牵强且具高度争议」之后,「内政部」仍然强调必须适用「国籍法」的相关规定,而陆委会则公布「陆配入籍满十年」的认定标准。对此,游盈隆于五月三日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会不会产生争议,要由陆委会承担责任,自己只是善意提醒当局要注意问题,在野时充满理想,但「务实的理想主义者」才是人民期待的主政者。
表面上看,游盈隆此语完全符合台湾地区「宪法」及其「增修条文」的「国家定位」,及《两岸关系条例》对两岸事务主管机关的指定,这当然也契合游盈隆本人也曾出任过陆委会副主委,对陆委会的定位及职能的精准认知。只不过是,「今时唔同往日」,当今的陆委会,正在忠实执行《两岸关系条例》与必须奉行赖清德「抗中保台」政策之间「挣扎」,在「陆配参政权」议题上已经背离「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以及《两岸关系条例》的「一国两区」定位,趋向于「新两国论」。游盈隆声称「陆配参政权议题」应由陆委会「承担责任」,表面上是合规合法,也有其道理,更是尊重陆委会职权的做法,但在客观上,却等于是将陆委会推上火堆上烧烤,迫使陆委会进一步向赖清德「抗中保台」的方向倾斜。实际上,解决此问题的根本方法,应是趁着在野党掌握「立法院」多数议席,抢在「九合一」选举进行领表登记作业之前修订《两岸关系条例》有关「陆配参政权」的规定,为陆配参选「解锁」。而寄望于陆委会「承担责任」,无疑是「问尼姑攞髻」。
诚然,游盈隆本来的思路是正确的。依据「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关系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一个中国,两个地区」的定位。在此架构下,大陆人民被定义为「大陆地区人民」,而非「外国人」。因此,陆配参政权的法律规范的重点,应是在于「户籍」的迁移与取得,而非「国籍」的归化。实际上,依据《两岸关系条例》及其相关规定,陆配在台湾设籍满十年之后,即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份,依法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应考试、服公职之权。陆配要取得参选资格,在法理上只需放弃在大陆的「户籍」,而非「国籍」。在过去,即使是在陈水扁、蔡英文当政时,都未曾对此规定提出任何异议。
但自赖清德上台后,尤其是其在去年三月十三日提出「十七条措施」,升高「抗中保台」的格调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在针对原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李贞秀的任职资格上发生总爆发,「内政部」死磕李贞秀必须缴付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书。但一方面这是违背了即使是按照台湾地区「宪制」法律也是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大陆人民视为「非外国人」的现有法制相悖,这是在未「修宪」的情况下,透过行政手段架空现行法律,将两岸关系从「特殊关系」转变为「国与国关系」,假借限制陆配权利而推动「法理台独」;另一方面在实务上,大陆相关权限机关必须严格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根本不会向移居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发出「退出中国国籍」的证明书。
何况,《两岸关系条例》是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制定,作为处理两岸事务的「特别法」,该条例规定大陆配偶在取得台湾身分证满十年后,即可取得参政权。而其相关条文被「内政部」用来要求陆配在担任公职前,必须提出放弃原国籍证明的「国籍法」只是「普通法」,按照法理学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应当优先适用《两岸关系条例》,而非「内政部」主张的「国籍法」。
在应对李贞秀参政权争议的过程中,陆委会的角色及表现颇为尴尬。最初,陆委会是严守自己作为《两岸关系条例》的主管机关对陆配参政权的分际,强调取得台湾地区户籍满十年就具有参政资格的,并表明自己不是「国籍法」的主管机关。但在后来,其态度却发生重大变化,除了是发出「取得户籍」的界定标准(这是应有之行政本分)之外,却也违背自己的初衷,介入应是由「内政部」主管的「国籍法」的争议,开始援引「国籍法」,主张担任公职者必须对台湾地区「单一效忠」,因此要求陆配必须提供「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的证明,这就将问题从「户籍」上升到了「国籍」层面。这种态度的转变并非停留在口头,而是通过一系列具体行动和言论体现出来,导致陆配的参政权在实务上陷入停滞。陆委会还公开表示,由于「内政部」的要求(即陆配无法取得放弃大陆国籍的证明),导致「陆配参政权已经是死亡状态」。这被视为陆委会对此事立场转变的明确信号。
陆委会的这一立场转变在台湾社会及大陆方面都引发了巨大争议和批评。
批评者指出,两岸在法理上同属一个中国,根本不存在「国籍」问题。民进党当局刻意将大陆视为「外国」,将陆配视为「外国人」,是在法律上推行「两国论」,为其「台独」政治图谋服务。而且更重要的是,陆委会是《两岸关系条例》的主管机关,而《两岸关系条例》是将两岸定位为「一个国家,两个地区」的,并非是「两国论」。因此,陆委会此举,等于是违背了其赖以存立的《两岸关系条例》。而游盈隆在此时主张要由陆委会承担陆配参政权的责任,表面上言之有理,但实质上却是将已经「弃守」其基本立场的陆委会,进一步推上火堆上烧烤。
面对法律矛盾和长期趋势,游盈隆认为「中选会」本身没有能力也无权解决这个结构性问题。为此他明确提出,必须从根本着手,由「政府」与「国会」共同努力,修改「国籍法」或《两岸关系条例》,明确厘清陆配参政权的法律依据;或是针对法律体系的矛盾与可能涉及的平等权问题,声请「宪法法庭」进行解释。游盈隆的思路是将争议焦点从「如何刁难陆配」转向「如何完善法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陆配参政案例寻求一个明确且长远的法律基础。
根据资料,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已提出修法提案,旨在明定陆配的参政权应受法律保障,不受「国籍法」的限制。这被称为「防小人条款」,其核心目的就是直接排除「国籍法」中关于「外国国籍」的规范对大陆配偶的适用,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冲突。既然如此,蓝白两党党团就应抢在「九合一」选举进入参选人领表登记程序之前,完成修法程序。因为据知,已有多名取得户籍十年以上的陆配,有意参选县市议员及里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