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规模达3万亿美元的海外并购潮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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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光的速度经济崛起,是过去半个世纪全球经济的核心叙事。正如 MainFT 的“中国冲击 2.0”系列文章所展示的那样,这种势头远未结束。上周,由一群学者和政策专家共同撰写的一篇论文悄然发布,该研究为技术转移如何具体助力中国完成最新跨越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

欧洲央行研究部总干事 Luc Laeven 与乔治敦大学的 Jenny Bai 教授,以及南洋理工大学的 Hong Ru 和 Yaojun Ke 共同建立了一个涵盖 159 个国家、共计 161,773 家企业的微观层面的数据库。他们进一步搭建了多层所有权结构链条,通过离岸避税天堂追踪资本的最终来源——据他们估计,这些链条覆盖了全球非金融企业 80% 以上的资产。

研究发现,中国投资者拥有约 3.3 万亿美元的全球企业资产,其中海外投资重心高度偏向欧洲(占比 42%)和北美(占比 38%)。

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知识密集型行业,且在政府推出“中国制造2025”倡议之后,投资目标的知识密集度进一步提升。听起来似乎并不新鲜,对吧?其实不然。

这些投资中,近五分之二流经了至少一个避税天堂,而标准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统计数据根本无法识别出这些资金源自中国。作者估计,约有 8000 亿美元的中国持有资产是通过开曼群岛实现的,这几乎占到了该数据集中中国非金融企业资产的一半。因此,这种海外投资的规模和布局——“其全球版图比官方 FDI 统计数据所显示的更大,且战略集中度更高”——看起来确实是全新的发现。

但更有趣的是作者接下来的研究。他们对数据集进行了纵向剖析,观察目标企业在被中国私营及国有企业收购后的表现。他们发现,在收购之后,这些企业通常会加大研发投入,并变得更具资本密集度。

然而,这种研发投入的增加所带来的专利增长不仅微乎其微,而且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此外,目标企业的利润也受到了冲击:与同期非中资持有的对照组企业相比,其平均资产回报率(ROA)下降了 1.1 个百分点。考虑到数据集中非中国控股企业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本来只有4%,这样的利润下滑幅度显得相当可观。

难道中国老板真的非常不擅长管理西方公司吗?也许吧。或者是中国总部决策层被系统性地忽悠了,批准了那些西方研究人员痴迷并极力上奏、但前任老板一直有效抵制的“面子工程”?又或者,是中国老板将研究重点转向了回报周期更长、从而削弱了短期专利申请和资产回报率(ROA)的项目?这些都有可能。但作者在中国母公司身上发现了另一种情况,这暗示了另一种解释:

当 Alphaville 联系 Bai 教授时,她对论文中关于“创新回流”的部分划出重点,称其仍处于研究阶段。既然已有这样的提示,那我们继续深入查看数据本身。在海外发达市场完成首次收购的财年结束时,中国母公司平均申请的专利数量增长了两倍多。而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平均专利申请数量更是增长了三倍。

作者并未建立,也无法建立因果关系。而且他们所确立的事实先后顺序——

1)中国母公司大举收购外国研发密集型企业的大量股份;

2)被收购的外国企业研发投入激增、利润下降且专利停滞不前;

3)中国母公司在国内专利申请上立即迎来爆发式增长。

这一切可能完全是巧合。此外,他们围绕中资所有权所建立的定义,不仅涵盖了由中国母公司全资拥有的企业,还包括中国母公司持股至少 10% 的企业。因此,丹麦高端消费电子公司 B&O(Bang & Olufsen)因其持股 15.1% 的百慕大股东耀莱集团(New Sparkle Roll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被标记,而后者又与最终的中国所有者相关联。英国矿业巨头力拓(Rio Tinto)也是如此,其持股 14% 的新加坡股东 Shining Prospect PTE LTD 关联至中国铝业集团(一家中国央企)。

但是,我们很容易认同作者的解读,即“中国代表了一种独特的国家驱动模式,为了将全球技术能力内部化,不惜承担显著的短期绩效成本”。尤其是当作者通过分析数据集,观察其他国家的海外投资是否存在类似模式时,发现这种现象是中国独有的。

如果投资者的目的是通过收购海外公司来榨取利润,那么他们必须处理预扣税问题——这会将一部分利润被外国税务机构截留。如果目标不是简单地“抽取利润”,而是“转移尚未形成专利保护的知识产权”,那么这种路径可能更容易绕开外国政府的监管,同时加速本国的经济发展,还能在不缴纳繁琐税负的情况下获取价值。或者正如作者所言:

换句话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带来的一部分收益,可能并不会体现为被收购企业自身专利数量的上升,而是以“本国创新能力提升”的形式,在中国国内母公司层面表现出来。

中国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动机是技术转移,这种观点本身并不新鲜。但这项基于企业层面的系统性分析,对中国企业全球所有权网络进行了细致梳理,看起来确实成功挖掘出了更具实证支持的证据。

Source: financial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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