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四:小事为何闹成全网舆情?基层执法别把是非话语权拱手让人
本文为「基层法治末梢观察」系列第四篇,首发于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我们必须先明确一个核心前提:治安调解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法定制度,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核心实践载体,在化解民间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基层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我们批判的从来不是依法合规、双方自愿的治安调解,更不是否定「息事宁人、促成和解」的基层治理智慧,而是为了片面追求调解率、无原则模糊是非边界的过度调解—— 也就是群众口中俗称的「和稀泥」。
这种调解,不是为了化解矛盾,而是为了快速闭环警情,哪怕牺牲规则的严肃性、哪怕无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最终不仅化解不了矛盾,反而会让小事发酵成全网舆情,消解执法公信力。
从深圳公交站台劝阻吸烟泼水事件,到四川夹江面馆免费续面纠纷,两起全网热议的舆情事件,有一个惊人的共性:
它们本都是几块钱、几句话就能厘清的小事,没有人员伤亡,没有恶劣后果,最终却都发酵成席卷全网的公共议题,甚至引发了对基层执法公信力的大范围质疑。
很多人复盘这两起事件,都在争论当事人谁对谁错、商家是否违规、执法程序是否合规,但很少有人戳破最核心的问题:
这些小事之所以能闹成全网大舆情,根源从来不是一线民警不想作为,而是束缚基层的三重枷锁,让他们被迫选择了「息事宁人」的处置逻辑 —— 只追求报警闭环,不追求规则闭环,最终亲手把事件的是非定义权、舆论话语权,拱手让给了别人。
我们从来不是要苛责一线基层民警,恰恰相反,我们要戳破的是:基层民警拱手让出话语权,从来不是主观上的懒政,而是制度导向下的无奈选择。
先看两起事件的核心细节,几乎是同一个剧本的复刻:四川夹江的续面纠纷里,游客看到商家 “免费加米线 / 加面” 的明码宣传,点单后第二次续面被商家额外收费,双方发生争执报警。
民警到场后,没有先厘清商家 “明码宣传却不履行” 的违约事实,反而先入为主地把事件定性为 “几块钱的小事”,说出了 “3 元钱我来付,还不够我的油钱” 这句话。
这句话看似是好心帮当事人解决了钱的问题,实则彻底否定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 他要的从来不是这 3 块钱,是商家履行承诺的公道,是执法者对规则的维护。
当事人感受到的,是执法者的敷衍、是对自己合理诉求的无视,是 “你为了省事,反而帮着违规的商家说话”,最终事件发酵成全网舆情,涉事商家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涉事民警被督察部门调查、向当事人道歉。
再看深圳公交站台的泼水事件,哪怕抛开网传的现场细节不谈,仅从官方通报和当事人公开陈述的已证实内容来看,事件发酵的核心诱因依然清晰:
当事人主动劝阻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本是维护公共规则的正向举动,却没有从执法者这里得到对规则的明确维护,自然会产生「执法者不帮着守规则的人,反而和稀泥」的不满,选择拒绝调解,最后和违规吸烟者一同被带回派出所,随之事件一步步发酵成全网舆情。
更值得警惕的是,事件发酵后,不少网友开始扒出「涉事女子曾是烟民」的过往信息,试图用当事人的私人经历,否定她劝阻吸烟行为的合法性。
从执法逻辑来讲,个案的是非评判,核心看当下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当事人的过往经历、私人身份,不能成为其当下违法行为的免责理由,也不能成为否定其合法维权行为的依据。
但我们也必须正视,当事人的主观恶意、是否存在故意挑事、博流量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公众对事件的判断,也应该成为执法处置、责任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于故意制造矛盾、恶意挑事、借维权之名博流量的行为,哪怕其当下诉求有一定的合法性,也应该依法依规予以约束、惩戒,绝不能让「按闹分配」「借维权博流量」的行为有生存空间,这才是真正符合公众朴素正义观的公平正义。
执法机关本应第一时间厘清是非、划定边界,把舆论焦点拉回到规则本身,最终却因为前期处置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则闭环,把是非定义权、舆论引导权完全让渡了出去,任由碎片化信息、片面叙事、无关八卦主导舆论场,最终陷入完全被动的局面。
毛主席曾深刻指出:“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别人就会去占领。” 这句话放在今天的基层执法场景里,依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很多基层公安机关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只要把现场的警情处置完、双方劝走、不发生肢体冲突,就算完成了任务。
但他们忽略了一个核心事实:基层执法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执法过程本身就是最直接的宣传工作。一次明辨是非、维护规则的规范执法,本身就是对法治精神最有力的宣传,能牢牢掌握事件的话语权、定义权;
而一次模糊是非、无原则的和稀泥,只会让我们丧失话语权,任由碎片化信息、片面叙事主导舆论场,最终陷入完全被动的局面。
这份责任,从来不是让一线出警民警去当舆情公关,而是建立「市局统筹、区县兜底、现场执行」的分级负责机制,把舆论引导的责任,
从一线民警身上剥离,交给专业的部门、专业的人去做,让一线民警只需要专注于现场厘清是非、规范执法。
而基层执法者之所以普遍偏爱 “和稀泥式调解”,宁愿息事宁人也不愿明辨是非,本质上还是我们系列第三篇里拆解的三重枷锁:
一是事务性工作的枷锁:厘清是非、依法定案,意味着要做笔录、走审批、写案卷,前前后后要花几个小时,而和稀泥劝双方和解,十几分钟就能闭环;
二是考核导向的枷锁:调解率、结案率是硬指标,信访、舆情是一票否决的红线,明辨是非依法处置,万一当事人不服闹信访、引发舆情,责任要自己扛,反而和稀泥调解,最不容易出 “问题”;
三是问责机制的枷锁:“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 的导向依然存在,依法处置出了问题要自己担责,和稀泥哪怕没解决问题,也不会有大的问责风险。
在这三重枷锁下,“和稀泥” 成了基层执法者最 “划算” 的选择。但这种短期的 “划算”,实则是长期的巨亏:
一次是非模糊的和稀泥,看似当下省了一个小时的案头工作,实则消解了规则的严肃性,让当事人对执法公平失去信心,最终只能上网寻求舆论支持,
把一件小事养大成全网舆情,最终不仅要花 10 倍、100 倍的精力去处置舆情、应对问责,更会持续消解执法公信力,给未来的基层治理埋下无数的雷。
更重要的是,这种 “息事宁人” 的处置逻辑,最终只会催生 “按闹分配” 的畸形导向:
当公众发现,规则没用、执法者不主持公道,只有闹大了、上网了、形成舆情了,自己的诉求才能被重视,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放弃正常的维权渠道,转而用 “闹” 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越和稀泥,矛盾越多;矛盾越多,越只能和稀泥,基层执法者会越来越累,公信力会越来越弱。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短视频时代,碎片化传播、恶意剪辑、营销号刻意带节奏,是小事发酵成全网舆情的重要放大器。
但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所有能被放大、能引发全网共鸣的舆情,根源都在于执法处置本身存在瑕疵、没有厘清是非、没有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执法处置全程规范、是非清晰、公平公正,哪怕有恶意剪辑、营销号带节奏,也能快速拿出完整的执法记录、清晰的事实依据,平息舆论、澄清谣言;
而如果执法本身就模糊是非、和稀泥,哪怕没有营销号带节奏,也会让当事人心生不满,最终上网求助,发酵成舆情。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规范执法、厘清是非、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才是抵御谣言、化解舆情最坚固的防火墙。
我们必须正视:除了制度枷锁的客观因素,少数基层执法者的执法态度、职业素养问题,也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舆情发酵的重要原因。
部分民警面对群众的合理求助,态度冷硬、言语敷衍、甚至偏袒一方,无视群众的核心诉求,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成了执法准则,哪怕没有制度压力,也会选择和稀泥。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执法规范,更是严重伤害了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必须通过常态化的执法规范化培训、群众满意度考核、执法过错追责机制,坚决予以纠正。
我们体恤基层民警的难处,绝不是纵容少数执法者的不规范行为,恰恰相反,只有给基层民警松绑减负,才能让他们有精力、有动力去提升执法素养、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在系列第三篇里,我们已经给出了三维落地方案:
用内网闭环的执法辅助 AI 给基层减负,把民警从繁重的案头工作里解放出来;
用容错免责机制、考核机制优化给基层撑腰,破解 “多干多错” 的问责困局;
用非警务矛盾前置分流给基层腾身子,让民警把精力用在真正需要执法兜底的案件上。
而在这三个方案之外,我们还必须补上关键的第四环:建立公安机关分级负责的话语权前置把控机制,把是非定义权、舆论引导权牢牢握在自己手里。
这套机制的核心,从来不是舆情发生后的公关删帖,而是全流程的主动引导,且全程不额外增加一线民警的负担:
一是现场处置的规则告知机制:针对是非分明、双方情绪平稳的轻微案件,现场处置时,在完成控场、固定证据的基础上,要用通俗的语言,明确告知双方的行为边界、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讲清 “谁对谁错、错在哪、违反了哪条规定”,而不是一句 “别吵了,各退一步” 就敷衍过去。
一次清晰的是非界定、规则宣讲,不仅能从根源上打消当事人 “执法不公” 的不满,更是一次面向公众的普法,能有效避免事件发酵上网。
而针对双方情绪激动、有冲突风险的现场,民警的第一要务依然是控场止暴、保障安全,待双方情绪平稳后,再厘清是非、明确规则,绝不是要求民警在混乱的现场强行普法、定责。
二是依法依规的分级分类公示机制:针对已经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当事人隐私保护到位的前提下,由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宣传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依法依规发布处置通报,
清晰界定双方的是非对错、法律依据、处置结果,用完整的事实、清晰的法理,对冲网上的片面叙事和谣言,主动掌握舆论话语权,而不是等谣言满天飞了再被动回应。
针对正在调查、程序未走完的案件,也要及时发布阶段性通报,告知公众案件正在依法办理,后续会及时公布结果,避免谣言滋生,绝不能仓促发布、盲目公示。
三是执法容错 + 分级兜底机制:具体落地层面,要由市级公安机关出台明确的执法容错免责正面清单,清晰划定容错边界:只要民警出于公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哪怕后续出现信访、负面舆情、行政复议败诉,一律不予追责、不纳入个人考核、不影响评优晋升。
同时建立分级应诉与舆情应对机制:行政应诉由区县公安局法制专班统一负责,不用一线民警跑前跑后,仅需配合提供执法记录;
负面舆情由市局宣传部门统一研判、统一发声、统一应对,不让一线民警独自面对舆论风暴,彻底打消一线民警「厘清是非反而给自己惹麻烦」的顾虑。
我们从来不是否定调解率考核本身,恰恰相反,调解率考核是推动基层落实枫桥经验、实现矛盾就地化解的重要抓手。
我们要优化的,是「唯调解率论英雄」的一刀切粗放考核模式,要从「重调解数量」转向「重调解质量」,把「案件是非界定清晰度、矛盾后续复发率、群众双向满意度、普法引导效果」纳入核心考核权重,
让调解率考核真正服务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核心目标,而不是倒逼基层民警为了数据无原则和稀泥。
【一线民警现场处置极简自保指南】
针对当下基层民警的现场处置困境,在制度优化落地前,我们总结了 3 条零成本、当下就能用、能有效规避舆情风险的现场处置准则,全程不增加额外工作量,还能帮民警固定证据、厘清责任:
1. 是非一句话说清:哪怕双方要调解,也要先在执法记录仪里,用一句话说清双方的对错边界,
比如 “在这里吸烟违反了深圳控烟条例,是违规行为;泼水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是违法行为,我们先固定事实,再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全程 10 秒钟,既厘清了是非,又固定了证据,后续哪怕发酵舆情,也有完整的执法记录支撑;
2. 诉求一句话问清:现场一定要问清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比如 “你报警的核心诉求是什么?是要对方道歉、赔偿,还是要我们依法处罚?”,并全程录音录像,避免后续当事人反咬一口 “警察无视我的诉求”;
3. 边界一句话告知:针对民事纠纷,一定要明确告知法定边界,
比如 “这是民事合同纠纷,我们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无法强制对方赔偿,你们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投诉、法院诉讼维权,我们可以给你们提供报警记录作为证据”,
既厘清了权责,又避免了当事人后续指责 “警察不作为”。
【普通群众维权极简指南】
针对普通群众遇到的执法和稀泥、维权求助无门的情况,我们整理了 3 条合法合规、简单易操作的维权办法,帮你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全程合法录音录像:在不干扰执法的前提下,全程录音录像,固定执法过程、双方对话、现场证据,这是后续维权最核心的依据;
2. 书面申请依法处理:如果民警拒绝依法处置、只劝和解,你可以当场书面(或录音明确)提出:「我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对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不接受调解,请出具书面的受案 / 不予受案通知书」,倒逼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 合法合规申诉维权:如果对处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 12389 公安机关举报投诉平台、当地政法委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基层执法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是法治公信力的末梢,更是宣传思想阵地的第一道防线。
一次明辨是非的现场处置,不仅能化解当下的矛盾,更是一次面向公众的普法,能牢牢守住舆论话语权;一次模糊是非的和稀泥,不仅化解不了矛盾,更是把是非定义权、舆论引导权拱手让人,最终只会引发更大的公信力危机。
我们常说,权力没有真空。执法权从来不止是现场的强制权,更是规则的解释权、是非的定义权、舆论的引导权。
只有拆掉束缚基层的三重枷锁,让一线执法者有时间、有底气、有动力去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才能从根源上破解 “小事闹大、大事闹炸” 的舆情困局,才能真正筑牢法治公信力的底层根基,才能真正守住我们自己的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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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一些朋友的要求,为了加强本系列的传播能力,我会对前面四期进行回顾和总结,作为本系列的第5期。欢迎大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