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件事,成都航空和南航

这两天,看到两则新闻。

一则,是成都航空EU2241航班。一名61岁的男性旅客,从成都飞福州,落地后突发身体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航空公司存在疏忽,要求推进善后和赔偿。

另一则,是发生在深圳宝安机场。一名51岁旅客在值机时脸色惨白、身体状态很差,南航地服察觉异常后介入,最终明确该旅客为急性心肌梗死,血管堵塞高达99%。旅客原本还坚持要坐飞机,甚至愿意签免责协议,想强行登机,最后被工作人员硬是拦了下来,送去医院急救。

这两则新闻。其实是同一件事,都是旅客身体已经明显异常,都涉及“免责”“自愿”“我自己负责”,也都把一个问题重新摆到了民航面前:

当一个身体状况明显有问题的旅客,坚持要飞的时候,航空公司到底该怎么办?

先说成都航空这件事。

目前公开信息里,有几个细节其实很关键。这名旅客不是健康状态下正常出行。

他9天前刚做完痛风石手术,处于术后恢复期。家属称,因其属于术后旅客,登机前还按航司要求签署了《风险告知确认书》——这已经说明,这不是一名普通健康旅客的正常出行,而是从一开始就带着明显健康风险的行程。

家属还提到,飞行过程中,李先生已经出现身体异常,而且状况恶化很快。

机组发现后,立即按应急程序处置,通过广播寻找机上医护人员,同时为其提供吸氧、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最终,航班并未备降或返航,而是继续飞往福州,落地后送医抢救无效。

成都航空方面则表示,已与家属取得联系,事件仍在调查中,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这件事其实有两个层面比较复杂。

第一个层面,是这位旅客当时到底适不适合上飞机。

术后仅9天,又被家属判断存在败血症风险,这样的身体状况本身是否适宜成行,究竟是谁作出的判断?如果身体风险已经这么明确,为什么最后仍然踏上了这段航班?

这些问题,不能因为最后出了悲剧,就被一笔带过。

既然家属称登机前已经签过《风险告知确认书》,那至少说明,航空公司并非对这名旅客的异常情况毫不知情。

那航空公司当时到底掌握了多少信息?是只知道他术后不久,还是已经知道他身体状况已经差到什么程度?在知道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有没有进一步询问?有没有认真评估这名旅客到底适不适合成行?这些都需要调查来回答。

第二个层面,是机组在空中已经启动急救之后,后续处置和判断是否有其完整依据。

既然飞行途中已经广播寻医、吸氧、心肺复苏,那就说明情况显然不是轻微不适,而是已经发展到相当危急的程度。

但即便如此,我仍然倾向于相信,当时机组在接到客舱汇报后,已经结合航程进度、旅客状态、机上急救情况以及地面医疗衔接条件,作出了继续飞往福州的综合判断。

也正因如此,成都航空这件事更值得复盘的,未必是简单追问“为什么没备降”,而是要看当时机组和地面到底掌握了哪些信息,在那样的条件下作出那样的决定,依据是否充分,流程是否完整,后续地空衔接是否足够及时。

所以,我私以为这件事不能说“航空公司完全没责任”,但更不能说“全是航空公司的责任”。

旅客及家属对自身健康风险的判断,当然不能被一笔带过。

但航空公司既然已经知道旅客属于术后特殊旅客,且空中已经实施过急救,那么后续判断是否妥当、处置是否充分,同样必须经得起复盘。

这也是为什么,我不太喜欢这些年舆论场上的一种偷懒做法。只要出了事,立刻就要找一个对象把责任全部塞过去。

谁情绪最重,谁更歇斯底里(没说这次的事)谁就更像有理。

这样处理看起来很痛快,实际上影响很深远。

它把一个成年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判断责任,把家属的决策责任,把航空公司对特殊旅客的审慎承运责任,把机组在空中面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判断责任,最后全都压缩成一句:

反正人是在你这儿出的事。

再看深圳那件事,也让人觉得后怕。

同样是身体出了大问题,同样是旅客自己坚持成行,不同的是,南航地服把人拦下来了。

一个急性心梗、血管堵塞99%的旅客,还想坐飞机,还愿意签免责协议,意思无非是:我自己承担后果,你们让我上飞机吧。

听着似乎很讲道理。可问题是,航空运行从来不是你签个字就行。

因为一旦真在空中出事,承担后果的从来不只你一个人。机组要不要启动机上急救程序?要不要申请优先落地?要不要备降?要不要返航?同机旅客会不会受影响?整段航班运行会不会被拖进突发事件里?

更关键的是,万米高空不是地面急诊室。客舱环境、飞行过程中的生理负担、机上救治条件,都决定了某些急重症旅客根本不具备安全成行的条件。

航空公司在合理判断旅客继续乘机会给人身安全带来危险时,本就有权拒绝承运。

所以南航这次没放人,不是多管闲事,也不是怕担责任,而是守住了底线。

这个底线,一方面是对旅客生命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对整段航班运行负责。

这件事最值得肯定的地方就在于,南航地服没有把“免责协议”当成甩手的理由,而是把它当成一个更加需要警惕的信号。

旅客越是坚持,越说明风险判断不能交给旅客自己。

旅客越是愿意签字,越说明航空公司更不能只靠签字来完成自我保护。

因为真正该做的,不是让旅客把责任写在纸上,而是把风险拦在地面。

这一次,南航做对了。也正因如此,成都航空的事才更该认真复盘。

如果最后形成一种危险的示范:旅客身体风险自己判断就行、航空公司让他签个免责就能放行、出了事,再由各方去扯皮推责任,那对整个行业来说,都不是好事。

我始终觉得,虽然每家航空公司都在旅客尽心尽力,但仍然不能为旅客一切健康风险无限兜底。

且航空公司一旦已经知道旅客存在明显异常,也绝不能只靠一纸免责声明,就跳过本该有的判断和把关。

有些事情,真不能等出事以后,再来讨论是谁的责任。真出了事,一切都晚了。

来源:微信公众号“停机坪”(id:tingjiping789),作者:停机坪大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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