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聊深圳中学噪杜鹃事件
我昨晚在另一个噪杜鹃的主贴下面聊了关于噪杜鹃和环保的不同意见,果然没发出来。
那就单独发一次。
我认为校长的回信实际上是漠视高中生的心理焦虑,迫切诉求和基本权益,不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
理由如下:
1、按照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概是这个名字)的规定,我国公民都有工作,生活不受到噪声干扰的权利,高中生也不应该例外。由于高中生的特殊阶段,更应受到社会照顾,就像高考期间小区楼下广场舞提前结束,学校附近不鸣笛一样。
如果对噪杜鹃叫声是否达到噪声污染标准的异议,可以另行讨论,但我在另一个帖子里完全没看到相关讨论。实际上你只要看看这鸟的名字—噪杜鹃就不应该再有疑虑。
2、关于现在流行的环境保护与动物保护的理念问题。我们真的要为了种类繁多的动植物生存条件不被影响就要一再的压制我们人类的工作与生活吗?
噪杜鹃只是很常见的鸟类,完全不属于保护范畴,甚至由于南方城市的环境过于优越,还有些泛滥了。
而把中学教室附近的噪杜鹃赶走或者把鸟窝移走,完全不会影响这种鸟类的生存,却能让更多高中学生有一个更舒适的学习备考环境和心理健康状态。为什么不能做?是什么在限制校长的思维?
3、我一直认为,环境保护理念首先是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存,是共同和谐,不是自然单方面和谐。不能为了让自然环境完全不受影响—注意是影响不是破坏,就无限制压制人类社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否则的话,人类大可以生活在原始森林中,与蚊蝇蛇鼠为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