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经济学家宋清辉4月2日起诉于东来严重违法、许昌法院严重违宪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缺乏基本侵权事实、涉案言论明显属于学术自由范畴的情况下,竟然悍然立案。这种动用司法职权干预正当言论、剥夺公民批评权的行径,本质上已涉嫌严重违法违宪行为。我将逐一向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等实名举报,绝不低头。

宋清辉 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著名经济学家
我叫宋清辉。
作为始终坚持独立观察的经济学家,我一直信奉言论自由的声音,比权力的钳制更响。但是,近期发生在许昌的一场诉讼,让我看到了中国法治尊严被地方利益集团侵蚀的危险信号。因我对胖东来模式发表了一句客观评论:“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换着花样靠流量活着”,竟被胖东来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缺乏基本侵权事实、涉案言论明显属于学术自由范畴的情况下,竟然悍然立案。这种动用司法职权干预正当言论、剥夺公民批评权的行径,本质上已涉嫌严重违法违宪行为。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法律霸凌,更是对中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底线的公开挑战。

“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换着花样靠流量活着”
面对资本与地方权力的合流,我绝不退缩。4月2日,我将在深圳正式提起诉讼,起诉于东来名誉侵权,并针对许昌法院钳制言论的违法违宪行为发起正义反击。在本次诉讼中,我提出以下核心诉求:
首先,判令被告于东来立即停止对正常学术评论行为的司法干预,撤回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恶意起诉,停止利用诉讼手段实施舆论打压;其次,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及主流财经媒体显著位置公开向我赔礼道歉,消除其滥诉行为对我所造成的声誉损害;再次,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让滥用司法资源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最后,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于东来在明知原告言论属于正当学术评论的前提下,恶意利用地方司法资源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构成恶意滥诉,并判令被告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维权成本。
关于起诉许昌魏都区法院的法理逻辑,我认为,许昌法院的行为在实质效果上违反了中国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原则,我请求司法系统对此类“公权力被资本利用”的现象进行纠偏。虽然在常规民事框架下,法院履职行为具有司法豁免,但魏都区法院的立案行为已客观构成了对我学术表达权的“程序性锁喉”。在我看来,这种将司法权力工具化、通过滥诉手段封杀异见的行为,本身就是被告侵犯我名誉权的延伸。我要通过深圳法院乃至最高院的中立审判,撕开“主场司法”的遮羞布,将这种权力与资本交织的钳制人民言论行为置于法治的阳光下暴晒。
事实理由方面,作为经济学家,针对被告经营模式所发表的言论是基于市场规律作出的价值判断。在经济学领域,“核心竞争力”是可辩论的学术命题,而非排他性的客观事实。被告作为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众企业,对此负有法定的容忍义务。被告利用其在地方的影响力,试图通过“主场司法”优势将学术争鸣异化为名誉侵权诉讼,属于典型的打压诉讼,意在制造“寒蝉效应”剥夺专家的评论权利。
有人问我,为何要如此刚硬?因为我知道,如果今天我选择了沉默,明天每一个敢于说真话的学者、记者、普通公民,都可能被资本套上“侵权”的绞索。我选择在深圳提起诉讼,就是要寻找一片真正尊重法治、保护言论自由的高地。需要再次重申,我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坚决维护言论自由不被打压。如果为了捍卫言论必须迎接暴风雨,我已做好准备。
4月2日,我们要让全世界看到,中国宪法的尊严,绝不向傲慢的资本和地方司法机关低头;言论的自由,绝不向违法的钳制弯腰。
绝不低头。
宋清辉
写于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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