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儒家说女子与小人,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儒家说女人跟小人“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1、我从经济角度解读下这句话的意思
首先这句话是男性的角度说女性和小人的(小人的概念跟我们今天理解的有所区别,不主要讨论)。
那么我们传统的男女关系,尤其婚姻关系,就是男性在外面通过同性合作建立各种组织,与其他男性组织团体博弈,从而获得利益,这些拿到的利益的很大一部分,会回到家庭,然后主导家庭的(大妇)进行分配。
从利益的形成和分配博弈的角度而言,男性在外获得增量利益,然后这部分利益的很大一块,进入家庭,但是进入家庭的利益总量固定,所以,在女性家庭分配角度是存量利益。
了解博弈理论的会很清楚,增量利益的获得会更容易形成合作共享的博弈模式,而存量利益的分配博弈很容易形成零和的极端博弈模式。
也就是说男性的利益获取和分配模式在社会在国家,需要男性大量抱团,并形成非常有效率的合作,形成最强大的团体(家族,宗族,民族,国家等等)在跟其他男性团体的博弈中获得更多利益。增量利益是新增的,所以自身团体能力越大,增加越多,这就强化了增量利益博弈的合作共享性。
而女性的利益分配模式,主要在家庭、家族或熟人世界,由于利益存量有数的,所以你多拿一部分,别人必然少拿一份,这就是存量零和博弈。所以女性的博弈就是我不让你多拿,我就可能多拿。但是女性的博弈场景又是在家庭为核心的熟人环境中,虽然博弈是零和的,但是毕竟是熟人之间,所以你会看到一些吊诡的局面,你死我活斗争的女性之间,能在外部表现出和平甚至友好的形态。
————前面铺垫这么多,就是解释男女在经济利益的角度上不同的利益和关系地位背景。
从经济角度看““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就是在家庭内部,男人是从外面拿回可分配利益的主体。所以,如果你远之(离女性过远,意指关系不那么密切),就更大概率不拿或少往家庭内部拿回更多利益。她为毛不抱怨?
但是如果男性过度跟女性“近”,就意味更多在女性的家庭熟人的环境中,这就意味从女性角度看,这种状态的男性,就从'从外部拿回利益”的供养者角色,转向“在家庭内部分配利益”的博弈对象。男性拿回利益功能的下降,男性在家庭内部的地位下降,甚至你男性还在家庭内部参与分配利益的博弈,她能还像以前一样重视家庭主要男性就怪了!
2、“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一句的原本逻辑是什么
儒家除了说女人跟小人“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还说过一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后一句其实就是解释了前一句的核心逻辑,君子和小人的区别的核心就是对利的关切程度。小人是把利放在社会所有关切内容的核心(更明确的说是“自利”,因为儒家的义的概念本身也是谈论如何处理面对利益的问题,义是个人面对与他人与社会在利益出现冲突时的选择方向——利他,利仁,利善,利德,这里不是说不利己,而是说利己行为因具备的前提才能是君子(成为儒家认为的具备华夏文明价值观下的精英))。
所以儒家再说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时,把女子和小人放一类。
其实表明的非常清晰,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就是以利的角度的逻辑展开!
直接暗示了远近所涉的女子的行为模式,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当然今天有些人认为这些话具备道德歧视,性别歧视的问题。
我觉得这些话本来就是从正反角度,谈了君子(立志成为华夏文化下社会精英群体)所因具备的三观内容。是中国人自我主动修行实现相关目标的选择。它否定了以利己为核心的价值观选择。
在今天这个世界里,你可以选择利己,你可以选择不要这种精英标准下的价值观,你可以选择不去做君子。
但是你不选择,儒家说的就跟你没关系了,就没必要上来硬碰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