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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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视同缴费?

上海市地方志记载:

【国营企业职工的退休费资金来源,在(1951年)实行《劳动保险条例》时起,就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劳动保险费,由全国总工会负责统筹,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69年,国家财政部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费改为由企业自行负担,在营业外项目下列支。此办法在统负盈亏,实报实销的财政体制下问题不大。自从1979年企业实行利润留成以后矛盾逐步显露,尤其是随着退休职工人数和退休费逐年增加,一些老行业、老企业就不堪负担。

(上海市)1986年10月起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市退休费社会统筹。统筹基金率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按企业工资总额25.5%提取。

(上海市)区、县、局老集体企业、县属镇办集体企业的统筹范围、项目和统筹基金率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大体一致。】

上海市地方志的记载说明:1969年前,职工工资里是扣了养老钱给国家的,1986年10月起也是扣了养老钱给国家的。

1969年前至1986年10月,国家对企业实行统负盈亏,实报实销的财政体制。

也就是:企业把利润(其中包括本该留下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全部交给国家,国家负责企业的全部费用(包括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这一期间,职工也是把养老钱交给国家的。

由此可见,1993年社保成立前,职工一直交养老钱给国家的。

现在说老职工没有交过社保,1993年前社保都没成立,自然都是交给国家。国家把交给国家的视同交给社保。这就是“视同缴费”。

1993年以前,似乎职工不缴费,其实也在缴费,不过不在职工的工资中体现,职工感觉不到在缴费。

因为形式不同,1993年以前,相当于“税后工资”,拿到手的工资已经扣除(包括养老、医疗等)费用。

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93年成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相当于“税前工资”, 拿到工资后,自己还要交养老、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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