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女人可以离婚、招赘、当一家之主?竹简里的答案颠覆你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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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地位极低"——这句话,你可能从小听到大。但如果穿越回汉代,你会发现,有些事情恐怕要颠覆你的想象。

汉代女性能主动提出离婚,离了还能再嫁;她们的嫁妆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私有财产,丈夫无权染指;她们甚至可以担任一家之主,继承爵位,掌管家产。这不是个例,这是写进汉代法典里的制度安排。

当然,说汉代女性"地位很高",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她们依然活在一个男权主导的社会里,约束与压迫从未消失。历史的真相,往往比"极高"或"极低"这样的简单判断,要复杂有趣得多。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汉代女性的真实处境。

一、法律写明了:

汉代女性可以"当家作主"

先说一件让很多人意外的事:汉代的法律,是明确允许女性担任户主的。

这不是口头说说,是有出土简牍为证的。1983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的汉代竹简,其中有一部叫《二年律令》,是西汉初年颁行的法律文本。其《户律》明确规定:

"民大父母、父母、子、孙、同产、欲相分予奴婢、马牛羊、它财物者,皆许之。"

更关键的是,《置后律》里进一步规定,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爵位和户主身份,寡妻也可以在亡夫之后撑起整个家。换句话说,汉代女性在法律层面,是有资格"当家作主"的,这在后世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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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户主身份,财产权同样受到保护。汉代法律规定,妻子出嫁时带来的嫁妆,属于她本人的私有财产。如果夫妻关系破裂、妻子被遣出家门,夫家必须归还全部嫁妆,不得克扣。这条规定看似简单,放在整个古代中国的制度史上来看,却是相当有力的对女性财产权的保障。

二、婚姻里的主动权:

离婚、再嫁,都不是稀罕事

说到婚姻,汉代女性的处境同样比后世宽松得多。

我们都知道"休妻"这件事——丈夫可以单方面休弃妻子。但在汉代,妻子也是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而且社会上对此并没有太强烈的道德谴责。离了婚的女性再嫁,在汉代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史书里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并不会被视为"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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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汉代的法律文书和民间契约里,留下了不少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真实记录。考古出土的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中,就有所谓"休书"的实物,其中不乏妻方主动出走或协议离婚的案例。这说明"离婚"在汉代并非只是男性手里的单向武器。

至于再婚,汉代对女性的再嫁几乎没有制度性的障碍。班昭在《女诫》里虽然写过"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倡导女性守节,但彼时这更多是一种道德劝说,尚未上升为法律约束。现实中,从平民到上层社会的女性,再嫁都极为普遍。汉武帝的母亲王娡,就是带着一个女儿从前夫家改嫁入宫的,史书对此毫无避讳地直接记录,毫无贬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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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相对宽松的婚姻环境,根源在于汉代社会尚处于礼教全面渗透之前。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儒家思想开始确立统治地位,但彼时儒家的礼教观念在社会层面仍属于"进行时",远未达到宋明理学之后那种深入骨髓的程度。所以在西汉前期,女性所受的束缚,确实比后世要轻不少。

三、她们的另一面:压迫从未真正缺席

说了这么多汉代女性"相对自由"的一面,也必须说说另一面——因为历史是复杂的,不能只捡好听的说。

汉代社会确实在向强化夫权的方向演进,而且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西汉中期开始,官方开始主动表彰守节的妇女,以物质奖励鼓励女性拒绝再嫁。这个政策导向的后果很直接: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守节,甚至出现了因守节而自杀的惨剧。到了东汉,这种风气进一步强化,班固在《白虎通义》里对"三纲五常"进一步阐释,夫权被系统性地强化为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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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女性的处境更为极端。西汉初年,礼教观念尚不严苛,宫中女性还有机会出宫还家,甚至改嫁。但到了武帝之后,"一与之醮,终身不改"观念大行其道,宫女出宫的机会近乎断绝,困守深宫、生死由人,成了绝大多数宫廷女性的真实处境。

至于下层女性,处境则更为艰辛。汉代律令虽然写明了对女性的某些保护,但这些保护能不能落实到现实生活里,是另一回事。汉代仍是一个严格的等级社会,大量下层平民女性,在饥荒年间被典卖为奴为婢的情况屡见不鲜。汉高祖和汉光武帝虽然都曾下诏,规定因饥荒自卖为奴者可以"免为庶人",但政令能覆盖多广、能落实多深,本身就是一个大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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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竹简里走出来的真实女性

历史不只是制度条文,更是一个个真实的人。

1985年前后,扬州博物馆在江苏仪征胥浦乡清理一批汉代墓葬,其中101号西汉墓出土了一份书面遗嘱,叫《先令券书》,全文272字。这份两千年前的法律文书,让我们得以窥见一个普通汉代家庭几十年的真实故事。

西汉平帝元始五年,也就是公元5年,广陵国新安里的一间草庐里,一个中年男子生命垂危。他姓朱名凌,字子真,是当地薄有家产的一家之主。他把老母亲、乡里的基层官吏,以及亲族代表都叫到榻前,开口第一句话就颇为"劲爆":

"我们家兄弟姐妹一共六人,有三个不同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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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背后,是他母亲朱夫人几十年的复杂人生。朱夫人早年嫁给朱孙,生了四个孩子,日子原本平静。丈夫朱孙去世后,她带着四个未成年的孩子,独自支撑家业。西汉对女性守节没有强制要求,朱夫人考虑到孩子年幼、家产难以外移,就先后招了两任赘婿上门,分别是吴县人衰近君和曲阿人病长宾,又各生了一个孩子,这才有了后来的六个同母异父的子女。

这样的家庭,放在任何时代都够复杂的。孩子们长大成人之后,各有各的境遇。长子朱凌和次子子方分家立业,发展得都还不错,但二女儿仙君和小女儿弱君嫁人后过得拮据,"贫毋产业",朱夫人就把家里几块田地借给两个女儿耕种,帮她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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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朱夫人头疼的,是小儿子公文。这孩子十五岁就从家里分出去单过,朱夫人当着乡里众人的面抱怨:"自打出去,未尝持一钱来归。"后来公文还犯了事,"伤人为徒,贫无产业"。按朱夫人的意思,这个儿子她是不大待见的。

但意外的是,朱凌和这个同母异父的弟弟关系极好。朱凌死后,奔走各地收取亲友赙赠的,正是公文。而朱凌临终前,也力主把两个妹妹借走的田产到期归还后,再转借给公文。面对长子的最后请求,朱夫人没有拒绝,只是叮嘱公文:田地只能自己种,不许转卖或借贷给别人。

这就是《先令券书》最终落定的样子。

朱夫人的故事,既不是后世礼教压迫下那种完全失去主体性的女性,也不是现代人想象中自由潇洒的"独立女性"。她在汉代法律给她的空间里,独自扛起了一个六口之家的命运,用招赘保住了财产不外流,并为每一个孩子做了安排,在母亲身份与家长权威之间反复拿捏。她与长子朱凌之间,也不是没有分歧,但最终的《先令券书》,与其说是谁胜了谁,或者男性战胜了女性,不如说是亲情与孝道共同作用下,这一家人反复商议后达成的一个体面的结局。

这或许才是汉代女性真实处境最诚实的缩影。

文史君说

汉代女性的故事,之所以值得今天的我们回头看,不是因为她们"超前",而是因为她们"真实"。那些写在竹简上的法律条文,那些出土文书里拼凑出的人生轨迹,共同告诉我们:历史上的女性处境,从来不是一句"地位低下"或"相当自由"就能概括的。制度可以提供保护,也可以制造压迫;礼教可以是道德劝说,也可以演变成锁链。从西汉初年到东汉末年,短短两三百年间,汉代女性所能拥有的空间,已经悄悄收窄了许多。而真正让这种收窄加速的,不是某一个皇帝的一道命令,而是意识形态一点一滴向日常生活渗透的漫长过程。这一点,读懂了,也就读懂了此后中国女性几乎长达两千年的历史命运。

参考文献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扬州博物馆:《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文物》1987年第1期。

陈平、王勤金:《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先令券书〉初考》,《文物》1987年第1期。

顾丽华:《汉代妇女生活情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文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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