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德牧2次扑咬进ICU

春节期间,一名山东籍六旬女游客在云南罗平县金鸡服务区休息时,遭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扑咬摔倒,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头面部挫裂伤等多处受伤。肇事犬主人起初承诺全权负责,却在后续处理中转变态度,仅垫付1000元医药费后便驾车离开,并拒绝与家属沟通。目前,老人刚完成3小时手术仍在ICU观察,家属为治病已垫付万余元并全家滞留当地,当地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本咬人事件发生导致“老人治病已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用还在持续产生。”可见受害人伤情还是挺严重的。

本事件我最感好笑的是“德牧犬的主人称是老人身上有特殊气味才导致被扑咬。”话说,老人身上不管有没有气味,和你免责有啥关系?你家狗伤人了,就是狗主人的责任,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狗主人的居心叵测啊,难不成要让纳税人为他违法养狗行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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