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宜过度介入家庭生活
【本文由“孤鹰”推荐,来自《妈妈让上交2万压岁钱孩子不干了,法院认为压岁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你怎么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水濂山人
压岁钱的“本质是大人交往的一种方式”?
一、从传统的家长式的、封建主义的观点来看,嗯,道理,道理就不多说了。
二、从现代法律和现代教育的层次来看,这种论调,太差劲了,简直是贻害无穷:
(1)民法典已经明确,压岁钱归孩子!!!——请你学学法,好不?
(2)孩子的监护人,并不是孩子的所有人。并不是说“别说孩子的钱了,边孩子都是我的”,这种封建家长,应该回到秦始皇年代搞代代传承去,放今天,对不起,不行。
(3)剥夺孩子的所有权,对失去了教育孩子的最好契机。
以上不详细论述,总之,你的观点,简直就是“朽木不可雕也”,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
孩子是不是(最小单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财产是共有的还是私有的?
这个问题,本应该由家庭成员内部协商或约定来解决,各个家庭具体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用不着法律和法院多事儿。
法律过度介入社会生活的细微处,会使得道德沦丧、社会解体为个体的乌合之众,矛盾丛生。
尤其是这类事情,显然是在破坏中国的家庭伦理,这是大害!
(反驳者少拿现行某些法条说事儿,更别拿西方如何如何说事儿!我们是在讨论合理性、适当性,是在讨论如何做更有利于中华民族的长盛久安。法律是可以而且应该不断探讨的,不断改进的。西方的“先进文明”也不是自古以来、更不是亘久不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