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外国代理人法案》是国家安全的当务之急
呼吁尽快推进中国的《外国代理人法案》
特别是包括法律新闻在内的人文社科专业人员,如果接受了境外资金资助其研究和进修,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在相关网站中可进行查询,即强制性向全社会公开其资金来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也就是说,你可以拿境外NGO的钱,或者接受境外NGO的培训,这个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必须公开透明。
特意隐瞒的,故意不申报,一旦被查出,就将触动刑法,要被提起公诉。
如果你就是光明正大的拿境外NGO的钱,不做任何有损国家的事,也不在乎向国家申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