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不是有个判例,是追小偷把人追得突发心脏疾病死了,这个追人的警察担责了?

【本文来自《“路虎大哥”开车撞倒持刀男子,被认定见义勇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从反的方面讲,警方是明是非讲良心的。早先有个轰动全国的判例,追小偷至死!追小偷的反坐牢的判例。铁路公安在追捉扒窃小偷时,小偷跑的快,警察落在后头,有一见义勇为的男子沿铁路线勇追小偷,因为早年铁路沿线还不像如今是全封闭禁止入内的,在沿铁路追逐小偷的过程中,小偷发病累死了,当小偷尤其是惯偷惯盗,大都生活无规律或有吸毒,好逸恶劳的毛病,也许有心脏或心肌等病也未可知,结果小偷拒绝被抓跑死了,死了人,小偷家属不干了,奇怪的是当地检察院介入了,以过失至人死亡罪把帮忙抓小偷的男士给关看守所了,铁路警察是怎么定性的,抓不住小偷可以下次再抓,跑不动就别硬跑,把小偷累死了是帮忙追小偷之人的过失,帮忙追小偷之人是自发行为,即不是联防队员,也不是基干民兵,警方没授权可提示呼喊要求帮助,但实际状况是追小偷的便衣警是呼喊提示前逃者是小偷,帮忙截停的。因为某此单位怕担责,更怕面临死亡赔偿,还有早先凡是死了人都是事的旧思维惯例,本该见义勇为的行为变成因过失致人死亡,法官判决理由因为警方认定的,追人者应预判小偷跑不动,会发生伤残甚至致死的后果,应该放弃追逐小偷的行为。此判例一出,全国轰动,跟南京法官那个,不是你撞的人,你凭什么扶的判例一样,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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