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奔跑摔伤起诉索赔21万,法院判超市赔3万,你怎么看?

近日,江苏的张女士带孙子逛超市,因手机遗忘在水果区,奔跑中在日化区滑倒,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遂起诉超市索赔21万余元,认为超市地滑且无警示。

超市辩称地面并不湿滑,还提供了事发时监控。

法院审理认定,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对公共场所奔跑风险未尽注意义务,负主要责任;超市监控不完整,无法证明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瑕疵。最终判决张女士自行承担85%责任,超市承担15%责任,赔偿3万余元。

注:所谓“超市监控不完整”,根据受访的法官助理的说法,超市方仅仅提供了“事发当时7点多,涉事女子摔倒前后的几分钟录像”,没有提供从超市5点多开门开始的监控,没有证据证明超市方在营业开始前有做清洁打扫等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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