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论实事求是与牢A《斩杀线》叙事(上)——科学方法论框架与实事之“是”

笔者按:本文所涉及的方法论原则,属于科学研究中的通用框架性共识,未对具体数据或结论作原创性主张,故未逐条列出文献。关于该科学方法论,如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同行愿意点评其不足之处,笔者不胜感激。如有期刊杂志愿意刊登,请联系笔者商谈刊登方式。

一句话摘要:本文作为系列评论第九(上)篇,系统回顾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框架,从事件认知路径、数据层级到综合判断责任,强调事实判断的边界与研究者克制,为第九(下)篇实证检验《斩杀线》隐喻的美国中下层“崩塌区”奠定“实事求是”的理论基础。

200字提纲:本文为“九论实事求是与《斩杀线》叙事”系列上篇,聚焦方法论框架。首先回顾系列前八篇对《斩杀线》从创作到传播各层次的分析,指出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基本面真实性是系列“实事求是”的关键落脚点。作者以理工背景结合自学人文社科,勉力进行跨界探索。在论证前,系统梳理科学方法论:从“实事/事件→时空涟漪→求是”的认知路径,到历史事件追溯与连续事件观察+干预的两种模式;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排除神学/伪科学;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干扰性、不确定性。继而细化数据来源相对层级(田野调查、官方统计、新闻报道)、成果可信度梯度(同行评议论文>自媒体),并论述综合判断的责任:交代局限、可复核、克制强度。最后强调“求是”与“立言”的张力,为下篇检验美国中下层“崩塌区”提供方法论基石。

1. 前言与本文定位

本篇(上)部分,并非直接判断《斩杀线》叙事的真伪,而是为“判断是否可能成立”提供方法论框架。

在前面的系列作品中,我详细地阐述了”斩杀线“的社会现象真实从素材基本面——作品的创作加工——作品的民间传播——作品的大媒体传播——作品的国际传播的五个层次。

在系列一中,我肯定了《斩杀线》这一作品的文艺真实性以及其作品的成功影响力,在赞同大媒体对《斩杀线》作品的定性后,我也对第四层次的大媒体传播中的论证的瑕疵进行了部分拆解。在系列三和四,我对现象第二层次——作品本身——所体现的现实真实性和文艺真实性做了详尽分析,提出了其文艺真实性远胜于其显示真实性的判断,并定义了人物牢A作为不可靠叙事者的特色。

在系列五,我在现象第三层次——民间传播层面进行了探讨,提出民间传播需要把握度,不能泛化或者添油加醋,必须注意媒体的伦理责任。而在系列传播六,我又分析了现象的最后一层次——国际传播层,深入辨析了在现象发生的美国本土内的报道文本。我总结了国际传媒同行的专业之处,也指出了其局限性。

在系列第七,我又回到了现象的第二层,不过关注点从作品本身回到了创作者这一层次。我提出创作者斯奎奇大王是有优秀创作天赋的人,但是其创作者的伦理自觉方面还可以有更多的成长,我进而试图阐述新时代的文艺创作伦理框架。

系列第八,相对来说和系列第二是有内在一致性的,都是我个人在观察者风闻社区里和大家互动的一些感慨和肺腑之言,希望通过剖白心迹,来呼唤更多的对不同意见的论坛参与者的包容和接纳。这些,既是私人感怀,也是公共讨论不可或缺的底色。

行文至此,我们虽然在系列第一篇文章中明确肯定了“斩杀线”一词的社会隐喻性,但是对这一内涵并未明确界定的概念所指向的社会基本面——第一层次真实——尚未做过深入分析,而这才是“斩杀线”——或者其他更贴切的名词在社会科学的学术领域能否成立的关键。如果不对这一层次的真实做一些探索的话,本系列的“实事求是”就难以落地。

虽然关于这一层次真实的个人例证以及理论论证看上去不少,但是除包括大媒体中以“无家可归者现象的恶化”作为论据外,据笔者所知,目前并无明显具有公信力或者强专业性的论证出炉,故而笔者愿意借助本人的理工科学素养,结合自学掌握的一些人文社科常识,来进行一次跨界的理论探索。

在进行具体的“斩杀线”现象是否成立进行论证之前,对科学方法论以及常见的人文社科手段做一些回顾,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让公众了解,同为科学工作者,自然科学家与社会科学家们在利用科学方法分析具体领域时,遵循那些共同规则,而社会科学工作者又有哪些独特的手段。

2. 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事件与涟漪

任何与人有关或者无关的活动/事件,其在自然和社会的历史性经过的真实一面到底如何,我们可以称其为实际存在的事件(true event),或者事实(fact)。当事件(event)已经成为历史,科学家们能展开研究的,基本只是其后续影响力的时空涟漪,而事件本身属于不可直接观测区域了。对于事件的认知,就只能通过”求“,也即查看其时空涟漪,来推断其最可能面貌,形成一个比较正确的认知结果(是)。比如,我们对于恐龙的历史以及更早期的远古历史,或者更新的人类古早历史,都是采取类似的方式来认知的。

对于已完成的与人类有关的历史性事件,其完整面貌在后人的研究中的呈现,很受研究资源的多寡、研究者们的立场、方法等等现实问题而影响,所以借古喻今、重新发现历史、重新诠释历史等很常见,甚至在一些不严谨的叙事中,还可能出现“历史发明家”这种奇特现象。

对于在时空中连续存续的事实,那么其本体的存在处于科学家可直接观测部分,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有一些自然现象,属于人类虽然无法干预、但是可以观察的范畴,比如太阳黑子的活动规律,或者地球火山运动;有一些自然现象,比如致病细菌在动物身上的传播,则属于人类可以干预而在干预中研究其内在规律的情况;这两部分,就属于自然科学以及实验科学等具体研究领域。笔者所在的生物学等硬科学研究都在此范畴内。

而几乎所有正在活动中的与人类社会有关的现象,都存在被人类中自身干预或者被人群中其他人所干预的情况,所以其研究注定无法避免在人类干扰中发生有效性偏差。这些干扰,少数可以是研究者的有意而为的社会学实验,类比于硬科学中的实验-观察结果来建立社会学解释模型。而多数,则是由社会事件中的参与者与反对者等人群为了各自利益而彼此竞争的一种动态干扰。《斩杀线》所隐喻的“中下层崩塌区”,若存在,只可能属于第二类:——正在发生、可观测、但高度受干扰的社会事实。

因此,对于人类活动相关的连续事件,科学家必须通过观察其涟漪并考虑干扰因素,才能形成最可靠的认知。

讲完这些事件-涟漪-事后追溯研究形成认知、以及连续事件-观察+干预形成认知的这两个模式后,我们可以谈谈科学研究的一般流程了。

3. 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流程

科学研究的流程,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其实都是类似的,我们可以简略叙述如下:

如同哲学始于惊叹一样,科学也始于惊叹。当现象层面的历史事实或持续发生的社会事实进入人们的认知视野时,认识过程便随之展开。最初的感官经验,经过不断抽象与概念化,被命名、被解释,并逐渐形成对“发生了什么”“为何会如此”的初步判断。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涉及意义、立场与叙事表达,并非本文的讨论重点,这里暂且略去。本文关注的是事实判断本身,以及事实判断在科学意义上如何成立。

如果对某一现象的解释依赖于超越自然世界、不可证伪的力量介入,那么这种判断属于神学或信仰体系,而非科学研究对象;若解释不依赖超越性力量,但同样无法被验证或证伪,其研究价值也相对有限,常见于玄学、神秘学或部分伪科学之中。

只有那些不诉诸超越性力量、并且能够通过观察积累、资料扩展或有限干预而不断接受检验与修正的判断,才可被称为科学意义上的研究假说。

当新的解释框架在持续检验中相对于旧假说显示出更高的解释力与预测力,并逐步获得学术共同体的接受时,我们才可以在事后意义上将其描述为一次“范式转换”。

对于已经成为历史的社会事件,其本体早已脱离直接可观测范围,研究者所能接触的,往往只是事件在时间与空间中留下的“涟漪”——制度变化、统计数据、档案记录、当事人口述与后续社会影响。研究的任务,正是在这些间接材料中,通过不断“求”的过程,逼近一个更为合理的“是”。这一方法,与古生物学、人类学对远古历史的重建,并无本质差异。

对于正在发生、持续存在的社会事实,情况则更为复杂。研究者虽然可以通过直接观测、田野调查等方式获得相对直接的数据,但几乎所有与人相关的社会现象,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研究对象自身、利益相关者乃至研究者本人介入的影响。

这意味着,社会科学研究天然处于一种“被干扰”的环境中,其结论不可避免地伴随不确定性与系统性偏差风险。因此,本文及下篇仅讨论“是否存在统计与结构层面的异常风险”,而不涉及任何个体层面的道德归因或责任判断。

4. 社会科学数据的层级与效力区分

为最小化干扰,或者至少合理评估结论的有效度,对社会科学研究而言,原始数据来源的性质与研究成果的形成机制,本身就需要被纳入反思之中。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往往需要依赖多种来源的数据与材料,但这些材料在认识效力上并不等同。大体而言,可以从“原始性、可控性与可核查性”的角度,对不同资料来源作出区分:

第一,田野调查与研究者亲自获取的第一手资料。 这类数据通常规模有限,但由于其获取过程、语境与限制条件对研究者而言是透明的,在针对具体社会情境与行为逻辑的研究中,往往具有极高的分析价值。

第二,政府公报、官方统计年鉴及社会组织发布的数据。 其效力取决于发布主体的公信力,以及该机构在相关事件中是独立统计者,还是直接当事方。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治理结构下的官方数据,其可采信程度差异显著。

第三,新闻事件报道与深度调查报道中所呈现的事实材料。 这类资料的认识效力,与媒体自身的专业性、公信力、事实核查能力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制于新闻生产中的时间压力与叙事简化倾向。

第四,基于以上资料而衍生的其他分析类数据。这类资料的认识效力,取决于不同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严谨性、分析假设的透明程度,以及其结论是否能够被他人复核或在不同数据条件下保持稳健。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类讨论的是数据或材料本身的认识效力,而非研究结论的最终可信度。

与数据来源不同,研究成果的可信度,还取决于其分析方法、逻辑自洽性以及是否经过学术共同体的检验。就研究成果的形成机制而言,大致可以区分为:

—— 经同行评议的学术论文; ——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 未经同行评议的研究报告或工作论文; —— 网络严肃作者的研究性写作; —— 普通作者或公信力不足的自媒体内容。

同行评议并不自动保证结论“正确”,但它构成了一道最低限度的方法与逻辑筛选机制;而未经过这一机制的文本,则需要读者投入更多额外判断成本。

在公共舆论中,最常见的失真,并非来自虚假数据,而是来自不同层级数据被并列使用却不加区分。

5. 从数据到结论:综合判断与研究者责任

当研究者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数据之后,真正困难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数据本身并不会自动生成结论,更不会自然指向某种社会意义。在社会科学中,从“拥有数据”到“形成结论”,中间必然存在一个不可被算法完全替代的环节——综合判断。

首先,不同来源的数据在时间尺度、空间范围、采集目的以及制度背景上往往并不一致。田野调查所揭示的是具体情境中的行为逻辑,官方统计呈现的是制度运行的总体轮廓,新闻报道捕捉的是冲突最集中的时刻。这些数据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加总或平均关系。

因此,研究者必须回答一个基础但常被忽视的问题:这些数据各自“能说明什么”,以及“不能说明什么”。

其次,数据之间的矛盾并非研究失败的标志。相反,在社会研究中,不同数据指向不一致的结论,往往正是社会现实本身复杂性的体现。研究者的任务,并不是强行消除这些矛盾,而是通过解释框架说明: ——在什么条件下,这一数据成立; ——在什么层面上,另一数据更具解释力。

在这一过程中,研究结论的形成不可避免地带有研究者的判断痕迹。但这种“主观性”并不等同于随意性。其正当性,来源于三个方面: ——是否清楚交代所使用的数据范围与局限; ——是否能够被他人复核其推理路径; ——是否在结论强度上保持与证据规模相匹配的克制。

当研究者在事实层面形成相对稳固的判断之后,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对这些判断赋予意义。这一步不再属于“事实判断”,而是进入“价值判断”与“社会叙事”的领域。

问题在于,价值判断并不能反向篡改事实判断。 一旦意义的表达脱离了前述事实边界,研究便会滑向立场先行、证据服务叙事的危险区间。因此,负责任的社会研究,必须在“求是”与“立言”之间保持张力:结论可以有限,意义可以开放,但证据的边界不应被随意跨越。笔者认为,一个成熟的研究者,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不用单一数据证明结构性结论,

不用极端案例替代总体分布,

不把统计异常直接转化为道德审判。

小结

至此,我们回顾了科学方法论在社会科学中的基本原则:从事实判断到综合判断,从数据来源的层级到结论的责任边界。这些原则,将是我们接下来检验《斩杀线》叙事所隐喻的美国中下层“崩塌区”真实性的方法论基石。九论实事求是与《斩杀线》叙事(下)部分将把这些框架具体应用于现实数据与跨国比较之中。

——真凡

2026年2月于美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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