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复杂的,确实有必要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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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复杂的,确实有必要立遗嘱。

知道两个例子,一个是老人去世前没有遗嘱,老人有儿子在深圳,照顾她几十年,女儿在澳洲,没有承担照顾义务,所以女儿明确表示不分这个遗产(主要是房产),但房地产登记中心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签字或者不到场的人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放弃继承声明,澳洲的律师楼证明在中国没有法律效力,那女儿一直也没回来,这个一直没有办,导致过不了户。我在想,万一那女儿过得不好,或者她的子女有想法,要求继承,这个麻烦就大了。

第二个例子,是单亲妈妈中年去世,留下一个女儿,有好几处房产,结果她的哥弟还有他们的子女得知她留下遗产后,要求分遗产,因为她的母亲虽然有点糊涂了,但还在世。按照法律规定,她母亲可以分一半遗产。虽然她母亲表示不要,但架不住后辈的想法,最后还是活活被分走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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