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材料为53人申请公租房,有人重复申请得到两套,你怎么看?
2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
2024年11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小吴报警称,2024年11月6日,他们发现,中介郑某多次帮助他人申请公租房,“他提交的材料都很齐全,但内容基本雷同,十分反常。”申请包河区公租房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身份证、社保明细、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而郑某提交的多份材料都有离婚证明复印件,上面均盖有“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公章和“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此件与存档一致,涂改无效”的横章,格式一致、内容雷同,印章位置都完全一致。小吴和同事随机抽取了一份申请材料,分别送到人社局和民政局等单位核查,其中,社保证明、离婚证明均为伪造。
2025年1月22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将案件移送至包河区检察院。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自2023年6月起,郑某通过伪造社保明细、离婚证明等材料,先后为53名没有社保记录或名下有房的个人申请到公租房,53份社保资料均系伪造,23份离婚证明也系伪造。
2025年9月30日,包河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郑某提起公诉。11月28日,法院一审宣判,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