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的不良反应不明确?我并不完全反对这样做不应搞一刀切,要分情况处理

【本文来自《大批中成药将被淘汰,安全性“尚不明确”岂能上市?》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对于中成药不良反应的,副作用和禁忌的强行标注,我并不完全反对这样做不应搞一刀切,要分情况处理。1、比如不良反应,有些含剧烈药材的成药,确实服用了立刻会有不良反应,这种情况当然要标注,但中医有“瞑眩反应”的说法,瞑眩反应虽然导致人不舒服,但正是药物起作用的标志,这也算不良反应吗?而且不少中成药比如整体药性平和的丸剂和糖浆,服用了确实也沿有不好的感觉啊,硬要标注不良反应中,怎么标呢?2、关于副作用。总体来讲,中成药副作用还是相对很少的(中药注射剂除外,这实际上是中药西制,严格来说不算),前几年看到国家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总结,中成药也只占百分之几的比例,同时中成药通过君臣佐使的配伍,已经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或降低了药品的副作用了。既然我们没有明显的,大量的数据证明中成药存在普遍的或者说严重的副作用,为什么一定要强制标注了,这是为了强行与西药对标,还是没事找事呢?3、关于禁忌,对某些特殊人群(比如孕妇,儿童,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的患者),相关药品当然要标明禁忌,比如孕妇禁用活血化瘀的成药,糖尿病患者忌服含糖颗粒剂和糖浆。但没有这些特性的成药呢,不宜全部强制一致的要求。所以本人的观点是不能完全套用西医药的模式管理中成药,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主管部门或专家不提方向,细则或具体要求,一股脑儿全把责任推给上市产品持有人。这是对中成药的发展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中医药发展的不负责任。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成药目前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最紧迫的绝不是强制性的,全面性的不良反应,副作用和禁忌的标注问题。我认为一、标明成药的方解和其功能主治的依据,二、同名异方,异名同方,同方异物,三、部分品种用量范围太宽泛等,这才是应该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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