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写的可不是儒皮法骨,它写的是帝国的溃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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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写的可不是儒皮法骨,它写的是帝国的溃烂。皇帝沉迷玩乐,朝廷用政治交易和阴谋解决一切问题,对外卖国苟和,对内招安部分罪犯和黑恶势力,利用其与提出平等主义的人民起义厮杀消耗。地方官府即被豪强收买,司法要么被黑恶势力控制,要么世俗和人情化,武松也好宋江也好,他们都是世俗化司法的执行者。

说说武松。

武松杀人是从一开始就确定的行动,不是立案失败后的决定,他作为地方执法者,从司法程序到人情事故都十分清楚,对判决结果有充分预见。

原文: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回出骨殖并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後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狱吏便道:“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俱全,方可推问得。”

武松得到的不是儒皮法骨,而会儒法的双重否定。道德告诉他你不占理,司法告诉他你证据不全。关键是即使动用私刑也不可能完全占理,也凑不齐证据。

于是武松开始权衡私刑的结果,并采取了一系列办法,看细节,他在杀潘时,有一系列动作,撕开自己衣服……他是高手,杀人根本不需要纠缠,更不必搞得难堪,他是在制造现场;他杀门前同样,刀先落在楼下,二人互殴,门被从二楼扔下,门躺在地上只眼还能动,就是旁人可以认为门已摔死,松跳下二楼拿起刀砍头,他是高手,刀不会轻易被一个商人踢飞还要落在楼下,这仍是一个互殴至死的现场。

案子到了县老爷的堂上,是这样一个过程,门潘王三人合谋毒杀武大,用私刑得来供词,因主犯二人已死,虽无实证,但也无人能翻供,王波地位低下没有翻供的能力。武杀潘时两人撕扯互殴,武将潘欧死,武杀门时两个在二楼对打,门从二楼摔亡。

原文:

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县官之前受贿不立案,如此做是为了正义?是为了儒家道义?是为了司法威严?都不是,是撇清自己的责任。如此定案,够可以了,你武松不能再咬我不立案的事。同时,死了三个人,自己的刑警队长用私刑杀了两个,如果定性为杀人报复的恶性案,就是自己管理地方和属下不利。

案子到府衙,一样再被写轻了一些,并把王婆定为主谋,判 个活剐。府尹要的是一个人情两尽,对方方面面都有交待。

两级司法的审判,前提不是正义,不是儒家的纲常,全是对规则的利用和对人情事故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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